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張扣扣案怎麼看?

LBF穿越風暴


張扣扣案二審已經宣判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扣扣的死刑裁定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看了下有關的報道和評論,感慨下所謂“民意”的強大及其導向的不可琢磨。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真正看了兩方面的意見,還是隻看了網上某方的隻言片語作出的結論,“果斷”站隊的。暫且不討論立場的問題。以下就截取部分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書,希望能然大家更加全面的瞭解下案情:


“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

二、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犯罪動機卑劣符合客觀事實,“報仇”是其宣洩對個人現狀不滿情緒的藉口

1、96年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案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六名目擊證人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結果。

2、張扣扣及其家人所謂王正軍家人的“罪狀”與事實不符,本案被害人王自新、王校軍純屬無辜。

3、96年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案判決對王正軍行為的定性準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的量刑並無不當。

4、張扣扣及其家人歪曲事實無端指責“原判不公”,是在極力為其濫殺無辜、減輕罪責尋找“擋箭牌”。

5、張扣扣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才是其產生殺人動機的根本原因。”


原文比較長,以上只是對檢察意見做了部分截取,有興趣的可以找下完整的看看。對“民意”的很多觀點都做了相應的解釋和回應。當然,能果斷站隊的一般不也不願意看完那麼長的意見書。抱著對案件全面瞭解的嚴謹態度,看完了此意見書。看完以後也非常困惑,從檢察院的意見書中的張扣扣和“民意”中的張扣扣,完全是惡魔和天使的區別,然而沒有人是神,我們都不可能瞭解所有的事情真相,只能根據證據回溯案件事實、追尋案件真相,不管是96年的案件還是如今的案件都是如此。我想,大部分人支持的並不是殺人行為,而是“為母報仇”的行為。我們到底是應該聽信現有證據而得出的結論還是無依據的揣測。在失去了事實的基礎,我們追求的“公正”會不會是對“公正”這個詞的褻瀆?在跟風之前是不是能先更加冷靜、理智的對事情有個更全面的瞭解,從激昂的感性認識轉向理性從容的思考?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有因就有果,有果必有因!

看似張扣扣殺人案手段殘忍,充滿血腥,但從根源上還是能找出這起慘案的內在原因。

現在人們都在談論的是張扣扣是否死刑,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這個判決的結果早在意料之中。其原因除去剛才講的還有最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殺一儆百!

張扣扣的殺人案,從一開始就註定就是一個悲劇!

母親被殺,相信是每一個有血性的人(不管男女老少)都是無法接受,並立志要血債血償的!

如果王家殺人以後不那麼猖狂,而是積極穩妥的處理兩家關係,即使再大的復仇怒火也會隨著時間而逐步減弱。恰恰相反,王家不但沒有殺人償命,反過來還是那麼肆無忌憚,張揚地挑釁張扣扣底線,這也是不可排除被殺的原因之一!

張扣扣,為母報仇死而無悔了!可是,留給人們的警醒是多樣化的!

在坊間,張扣扣為母報仇乃大丈夫也!

在社會,張扣扣殺人償命法律所不容!

在人心,張扣扣殺人實屬被逼無奈(憑什麼王家殺人不用償命)!是大孝子!

公正公平與否,人們心裡有桿秤!

畢竟這種事沒有落在自己身上,所以,人們就可以這樣討論,那樣議論,可是,一旦事情落在自己頭上就另當別論了!

太晚了,睡吧!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好好珍惜自己和家人吧!遇事冷靜,千萬別囂張,否則,得一時開心,恐將勢必給自己帶來麻煩!


