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辱罵踢踹警察,崇義公安拘之

向襲警辱警說“不”

她辱骂踢踹警察,崇义公安拘之

作為和平年代流血犧牲最多的一支隊伍,

“人民警察”這四個字可以說是

用鮮血鑄就。

然而,

她辱骂踢踹警察,崇义公安拘之

襲警辱警的事件屢見不鮮,

辱罵、推搡、撕咬、掌摑、衝撞……

這樣的事件時有發生。

她辱骂踢踹警察,崇义公安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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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踢踹民警

4月4日,崇義縣公安局麟潭派出所民警在處理麟潭鄉一起民事糾紛的過程中,遭到當事人劉某阻礙,並被劉某用腳踢踹多次。

網絡發佈辱警言論

4月4日下午,劉某在兩個微信群中發佈了“麟潭派出所的民警都是土匪,一歲多的小孩都打”等不實辱警言論。又在其朋友圈發表“江西省贛州市崇義縣麟潭鄉派出所的無良民警,這麼小的孩子也打,頭部的傷就是派出所民警打的”不實辱警動態。

她辱骂踢踹警察,崇义公安拘之她辱骂踢踹警察,崇义公安拘之

沿街大喊大叫辱警

4月4日下午3時左右劉某在麟潭街拿著盆子和棍子,一邊走一邊敲打同時大喊“麟潭派出所的打人了!”,再次嚴重損壞了公安民警形象。

拘留十五日

以上劉某的種種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和尋釁滋事兩項違法行為。目前,崇義縣公安局依法給予劉某行政拘留15日的治安處罰。

她辱骂踢踹警察,崇义公安拘之

普法時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民警權益不容侵犯!

執法權威不容挑戰!

法律尊嚴更不容藐視!

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

各類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

漠視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秩序

都將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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