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成都生活垃圾不分類投放,個人或將最高罰款200元

徵求意見稿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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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官網立法徵集板塊公開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條例》從新建房屋的垃圾分類設施擬事前規劃,到餐飲配送擬要求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均作出了清晰的權責分工,向成都市民傳達了一個清晰的信號——生活垃圾管理,將是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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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成都生活垃圾不分類投放,個人或將最高罰款200元


1

擬要求新建住宅應在合同中公示垃圾分類設施位置

注意了!成都生活垃圾不分類投放,個人或將最高罰款200元

“徵求意見稿”要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市生活垃圾管理相關規劃,明確生活垃圾管理的指導原則和目標任務,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佈局,保障措施等。


意見通過後

市民生活將有新變化:

想要購買新房的居民將首先感知到變化——根據新政,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情況按配套標準納入驗收內容。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並向社會公開,用以指導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

而在已有房屋中,不具備分類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的,也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要求逐步進行改造。


2

擬要求餐飲配送“不得主動免費提供一次性筷子”

成都將倡導住宿、旅遊、餐飲經營者不在經營活動中提供一次性用品。同時,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應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和可降解的餐具,“不得主動為消費者免費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

注意了!成都生活垃圾不分類投放,個人或將最高罰款200元

意見指出

要從源頭減量:

如果說垃圾分類是生活垃圾處理的手段,那麼成都此次徵求意見稿還有一大亮點——源頭減量。

成都提出要從近十個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方面進行“減量”,包括包裝物減量、快遞包裝、一次性用品、園區綠化垃圾等,件件都與大眾生活息息相關。

譬如,在包裝物減量中,新政擬提出,市場監管部門首先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產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

此外,成都將倡導住宿、旅遊、餐飲經營者不在經營活動中提供一次性用品。同時,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應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和可降解的餐具,“不得主動為消費者免費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

3

生活垃圾不分類投放或將被罰款

注意了!成都生活垃圾不分類投放,個人或將最高罰款200元

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相關規定的,擬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意見表明

每個人都應該承擔責任:

對於個人而言,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有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內或者指定的收集點,包括:

  • 可回收物應當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回收經營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點;
  • 有害垃圾應當交給有害垃圾回收站點,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 餐廚垃圾應當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 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傢俱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廢棄物,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服務單位等上門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由管理責任人交付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服務等單位。單位和個人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違反相關規定的,擬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辦法》,未經許可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服務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三萬元罰款。

損壞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未經批准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場所或者改變其用途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將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將危險廢物等其他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的,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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