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救助

4月12日凌晨1點35分,白河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群眾報警:在華逸建材城路段二級路上躺著一個人,請出警。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只見一男子滿身酒氣、醉睡不醒。經瞭解:4月11日晚,劉某夫婦在親戚家聚餐後,回家行至二級路華逸建材城附近,劉某(60餘歲)體內酒精發作後醉倒在馬路上。劉某妻子年齡也大了,一人怎麼也扶不起來劉某,正在焦急時,時代修理廠工作人員王某剛好路過看到,就幫忙把劉某從馬路上扶至安全地帶。劉某妻子說,自己年齡大了,子女都在外地務工,一個人實在拿醉酒的丈夫沒辦法。看著劉某妻子無助的樣子,王某就幫忙撥打了報警電話。

深夜的救助

民警嘗試與劉某溝通,但已經醉的人事不知的劉某毫無反應。考慮到劉某年事已高,為避免意外發生,民警在徵得劉某妻子同意後,聯繫120到場,將劉某送往醫院救治。

深夜的救助

民警提示

(一)飲酒要適量,根據身體量力而行;

(二)聚會喝酒,這五種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用“不喝就不是朋友”、“不喝就是不給面子”等語言逼迫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3.未履行照管義務。明知醉酒者已經失去自我照顧能力或者因醉酒意識不清醒,聚會召集者或同桌飲酒人員仍不管不顧,導致意外發生的;

4.酒後駕車未有效勸阻,導致發生意外傷害的;

5.其他應該履行的相關義務而未履行,導致意外傷害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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