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區別在哪裡?

我是小雨傘


從理論分析角度,相較於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角色立場與角色定位上,都顯得更加客觀中立,更基於投保人的利益角度出發。<strong>因而,在各國保險市場中,保險經紀人更能取得投保人的信任,進而開展相關保險經紀業務,如接受其委託簽訂保險經紀合同,為其提供理財諮詢、風險管理、設計投保方案、挑選保險產品、管理保單事項,以及協助投保理賠等保險服務。

可以說,保險經紀人這一角色的出現,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即是平衡保險市場上,投保人與保險人、保險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等關係,幫助投保人更好的實現保險收益,維護其保險權益。<strong>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保險經紀活動也促成著保險交易的成功,幫助著保險公司擴大保險業務,增加保費,營造一個客觀、公平的保險市場生態,推動保險行業發展。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內容中對於保險經紀人角色功能、角色定位的描述,主要還是從理論研究角度出發,實踐中,保險經紀人能否有效發揮上述角色功能,能否站在投保人利益角度,成

為被保險人的“同盟者”,主要還取決於具體保險市場的環境背景與發展程度。

1、國內保險市場環境下,保險經紀人的角色功能與角色立場

如上文所述,保險經紀人理論上的角色功能與角色立場,在不同的保險市場環境有著不同的表現。如英國保險經紀人、德國保險經紀人,都能夠充分發揮專業保險諮詢、理財規劃、投保理賠等角色功能,幫助投保人更好的爭取保險利益,幫助規範保險業務市場。而

在我國,由於保險市場發展程度並不成熟,保險經紀人制度本身發展也略顯遲緩,相應的法制建設、監管機制並不完善,因而,無法完全發揮保險經紀人應有的角色功能與角色立場。

保險市場環境

在國內保險中介制度發展過程中,保險代理人先於保險經紀人出現,並長期佔據保險中介市場的主導地位,保險經紀人制度的發展相對遲緩,大眾對於保險經紀人的認知較少,甚至經常混淆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二者角色。<strong>

同時,由於早期個人保險代理人營銷模式下,保險公司過度追求保費規模,採用“人海戰術”,不重視保險代理人的培訓與管理,造成了一系列市場亂象,對保險行業造成不小的信譽汙點,令保險經紀人的業務開展遭遇不小阻力。<strong>在缺乏市場信任的不利條件下,保險經紀人難以進一步開展諮詢規劃業務,發揮其角色功能優勢,只能侷限於保險銷售服務。

法律建設與監管

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發展較晚,國內對於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監管制度都尚不完善,目前可參考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保險法》、《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但相關內容製作出了基礎性的制度化與規範化,對保險經紀業務、行為、市場準入、懲處等細節缺乏明確規定。

如保險經紀人的佣金制度

《保險法》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

從上述概念中能夠看到,《保險法》規定了保險經紀人的保險立場,即基於投保人的利益”;同時也指出,保險經紀人依法收取佣金。此處的佣金,目前來看主要是指促成保單交易後,由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經紀人的保單佣金。

這實際是存在一種矛盾性的,即一方面要保持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立場,另一方面自身的佣金收入卻來自保險公司。前者要求保險經紀人在提供保險方案服務時要保持客觀、中立,維護投保人保險權益;後者則有可能令保險經紀人在提供保險方案服務時,受佣金影響出現立場風險,無法保證客觀中立,甚至為自身利益或保險公司需求,作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因此,國內保險經紀人的立場定位,實際上是存在一定風險性的。<strong>目前保險中介市場上,有專注於提高自身專業水平,為投保人提供專業諮詢與保險服務的專業經紀公司,同樣也存在個別經紀公司,在業務操作中將經紀佣金比例成為其選擇保險公司的首要指標,單純追求高比例佣金,放棄自身職業立場。

行業自律與信用評級

來自保險公司的佣金制度,在國外成熟保險經紀人市場同樣存在,但其保險經紀人立場風險卻在可控之下,這主要受到來自兩方面的因素影響。

其一,即是國外保險經紀人的收入來源,除了來自保險公司的佣金,還有來自為投保人提供諮詢建議的“顧問諮詢費”;

