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掃黑除惡】寧洱一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的惡勢力團伙犯罪開庭審理

【云南扫黑除恶】宁洱一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恶势力团伙犯罪开庭审理

近日,小編從寧洱縣人民法院獲悉。4月3日,寧洱縣人民法院對寧洱縣公安局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偵辦的楊某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湯某、羅某某、牛某某、李某某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這是寧洱縣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開庭審理的第三起案件。

【云南扫黑除恶】宁洱一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恶势力团伙犯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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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2018年5月8日,寧洱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在偵辦楊某、湯某、羅某某、牛某某、李某某涉嫌聚眾鬥毆按照,發現該團伙有涉惡犯罪嫌疑。經對涉嫌線索認真分析研判後,縣公安局組織工作專班圍繞上述嫌疑人的違法犯罪事實進一步開展偵查。經過大量的調查、偵查,警方最終獲取了充分的違法犯罪證據,經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並移送起訴。

【云南扫黑除恶】宁洱一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恶势力团伙犯罪开庭审理

4月3日,縣人民檢察院在法庭上指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湯某三次,楊某、羅某某各二次,牛某某、李某某各一次因口角借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情節嚴重,五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採用糾纏、威脅、聚眾造勢等方法向他人強索錢財,涉案金額人民幣56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實行數罪併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依法懲處惡勢力犯罪的相關規定,被告人楊某、湯某長期以來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違法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敗壞了良好社會風氣,應認定二人為“惡勢力”。

【云南扫黑除恶】宁洱一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恶势力团伙犯罪开庭审理

當日,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並未作出當庭判決,判決結果將在合議庭合議後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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