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男子称为买房“假离婚”将原房屋给女方,法院:协议有效, 你怎么看?

别人手牵手-我牵我的狗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独具行为能力的责任人,在平等的条件下,签署的任何协议合同,一经认可签字,在法律上都是生效的。一旦后悔,只要对方不同意更改协议或者是合同,就不可逆转,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就楼主所说,苏州男子称为买房 " 假离婚 " 将原房屋给了女方,所谓的假离婚就成了真离婚,把官司打到法院,法院给出的答复;协议有效,这是完全正确的。

在法律上可没有什么真离婚和假离婚一说,结婚就是结婚,离婚就是离婚,只要领取了离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这场离婚不论背后有多大的阴谋,既成了事实,法律认的就是离婚证和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说别的都没用。

就为了买第二套房,想占尽国家政策或者是银行在利息上的便宜,夫妻协议离婚,这不是聪明人办糊涂事吗?只要婚姻解体,你自愿送出去的财产,归属权就再也不属于你了,毋庸置疑财产的确权就是对方的,只要对方不认可是假离婚,就叫你有理都说不清。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你们假离婚买房的阴谋得逞,夫妻又复了婚,原来的离婚协议依然是有效的,这笔财产就会变成女方的婚前财产,还是会为以后留下不利的证据,只要是夫妻反目的话,这笔财产依然也会判给女方。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弄假成真的闹剧,落下恨天恨地恨自己的结局。


老蒋闲言


到民政局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婚姻、房产等财产进行了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离婚协议书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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