其二,即是國外保險中介市場嚴格的、體系化的監管機制。

各國保險中介市場,都有著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建設,對執業資格、執業准入、行為監管、行為懲處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此外,除來自政府機構的監管力量,行業組織自律與社會信用評價,也在規範保險經紀人市場行為上發揮重要作用。<strong>

如美國的信用評級制度,保險經紀人的從業行為受權威資信評級機構影響很大,一旦被降低信用評級,將寸步難行;再如,英國專業保險經紀人組織“勞合社”,其組織內製定的行業規範、標準,遠高於國家機關的相關規範標準,對規範保險經紀人市場行為起著重要作用。而無論是行業組織自律還是資信評級建設,都是目前我國相對缺乏的。

綜上,由於目前我國保險市場環境、法律與監管環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令國內保險經紀人的角色功能與角色立場受到一定影響。<strong>

2、國內保險經紀人制度發展

上述內容分析,更多的是一些外部環境因素對保險經紀人角色功能與立場的影響,但事實上,無論保險經紀人還是保險代理人,

從業者個人主觀上的職業操守、職業道德也是影響其中介服務立場的重要因素。<strong>

如保險代理人群體中,具備較高保險專業知識水平、較高職業道德操守的代理人員也並不在少數。即便保險代理關係下的立場定位是“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理其經營保險業務”,但這也並不意味著一定要以損害消費者利益為代價,獲取代理佣金。保險代理人也可通過專業、優質的保險服務提高客戶粘性、擴大市場業務。

之於保險經紀人同樣如此,而且相較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擁有天然的行業優勢:即便目前無法依靠收取客戶諮詢費形成收入來源,對保險佣金依賴較大,但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不同之處是其擁有較大的選擇空間,畢竟多選一和一選一是不一樣的,能夠幫助其保持客觀中立的角色立場。<strong>

同時,隨著社會大眾的保險需求不斷增加,面對難以理解的專業保險產品知識、保險條款內容、投保理賠操作,除了保險代理人,人們對更為專業、客觀、中立的“同盟者”角色,有著日益強烈的市場需求。<strong>這種市場需求催化著保險經紀人的發展,也令保險經紀人越發重視其自身專業性、服務性水平的發展提升,如一些保險代理人的入職培訓,主要即是圍繞各種銷售話術而來,而專業的保險經紀公司則大多將培訓重點放在保險知識與保險服務方面。

此外,近年來,國內保險監管部門對於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力度越發嚴格,相關政策法規不斷更新完善,來自行業組織與信用評級體系的約束建設,也已有著初步發展,這都為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完善,提供了有利條件。

自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誕生以來,保險經紀人作為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消費者、保險行業發展都有著重要的影響。保險經紀人區別於保險代理人,最主要即是其獨特的角色功能與角色立場,而就目前國內保險市場的整體環境而言,國內保險經紀人難以完全發揮其角色功能、立場,仍待進一步發展完善。


工保網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區別在哪裡?這個問題很有趣,又很具有現實迷惑性。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很多人會從保險法的角度去解釋,而不是從行業的實際情況去解釋問題。


保險法對這兩者的解釋是什麼呢?

1、保險代理人:《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2、保險經紀人:《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

根據這兩個定義,我們 不難看出,保險代理人可以是個人或者機構,保險經紀人只能是機構。<strong>並且雙方代表的對象是不一樣的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經紀人代表的是客戶。

同時也說明了雙方的收入的法定來源:代理人收入來自保險公司,經紀人收入可以來自保險公司亦可以來自投保人。<strong>

3、後果責任的不同之處:

<strong>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保險經紀人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這兩個法條實際上說明了雙方的責任承擔情形。

代理人:保險公司承擔,經紀人:自我承擔。

目前市場上的大家經常說的代理人和經紀人有什麼區別?

