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部分微信群流传视频的情况通报

2019年4月10日晚,始兴部分微信群流传一段疑似2名女孩对另1名女孩进行殴打的视频。

发现该视频后,我县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人员核查处置。经查,4月9日晚,刘某某(女,13岁)与王某(女,13岁)等人在一起喝奶茶,期间刘某某说起其于4月8日与张某某(女,13岁)发生口角纠纷,于是刘某某与王某商议找张某某进行报复。随后刘某某与王某等人找到张某某,并将其带至始兴县太平镇城北居委会莲子头一巷,由刘某某与王某2人对张某某进行殴打。期间,殴打过程被他人拍摄视频并上传至本地微信群。经法医对张某某伤势进行鉴定,张某某损伤为轻微伤。

因刘某某与王某2人均未满14周岁,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2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该2人家属对其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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