打日本的兵


這個案子我一直在關注,綜合一下我的看法而已,不代表任何立場。

如果我是法官,判他死緩。

因為這個案子是前一個案子造成的,前案的責任遺留問題的責任有王家,他媽,法院。所以這個案子的責任有他,王家。所以這個案子責任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是他,王家,法院。

綜上所述,他有罪,死罪。但不適合立即執行。


高良近


張扣扣是可恨的,連殺三人,手段之惡劣,之殘忍,可以說喪心病狂。但是他也是可憐的,母親的死在他幼小的心靈造成多大的陰影,我們不得而知,但造成多大的復仇之心,現在一目瞭然。那麼小,家庭在農村處於弱勢狀態下,母親被村裡一家惡霸打死,而且是死在自己懷裡,而且解剖屍體還是在自己眼皮底下進行的,大家試著想一下張扣扣母親當時的情景,誰不為之動容?(生活在城市,不知道農村惡霸的猖獗 村民往往敢怒不敢言)

長大後的張扣扣是一條好漢。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殺母之仇,不共戴天,死就死了,不然妄為做兒,鐵骨錚錚。

中國是法治社會,法大於情,就算他的判決得到全國很多人的同情(基於前因後果),但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張扣扣的做法也給那些在社會上橫行霸道的人上了一課:凡事不可做的過頭,後患無窮。


孤舟獨釣702


看了這個案件有幾點感慨:

記得有人說過欠三條人命以上的都會被判死刑。我覺得這個案件應該和張媽媽那個案件聯繫起來,一命抵一命,應該還剩兩條人命了。

還有,法院以張扣扣報復社會為由,判處張死刑,被絕大多數網友詬病,不知法院是否意識到這點。一般人認為報復社會是對無辜的人下手,此案冤有頭債有主的,張扣扣當時並未對王家的其他家眷動手。

最後,張扣扣12歲親眼目睹親孃慘死,長大進入社會後屢屢被騙。我們真應該非常慶幸他只殺了仇家。

天道輪迴,希望這個社會多善待老實人吧!



妮呢128


冤有頭債有主,這起案件是有因果的,人生三大仇之第一就是殺父母之仇,這必報無疑,只是張扣扣智商低沒其他能力實在沒有別的方法,只能殺人了。不存在危害社會,希望能留下一條命,讓他活著吧!想想任何一個人,如果親眼看到自己的母親被別人打死且死在自己懷裡,沒有仇恨的種子那也就枉為人了!希望法官能公平公正,法律是圍繞著人的基本生存法則而定,以人為本,哪怕終身監禁讓他付出私刑的代價都可以,畢竟對方打死了他的母親,這些年來他的心也在滴血!如果是我,也會讓他們死,或許死的方法不是直接,而是間接。連自己的殺母之仇都不去報的人,我想只要是人都會看不起的!


熟悉的陌生人43780037


張扣扣案讓人深思,是的,他連殺三人,罪大惡極,但他為什麼不殺別人?如果他真的窮兇極惡,平他的身手他可以繼續殺人,但他沒有,他選擇了投案自首,他為什麼連殺三人,我想大家都清楚,他其實也是受害者,從小失去了母愛,親眼看到自己的母親被害死,幼小的心靈從小就受到傷害,這些痛苦誰能理解,殺人,說起來很間單,一個人如果不是奮怒到及點,他是不會輕易殺人的,如果法官一定要讓張扣扣死,人們又能說什麼呢?只是讓很多的網民有點遺憾,這樣一個有著悲慘命運的人,得不到法官的一絲憐憫。前因後果,投案自首,這些都是從輕判處的情節,可法官卻說這些都不足以輕判,過去國民黨軍官帶領部隊槍殺哪麼多革命戰士,最後投成還當了幹部。為什麼張扣扣就不能判個死反,給他一點希望,多少還能給國家創造點價值,讓這個悲慘的案子還有一絲絲人性。


往事隨風152335337


扣扣殺人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於法有據,沒什麼不妥。

各位吃瓜群眾,群情激憤,各種評論口誅筆伐。

重審張母被殺一案有之,理由是判的太輕,王三判七年,蹲了四年牢就放了等等。

我想說的是,你先認真看看案件的來龍去脈,在看看法律《刑罰》的有關條文。

王三故意棒殺張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王三年不滿十八週歲,法律規定,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減輕處罰。就是說王三殺人罪是在法定刑最低刑量刑判處的。判處七年徒刑並無不當。

王三服刑期間,表現積極被減刑三年,實際服刑四年,體現了法律獎罰分明。同樣符合法律規定。

吃瓜群眾以判罰畸輕,判七坐四詰問,要重新調查,重審舊案,追查執法謀私等籌,沒有法律依據。

扣扣一案二審落搥,就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執行令。

希望有奇蹟,但非常渺茫!


