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

用户66034096


如何认定强奸罪,就要看行为人有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 暴力手段主要是指对被害妇女使用有形力的手段如殴打、捆绑等,使妇女不能反抗。
  • 胁迫手段,是指为了使被害妇女产生恐惧心理,而以恶害相通告,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犯罪意图。
  • 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与醉酒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哪?

一、醉酒的妇女处于无意识状态

妇女醉酒状态可能是行为人造成的,也可能不是行为人造成的。只要妇女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被害妇女实际上处于不知抗拒和不能抗拒的状态。在这个时候,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违背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其实质是造成或者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当然构成强奸罪。

二、醉酒状态的妇女尚有意识,但属于“半推半就”状态。

“半推半就”是就妇女的意志而言,也就是说妇女对男方要求性交的行为,既有不同意的表示——推,也有同意的表示——就,这是一种犹豫不决的心理。

  • 如果男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把妇女“推”的表示视为妇女羞愧的表现,又没有明显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的,就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 如果男方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实际上也违背了妇女意志,又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则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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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学道


前段时间流行在酒店门口“捡尸”,指的是女生因饮酒过度而醉倒的时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捡走,再带走发生性关系。


据报道,自称一年曾捡过三十人纪录的大卫说,"全尸不要,只捡半尸"。所谓"全尸",就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半尸"约七分醉,"全尸有尸臭味(酒味),还会吐,很恶心,半尸虽然醉,仍有知觉,做爱时会更主动。但是有一次一个女孩醒过来后说要五万,最后大卫给了一万块钱解决。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和醉酒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还是构成强奸罪的。


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似乎醉酒的妇女没有意志,和辨析能力,此时如果和妇女发生了性关系,妇女醒来之后否认自己是同意的,此时又有物证等证据存在,很容易被认定为强奸罪。

所以奉劝广大男士千万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秘语相传


我很久以前听说过“捡尸”这个词,就是有的男人在酒吧门口,专门等醉酒后的女性,然后拉到无人的地方,进行猥亵发生性关系,所以,女性醉酒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理解是不是强奸,肯定都是在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暴力手段胁迫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女性醉酒之后,并没有反抗的意识和能力,那么我觉得是否构成强奸还在于女性醒了以后的反应。

如果女性在醉酒之后,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性与她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女性清醒之后知道了这件事,默认了这件事,内心并不委屈,那么强奸罪就没有了被告。如果女性清醒之后,表示强烈的抗议,并很抗拒不能接受男性的这种行为,那么我觉得这个男人就构成了强奸罪。



很多情况要根据具体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来判断,有些时候也许是女性故意喝醉,给男性提供机会,有些时候是男性别有用心,借女性喝醉之际发泄兽欲,我想这些不能一概而论。


我是焱垚


与酒后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不一定是强奸。首先,要弄清楚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所谓强奸,通俗点讲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而违背妇女意愿的方式主要包括胁迫、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其次,要弄清楚喝酒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现行国内刑法和法医学研究实践结果和具体做法看:生理性醉酒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酒的妇女所做的一切行为,只要不是病理性醉酒,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要弄清楚发生性关系的具体情况。这个问题就很复杂。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与一个醉酒后虽然有反抗意识,但缺乏反抗能力的妇女发生了性关系,毫无疑问,肯定是强奸。如果行为人能够举证醉酒妇女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虽然酒后后悔,但醉酒妇女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不应该是强奸罪。当然,这里所说的醉酒妇女,都是基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妇女来考量的。如果是醉酒的无完全民事行为妇女,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等等,那肯定是强奸。


屈原故里江边鸟


最近正办理一宗涉嫌强奸罪的案件,昨晚撰写辩护词写到凌晨两点。

案件的情形也是涉及到酒后强奸妇女的情形,而且被害人还是未成年人。

首先应该明白什么是强奸罪?刑事对于强奸罪是如何规定的?这样我们才不会无的放矢。

第一、强奸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论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强奸罪的本质核心是什么?