1、大家常說的保險代理人,目前多是個人代理人,也就是專屬代理人。

簡單來說就是某家公司的保險營銷員,比方說平安壽險、太平洋壽險、中國人壽等公司的代理人。

這些代理人或者營銷員是屬於保險公司的專屬代理人。也就是隻能夠代理平安、太平洋、國壽一家的產品。這樣的代理人在展業的時候具有較大的侷限性,因為只能銷售一家公司的產品,這樣導致只能說自家產品最牛逼,自家公司最牛掰等等屬於自說自話的內容。同時給客戶提供的選擇也相對較少。


2、第二種保險代理人,也就是保險代理機構。

作為機構代理人,相較於專屬代理人來說,優勢就大很多了,最大的明顯的優勢就是可以給予客戶更多的保險產品選擇,在銷售中也相對更加的客觀公正一些,畢竟這家產品不行還有另外其他公司的,不怕沒有適合的產品(品牌控除外)。這樣銷售過程也會更加的佛系吧。

但是作為機構代理,包括了專業代理機構和兼業代理機構兩種。

專業代理毋庸置疑就是專門靠代理保險產品為主業的保險代理公司;而兼業代理機構主要是銀行、汽貿企業等機構。

專業代理機構,對於代理保險公司的上限沒有規定,一般代理的公司會比較多,所以一般會更專業,行事作風更加的中立化,這樣就可以給予客戶更多選擇;

兼業代理機構一般會有代理保險公司的限制,以銀行為例只能代理3家保險公司,並且銷售過程多是銀行人員找客戶,保險公司的人談產品。整體來說目前國內的兼業代理做的還是比較不專業的。

同時以大童為代表的很多代理公司實際上已經在搶經紀公司的飯碗,在不斷的推動壽險產品的創新。


3、保險經紀人。上面說到是代表客戶利益的,獨立承擔後果的保險銷售機構。

那麼保險經紀公司在國內是否真正的實現了這個目標呢?我個人觀點是否定的!

究其原因有幾個:

①、在過去很多年國內的保險經紀公司的主流業務是做法人業務。很多企事業政府單位為了所謂的合規經常會找保險經紀公司為自家單位的保險業務提供服務,理論上應該是提供最優方案,但是實際上最後經紀公司還是按照客戶指定保險公司的進行投保。說白了這些人就是個白手套。

②、經紀公司理論上應該是推動保險創新的助力。

在產險市場上還比較明顯,但是在壽險市場上目前國內經紀公司的優勢沒有發揮出來,目前市場還沒有任何一款主流壽險產品是經紀公司設計並引領潮流的(保險代理公司引領的潮流不算)。

③、目前我們國內保險經紀公司的收入來源還是在於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佣金,而不是保險客戶給付的諮詢服務費用。

無論這家保險經紀公司說的如何的高大上,收入來源和代理公司幾無差別。

收入來源的差別不解決,創新動力就不會存在,為客戶實打實的帶來利益,也就呵呵了。說到合理,就不得不說某經紀公司,號稱年金專家,無論什麼客戶都推薦年金險,我去這是為客戶著想嗎?分明是為了降低服務成本,老闆摟錢跑路的節奏。以產品為導向的經紀公司也就只能是徒有虛名。


總結一下吧:

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的專屬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機構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畢竟作為專屬代理人在很多行為的選擇上是比較有限的。

但是專業保險代理公司和現階段的保險經紀公司的差距並不明顯。如果說有差距,也就是經紀公司的營銷員和客戶之間簽署經紀業務合同的儀式感的差別吧。

最後:收入模式不發生改變,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就不會實質的區別,甚至某種意義還不如保險代理公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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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說險途


最近兩三年不斷被問“什麼是保險經紀人?”,甚至有不少保險代理人也問這個問題,而且所屬保險公司還是世界500強,看來不得不先回答這個問題。

我國《保險法》如此定義: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做了細化,保險經紀從業人員是指在保險經紀人中,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擬訂投保方案、辦理投保手續、協助索賠的人員,或者為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諮詢服務、從事再保險經紀等業務的人員。為了簡化,下面將保險經紀人和保險經紀從業人員統稱為保險經紀人。

