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稅收政策!如何加快發展?

記者從市法制辦得悉,為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稅收綜合徵收率有所下調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德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廣州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擬調整2019年4月10日。其餘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的特殊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規定,而調整後的受益對象均是月租金收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個人,獲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調整稅收政策!如何加快發展?

新增檔次出租收入對應的稅收綜合徵收率較原來均有所下調,依照5%的徵收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按3.5%的地方稅收綜合徵收率計算其餘應納稅額。目前,廣州市出租屋稅收政策把出租房屋收入分為兩大類:個人出租收入和個人轉租收入。在這兩大類收入之下又再細分兩類:出租(轉租)住宅房屋收入和出租(轉租)非住宅房屋收入。綜合徵收率方式,按照月租金不同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個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以下的,綜合徵收率為7%。

專家回覆: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對方須要依照規定交納房產稅,廣州市地稅局在對公告進行解讀時稱,地稅局開具發票時會依照規定徵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等;如果是居住用房出租,免徵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依照4%徵收房產稅;月租金3萬元以下(可以按照年簽訂合同,月攤銷租金不足3萬元的,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住宅出租免徵)、印花稅(住宅出租免徵)等,但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市國稅局、地稅局牽頭)點評:為了便於徵管,廣州市早已對按月租金計算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合併按綜合徵收率進行計徵,並相應調整個人出租房屋稅費綜合徵收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的規定,財政部、會同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

調整稅收政策!如何加快發展?

小店收入十萬以下免稅了?《意見》提出,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免徵範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酒店分兩類納稅1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銷售額×3%),與原先5%的營業稅稅率相比,其稅收負擔直接降落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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