强奸罪的最核心本质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暴力、胁迫两种方式不难理解,一个是物理性伤害,一个精神上的震慑。

难点在于其他手段。

第三、什么叫做其他手段?

刑法条文本身没有规定,但司法实务中一般认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采用药物麻醉、醉酒等类似手段,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后,再予以奸淫的;

2. 利用被害妇女自身处于醉酒、昏迷、熟睡患重病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状态,乘机予以奸淫的;

3. 利用被害妇女愚昧无知、采用假冒治病或者邪教组织、迷信等方法骗取被害妇女信任的。

第四、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一定是认定强奸?

答案:不一定。

1. 首先要知道,强奸案件中并非只要醉酒的女性指控存在强奸行为,行为人就构成犯罪。

2.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才能定罪。

3. 或者用一句话形容:指控任何人构成犯罪的证据都需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链条锻炼,则指控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案例

我现在正在办理的强奸一案中,指控我当事人的证据就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被害人案发当晚与被告人在酒吧一起喝酒,喝酒之后前往被告人家中留宿。

第二天其男朋友发现两人之间的关系并报警,被害人便对警察陈述是酒后被强奸,并非自己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

但警方经过调查两人在离开酒吧之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两人的聊天记录显示的信息非常暧昧,而且是该女性主动要前往男性家中留宿的。

因此,本案完全可以推导出被害女性是由于害怕后续与其男友可能无法正常相处的情形下作出的虚假指控。

本案尽管是行为人是在被害人酒后与其发生性关系,但鉴于两人之间的沟通信息记录显示该女子并非是受到”其他手段“后违背其个人意愿被迫发生性关系的。

因此,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强奸罪。

但,与醉酒之后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还是非常危险的。

我的当事人由于存有微信的聊天记录,从而可以推翻控方指控,要是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信息呢?

第四、与醉酒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构成强奸罪?

这个其实不是强奸罪认定问题,而是认定一个人构成犯罪需要什么证据的问题。

刑诉诉讼法规定,证据主要有八类。

1. 物证:主要是案发现场女性的底裤、擦拭过的纸巾等物品;

3. 证人证言:

但强奸罪案件常常缺乏亲眼目睹作案经过的证人,性关系是私密性较强的活动,强奸罪也不例外。

但是不是没有目睹的直接证人就不能作为作证呢?非也,刑事案件讲究的是证据链条。

如果前一个链条能够得到后一个链条的佐证,那么前一个链接的真实性就得到更大的保证。

比如,在案件发生之前,有证人陈述看到一名男性背着一名女性走出酒吧。经过调查,该名女性就是案件的被害人,而该名男性就是案件的被告人。

在此情形下,如果该女性指控该男性在酒后强奸了她,那么证人证言就可以佐证该女性的指控,其指控的真实性就得到增强,被法官采信的概率就更高。

4. 被害人陈述;

5. 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6. 鉴定意见:主要是证明男性精液的DNA ;

7.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案犯现场的监控视频等资料。

8.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林广军刑事辩护律师


想来就来;

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

一个女人花钱买醉,肯定是心中有事,一杯又一杯,烂罪如泥,这时无论是生人或者熟人拉她走她都会跟别人走,因为她的大脑失灵,醉意朦胧,和这样的女人发生性关系,就应该是强奸,因为她不清白,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把她卖了,她还会替人数钱!如果一个正派男人,迂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带她走,可以通过她的手机,找到她家人接她回家。

要我说,一个好女人,不管在家和单位呕了气,不要随便出去喝酒,有问题自己想法解决,随随便便一人喝酒解闷是最不明智的做法,那是吃饱了撑的,找死,什么夜总会,酒吧这些地方我一辈子都没去过,灯红酒绿的,能不是有暧昧的地方吗?所以,女人就应该循规蹈矩的,也许这样说不对,但我是这样想的,就这样说了!