董五52969043


漢水有奇人,南鄭出孝子。

捨身報母恩,成仁為取義。

往年除夕日,歲末逢三十。

辭舊迎新年,禍從蕭牆起。

手搏兩兄弟,王父僕相繼。

須臾剎那間,仇讎人傾斃。

憶昔少年時,苦讀寒窗裡。

親歷慈母難,目睹人不起。

苦聲動天地,淚水決長堤。

悵恨無釋處,從此埋心底。

憫爾張蔻蔻,曾蓄鴻鵠志。

從戎戍邊關,壯士有節氣。

悲爾張蔻蔻,矢志情不移。

以此未成婚,執念一目的。

嘆爾張蔻蔻,生命只一次。

古今論至孝,如君能有幾。

哀爾張蔻蔻,陰陽將別離。

耄耋老父親,從此與誰依。

贊爾張蔻蔻,撰文有磐石。

義士赴靈臺,獎譽秉史筆。

為人莫仗勢,凌弱視螻蟻。

但看王家人,從此載史籍。


磐石礪成的砥柱


對張扣扣的案子怎麼看,很長時間以來都是社會的熱點。網上的觀點很多。有同情的,有反對的,有讚揚的,有譴責的,還有人認為是對父母盡孝的一種表現。而我的態度,除了有些同情和惻隱之心外,是絕不贊成,並且是堅決反對,強烈譴責的。我看了張扣扣案件始末的很多細節性文章。從中知悉張家和王家曾經是最要好的鄰居,還結過乾親。後來發生矛盾,是因王家出於好心帶張扣扣的父親做豬生意,而張父無此能力,被王家停止引發的。矛盾的主要導火索出自於此。而加劇矛盾的推波助瀾者,不是別人,正是張扣扣的母親。張母其實就是悍婦。她招來殺身之禍是因為她為發洩停止她丈夫做生意的不滿,一而再,再而三的謾罵,吐髒水所致。嚴格的說這是她不顧後果,咎由自取。我們再來對王家殺人和張扣扣殺人的一些具體情況作些分析。王家的殺人者有幾個因素是應當清楚的。一是作案者年幼無知,作案時尚未滿十八歲,可以說涉世未深,乳嗅未乾。二是作案是在多次受到張母辱罵,口水和挑釁的情況下產生的。三是作案是在張母女兒回家拿了一米長鐵棍的情況下產生的。張扣扣殺人的幾個因素也是應當清楚的。一是殺人者殺人距其母親被害己時隔二十二年。二是殺人者己經不是事發時十三歲的孩童,而是經過部隊教育鍛鍊的成年人。三是殺人者一連殺掉王家三個人。分析比較兩家互殺的前因後果,具體情況,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會從中懂得,王作軍的殺人不是故意殺人,而是年幼無知,一時氣憤,不自覺的檢起現場原有的木棒,敲打了兩下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很顯然這是傷害過失致死,而決非故意殺人。而張扣扣殺人與王作軍傷害是天地之別的。張是蓄謀己久的仇殺,是連殺三人,殺了49刀的兇殘仇殺。是無比血腥的,赤裸裸的,令世人見之喪膽,聞之落魄的。對二十多年前及現在法院的判決,我認為是公平的,是沒有循私舞弊,貪髒枉法的。作為一個未成年人,在面對被打被罵的情況,因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判了七年,應當說罪與罰是對等的,並無多少司法不當。對張扣扣判處死刑也是合理合法。不判死刑,就不能平民憤,不判死刑,屈死的冤魂就不能昭雪。張扣扣案給世人帶來很多警示。比如,做人要有基本的德行。不能太強悍,太霸道,不要得理不讓人,無理爭三分。做人要講孝道,畢競百善孝為先。畢競殺父之仇,奪妻之恨自古以來都難以容忍。但這種孝不是愚忠愚孝,更不是不問青紅皂白的殺人報仇,草菅人命。做人做事都要以和為貴。和氣生財,和氣生愛,用和的理念勸慰自已,善待別人,也許此類案件會少很多。我與張王兩家都遠隔千里,既不認識也毫不相干。只是站在自認為公平公正的立場上發表一點想法。不當之處請網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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