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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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明確局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崗位職責,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責任,根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具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現將局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清單明確如下:

一、“一崗雙責”責任清單

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第一責任人責任,對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局屬各黨支部及其單位主要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的縣(市、區)聯繫點黨風廉政建設負監督責任。其職責清單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局實際,建立健全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以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落實反腐倡廉工作任務,聽取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員幹部和局屬各黨支部及其主要負責同志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的彙報,並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與局領導班子成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實行黨風廉政建設定責到崗,將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主體。

(二)建立健全全系統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切實加強系統作風建設;建立健全局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制度,及時瞭解和解決業務工作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作風建設制度及工作紀律的問題。

(三)研究制訂系統懲防體系建設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在全系統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帶頭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做好表率;嚴格執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項權力制度,加強對“三重一大”權力項目的監督;加強對黨員幹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組織和督促全系統開展經常性的反腐倡廉學習和教育,堅持每年親自為全局黨員幹部上兩次以上廉政教育黨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提高廉潔從政的自覺性;領導、組織和協調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紀委執紀辦案,落實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規定。

(四)建立並落實“兩個責任”清單管理、廉潔約談、雙述雙評、一案雙查、監督推進、結果運用六項制度;帶頭並督促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每年組織對落實“一崗雙責”情況進行檢查,對監管不力導致分管範圍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員進行問責處理;認真落實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報告事項的核查,嚴查報告不實問題。

(五)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管幹部原則,加強對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杜絕“帶病”提拔幹部。

(六)堅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重點人頭親自約談,認真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帶頭和督促局領導班子成員、各黨支部負責同志公開承諾,嚴守紀律,履行職責,管好自己,以身作則。

(七)嚴格執行“雙報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市委和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報告本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

黨組副書記:對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文明創建、紀檢監察、工青婦等業務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職責清單如下:

(一)落實局黨組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監督檢查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研究和掌握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動態,並向局黨組提出意見和建議,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按季度定期召開分管的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聽取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彙報,並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帶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分管科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細化主體責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體責任。

(二)切實加強對分管部門的作風和行風建設,帶頭督促分管部門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強化對分管部門、單位的作風和行風建設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作風建設制度及工作紀律的問題。

(三)全面落實系統懲防體系建設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帶頭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做好表率;加強對分管部門負責人權力運行情況和“三重一大”權力項目的監管;加強對分管部門黨員幹部職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組織和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反腐倡廉學習和教育,堅持每年親自為分管部門黨員幹部上兩次以上廉政教育黨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提高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協調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執紀辦案,落實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規定。

(四)建立並落實分管部門“兩個責任”清單管理、廉政約談、雙述雙評、一案雙查、監督推進、結果運用六項制度;帶頭並督促分管部門負責人落實“一崗雙責”,每年度組織對落實“一崗雙責”情況進行檢查,對監管不力導致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的人員進行問責處理;自覺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五)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管幹部原則,加強對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杜絕“帶病”提拔幹部。

(六)堅持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重點人頭親自約談,認真履行好“直接責任人”責任;帶頭和督促分管部門、單位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公開承諾,嚴守紀律,履行職責,管好自己,以身作則。

黨組成員、副局長:對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的業務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職責清單如下:

(一)落實局黨組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監督檢查分管科室和黨支部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縣(市、區)聯繫點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動態,並向局黨組提出意見和建議,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按季度定期召開分管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聽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彙報,並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帶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分管科室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細化主體責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體責任。

(二)切實加強對分管科室的作風和行風建設,帶頭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瞭解和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強化對分管科室的作風和行風建設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作風建設制度及工作紀律的問題。

(三)全面落實系統懲防體系建設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帶頭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做好表率;加強對分管科室負責人權力運行情況和“三重一大”權力項目的監管;加強分管科室黨員幹部職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組織和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反腐倡廉學習和教育,堅持每年親自為分管科室黨員幹部上兩次以上廉政教育黨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提高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協調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業務工作的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紀委執紀辦案,落實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規定。

(四)建立並落實分管科室“兩個責任”清單管理、廉政談話、雙述雙評、一案雙查、監督推進、結果運用六項制度;帶頭並督促分管科室負責人落實“一崗雙責”,每年組織對落實“一崗雙責”情況進行檢查,對監管不力導致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的人員進行問責處理;自覺執行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五)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管幹部原則,加強對分管科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杜絕“帶病”提拔幹部。

(六)堅持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重點人頭親自約談,認真履行好分管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直接責任人”責任;帶頭和督促分管科室公開承諾,嚴守紀律,履行職責,管好自己,以身作則。

黨組成員、副局長:對分管的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的財務審計、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勞資人事、機關建設等業務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職責清單如下:

(一)落實局黨組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監督檢查分管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風廉政建設工作動態,並向局黨組提出意見和建議,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按季度定期召開分管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聽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彙報,並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帶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分管科室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細化主體責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體責任。

(二)切實加強分管科室的作風和行風建設,帶頭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瞭解和解決工作中群眾、職工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強化對分管科室作風、行風建設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作風、行風建設制度及工作紀律的問題。

(三)全面落實系統懲防體系建設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帶頭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做好表率;加強對分管科室負責人權力運行情況和“三重一大”權力項目的監管;加強分管科室黨員幹部職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組織和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反腐倡廉學習和教育,堅持每年親自為分管科室黨員幹部上兩次以上廉政教育黨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提高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協調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業務工作的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紀委執紀辦案,落實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規定。

(四)建立並落實分管科室 “兩個責任”清單管理、廉政約談、雙述雙評、一案雙查、監督推進、結果運用六項制度;帶頭並督促分管科室負責人落實“一崗雙責”,每年度組織對落實“一崗雙責”情況進行檢查,對監管不力導致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的人員進行問責處理;自覺執行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五)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管幹部原則,加強對分管科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杜絕“帶病”提拔幹部。

(六)堅持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重點人頭親自約談,認真履行好分管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直接責任人”責任;帶頭和督促分管科室公開承諾,嚴守紀律,履行職責,管好自己,以身作則。

二、保障措施

(一)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局黨組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體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融入到各項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局黨組主要負責人和局領導班子成員,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認真抓好全系統和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制落到實處。

(二)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監督責任,按照規定,積極協助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督促系統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三)切實加強對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對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按照相關規定和明確的責任清單實行問責,嚴肅追究分管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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