秋实18202042318


依我之见: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健要件‘’是否违背女方意愿‘’,如果女方是被犯罪嫌疑人‘’故意灌醉‘’,或见妇女饮酒处于醉酒状态而‘’乘人之危‘’而发生性关系的,依法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一,根据检测和大量实证证明醉酒状态下的妇女判断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处于极为低下的状态,即意识模糊丶无法分辩人的亲疏丶行为乖张丶有的甚至处于高度昏迷状态一一亲仇不分丶性的自我保护能力丧失。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度‘’醉酒的妇女‘’已无意志丶意愿。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将女方灌醉‘’,甚至处于昏迷的深度醉驾状态,置女方无意识辩别力和行为控制力、性侵反抗力,恰恰就符合刑法关于强奸罪‘’违法妇女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法定要件,应当依法以強奸罪论处。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见深度醉酒的妇女意识模糊丶行为控制力和性侵抵抗力丧失而乘人之危而奸淫醉酒妇女,仍属于刑法强奸罪关于‘’违背妇女意志‘’的法定要件,仍必须以强奸罪论处。

四,上诉关于‘’醉酒‘’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我国现行《刑法》第条早己明文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为此,‘’两高‘’在关于办理强奸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类似的司法解释。


唐先明75443043


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

———

首先,妇女在刑法上特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一般原则是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其次,醉酒状态的妇女要看醉酒后是否丧失意识,是否达到了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

如达到了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与之发生性关系,将被认定为涉嫌强奸罪。

如虽然醉酒,但妇女尚具有反抗能力,但在侵害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的情况下,导致女方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下发生了性关系,则明显违背妇女意志的,将涉嫌强奸罪。如果女方具备反抗的能力和条件,而不反抗,不求救,则认为发生性关系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不构成强奸罪。

以上是从理论上进行分析,但具体案件各不相同,强奸案又具有特殊性,私密性强,一般缺少目击证人,案件多在比较私密的场所发生,案件的主要证据一般为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言辞证据,真伪难辨。这种案件要看被害人和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的细节是否存在矛盾,有没有无法排除的疑问,能不能与案件其他间接证据如女方伤情、衣服损坏情况等证据相印证,与间接证据有无矛盾,以判断言辞证据的真实性,总之,要对全案证据综合分析,才能判定强奸罪能否成立。



北京李国锋律师


我觉得,认定强奸罪,这是很难的!之前也问过读法律的同学,强奸在理论上的定义,当然非常清晰,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很难界定!

比如,如果发生关系时,双方都是自愿的,但事后一方讹诈另一方?诬告者,也可以在自己的身上留下伤痕!也可以说别人用刀威胁自己,自己是被迫的,那怎么界定?

再比如,男女朋友同床睡觉,男方希望发生关系,而女方觉得双方关系还没发展到这一步,可男方却强上了,事后男方说女方也是自愿的,又该如何界定?

再如题主所问,与醉酒女,如果该女完全无意识,那当然是强奸!可假如与她发生关系的,是她的男朋友呢?假如发生关系时,该女因神志不清,以为男性是男朋友或者老公,所以就同意了,可实际却是个陌生人呢?

总之,现实中,因为各种因素,导致这个罪很难界定。最关键的,还是要好好保护自己,不要给别人提供犯罪的机会!虽然女性的确有喝醉酒的权利和自由,我们不能干涉,但自由与安全,有时是有冲突与矛盾的!是否愿意保障安全,而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与自由呢?这就看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了!自由从不是无代价的!


明17890714


强奸罪是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境地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的核心要义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只要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均不构成强奸罪(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属特殊情形)。

如果行为人趁吃饭之机,劝酒灌酒导致妇女喝醉不省人事,或者饭后送不省人事的妇女回家进而趁机与之发生性关系,由于妇女已经不省人事,此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属于通过其他方式妇女处于不知反抗的境地,属于违背妇女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如果行为人与妇女吃饭时均饮酒,之后送妇女回家。妇女此时仅仅是喝多但没有完全丧失意识,在双方发生关系时没有拒绝或者有主动行为的,那么就不属于违背妇女的意志,自然也就不构成强奸罪。

还要注意的是,违不违背妇女意志要看行为发生时。如果行为发生时妇女是愿意的,即使事后反悔也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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