可見,合格的保險經紀人是代表投保人利益的,從投保人角度那肯定是樂意的。然而,在保險公司眼裡,保險經紀人只是其中介渠道之一,其他的中介渠道有個人代理人,也叫保險營銷員或業務員,我國個人保險代理人總量高達

800萬人之巨;還有機構代理人,包括保險代理公司、銀行、券商、車商、旅行社以及特別火熱的互聯網平臺等。除了中介渠道外,幾乎所有保險公司都建立了直銷渠道,主要包括官網、電銷、報紙、電視、社交網站等廣告推銷,甚至開設門店直接接客。簡單總結一句,保險經紀人之外的渠道,要麼代表保險公司利益,要麼代表渠道自身利益。


王曉波頻道


上邊有人給出了詳盡的對比答案。

客觀來講,現在中國絕大多數都是保險代理人,代理品牌,代賣產品而已。且往往閉門造車,不能準確地瞭解整個保險市場。

經紀人呢?一般什麼人有經紀人明星。保險經紀人會根據客戶需求在眾多保險公司選擇,搭配產品。收取諮詢服務費。

但是專業性的保險經紀公司在哪?

各家保險公司都比較注重自身發展大肆招聘,大肆辭職。造成了很不好的風氣,好多人買保險要求返傭。更別說諮詢保險要付費了。

提高國民素質吧。


非你不保


保險代理人就是某家保險公司的代理,比如說平安的代理人不會說平安的產品不好,泰康的也不會說泰康的產品不好,因為立場不一樣,如果自己都說產品不好,怎麼賣呢?

但是經紀人是客觀中立的立場,站在客戶的角度出發,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去配置保險方案,從客戶諮詢,到需求分析,到產品方案組合方案,到投保理賠服務,都是有的,因為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不可能解決的所有的風險,也做不到性價比最優。

我是保險經紀人,有任何保險諮詢可以加我的微信:978161264


丁滿


討論這個區別意義不大,關鍵還是看個人,遇到專業的人,無論是代理人還是經紀人都是可以信任的。


保險集市


保險代理人是某一家保險的公司的代理銷售人員,一般來說公司是不允許銷售其他產品的

打個比方說,保險代理人就是某個品牌的專櫃。就好像我們在香奈兒專櫃是一定買不到紀梵希的產品一樣。

而保險經紀人就很像個大商場了,可以提供各家各品牌的產品,幫助客戶選購到真正適合自己的產品。

另外,保險經紀人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要站在客戶角度維護客戶的利益的保險從業人員。所以,這就要求了保險經紀人必須足夠專業,才能切實維護好客戶利益。

在跳過很多保險坑後,我成為了一名保險經紀人,本著只幫助客戶提供方案,不向客戶推銷產品的宗旨,服務客戶。希望能幫助更多的人買對保險,買好保險,遠離保險大坑。


活潑的保險經紀人


法律性定義區別自行百度。說一說保險代理人對於這個問題的博弈,代理人經常將這個問題引導為大公司和小公司的選擇。這個比喻本身就是有邏輯錯誤的。小公司沒有代理人嗎?大公司沒有經代渠道嗎?至於哪個公司大哪個公司小代理幾十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經紀人更有發言權。這個概念偷換隻能證明代理人對保險行業瞭解的片面性。可以理解,畢竟侷限在一家公司言論都會受侷限。

現代商業保險是舶來品,參照西方商業保險的發展歷程,經紀平臺在發展歷程中超越了代理人模式的發展。金融產品不同於普通商品,消費者沒有足夠的鑑別力,需要具備客觀中立立場的專業人士給予分析指導,而代理人銷售模式始終難以克服的一個問題是信息不對稱。


TheBroker


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到靠譜的人。

怎麼算靠譜,第一要有一定的邏輯思維能力,不然無法在眾多產品裡,作出合適的投保計劃。第二要有服務客戶的誠心,全心全意為客戶做好服務,不是一時的,是持續的服務。


wx剪燭


都是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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