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业主跟业委会的人因为小区的问题大吵,社区的人听之任之,是否合情合理?

碧海梵天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能简单责怪社区的工作人员不作为。

这个问题的矛盾焦点在业主委员会。既然自治,说明社区居民是充分相信自己人是可以管理好自己的小区的,那么,业委会就不应该辜负大家的这份委托。但现在产生了矛盾,业委会必须要给业主们一个说法,解铃还需系铃人。

业委会不愿意公开账目,最大的可能就是账目说不清楚,害怕担责。如果这个时候有明白事理又愿意为业主服务的新的人选,不妨推选出新的业主代表或代表团。由他们来推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坐在一起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小李阿萌的地产观


多家业委会联合起来成立一家公司这个问题比较麻烦。首先公司是一个企业,是法人组织,谁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呢?是股份制还是私有制?如果是股份制,如何分配股份呢?所以个人的建议还是不好处理。

新成立的物业公司的监督问题。我们说客户的需求永远是难以满足的,而且单个业主都是自然人,不是一个单位或者企业,既然是人就会有自己的想法存在。物业认为已经服务品质到位了,但是业主却说没有感受到,该如何平衡呢?

关于业主大会的权利。关于如何监督物业公司的问题,到底是要监督什么?是财务不透明,还是服务不到位,是费用太高了,还是物业不承担责任?这些都要明确。对于物业公司的监督,其主体就是每个小区的全体业主,还有业委会。业委会就是监督物业公司的授权代表,当然其他每个业主也有权监督。

如何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好的物业公司,自然知晓如何取悦客户,知道业主的需求,会采取相关的服务措施。业主对于小区的管理并非专业,术业有专攻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不相信物业公司,就自治小区,自主决策,自行管理是当前比较流行的做法,也得到了很多证实。



为小宝讲故事


社区居委会应当适度介入协调。


按你描述,你小区之所以到今天这个地步,与之前自治期间,业委会的不规范运作有直接的关系。凡是采用所谓“业主自治”模式的小区,基本都有各种各样的乱象,主要是因为现行法规对于“自治”的各类问题还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致使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于是,就会出现某些业主拒不交纳费用,他们认为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不存在物业服务的关系;

而业委会往往搞一言堂,拒不公示相关收支费用,给业主造成暗箱操作之嫌。


按《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应接受辖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但怎么指导,如何监督,也缺乏详尽的规范。这就致使居委会在介入小区物业管理事务问题时往往力不从心。

在小区实施业主自治之初,如果居委会未能指导业委会规范运作,特别是保证财务制度的公开透明。到后来再取消自治,仍是对外选聘物业公司实施管理,广大业主业已心寒,对业委会也会失去信任。事态到这个程度就难以调和了。


你业主群里的社区工作人员,此时可能两种心态,一是隔岸观火,事不关己;二是不敢轻易发声,唯恐说不到点上,进而引火烧身。


在这个态势下,个人的建议是:

居委会毕竟也只是基层居民自治机构,它可以居间进行协调。组织各方坐下来谈,即由街道办事处、业委会、居委会、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辖区派出所片警等等,共同召开所谓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把当下小区的实际情况、业主方的要求等等都摆在台面上,依法依规拿出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案。

如此才能保证小区的正常运转,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海风116067626


社区本来对物业爱昧,有些又有利益勾结。


国庆


当今的社会以利益为主,很多问题是很难说清的。不论是业主跟业委会的矛盾还是业主跟物业的矛盾,基本上都是因为物业费而引起的。业主不缴物业费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因为服务不到位,但不排除有贪图小便宜的动机。物业的账目不透明也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什么目的只有物业公司自己心里清楚。如果是以此对簿公堂,业主有胜诉的可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的账目必须定期公布。


还是那片绿叶


小区问题是规社区管理的,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齐公正处理。如业委会要自主管理,必须开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同意后,制定业委会与业主之间各自应存担的责任和利务,及管理制度,共全体业主的共同监督。如有业委会不按制度行事,业主在社区不理时,只有不交费。因业委会是民间组织,不是法律责任人,它的所想所为开始可能会为业主着想,时间长了就为自己想了,这种现象很多,也是业主与业委会造成小区不合的主要问题。


山城服务者


纯属一窝,社区…没有存在必要


港湾162014177


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我们也不需要业委会,因为对物业有什么意见,我们都是当面找物业提出,物业是真心的整改,我们不需要中间有一个什么业委会来当第三者。

小区不和谐,一是因为物业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因为素质差的业主的原因,有没有业委会,关系不大。


安安2085


不合理。可以适当介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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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无利不起早”!

几百上千户业主权力被业委会几个人代表着,但谁知道他几个人为谁卖力?为业主还是为他们自已,业主都不清楚,凭什么给业委会几个不了解的人站台?

而且,从这次疫情的防控看,小区实施有效管控还是要靠街道办居委会及小区物业管理处。毕竟小区物业管理处是一级法人机构。

而疫情防控中,全国各地市小区业委会根本就是形同虚设,毫无作用更毫无作为,连个志愿者都与业委会毫不相关,你业委会到底是真心还是假意为业主利益服务?到底是个人利益重要还是业主利益重要?一目了然!

加之业委会组成人员复杂,鱼龙混杂,品行操守业主无从了解和审核,业主又难对其实施行之有效的监控,所以“被代表”的业主不去为业委会几个人站台,也就很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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