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藥品漲價需要加強反壟斷執法

遏制藥品漲價需要加強反壟斷執法


法治週末特約評論員 王秉乾

近幾年來,事關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常用藥品漲價成為熱點話題之一。據統計,諸如撲爾敏、甘草片、羅紅黴素、降壓0號等銷量極大的常用藥品價格一路上揚,漲幅50%以上甚至價格翻倍都不罕見,不少藥品的漲價幅度早已超過同期房價的上漲幅度。還有不少常用藥品甚至出現供應不足的窘境之中。社會對此自然產生不滿情緒。

毫無疑問,相比房屋,藥品更是剛需,大幅度漲價必然給不少人群的生活造成經濟壓力。近日,國務院為此召開常務會議,專門採取措施治理藥品漲價現象。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強調:“要認真研究短缺藥品問題成因,尤其要防止急需、常用藥品不合理漲價,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供應保障。”這表明國務院對這一問題的重視。

隨著市場條件的變化,藥品出現一定程度的漲價本無可厚非,但短期內出現大幅度漲價則必有其深刻原因。治理這一問題必須要對症下藥,找出導致漲價的核心原因,才能真正從源頭上進行治理,為藥品價格提供一個穩定的制度平臺。

藥品漲價的基礎原因之一是原料大幅漲價,原料漲價的原因之一與原料生產企業事實上的市場壟斷地位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據分析,我國成品藥有約1600種原料藥,但其生產掌握在少數的生產企業手中,其中50種原料藥只有一家企業取得審批資格可以生產,44種原料藥只有兩家企業可以生產,40種原料藥只有3家企業可以生產。

例如,生產撲爾敏的原料藥曾發生一個月漲價幾十倍、從400元/公斤漲到約兩萬元/公斤的現象,而目前國內擁有原料藥批文的生產企業中河南一家制藥廠處於壟斷地位。當原料藥市場形成事實上的壟斷,價格是否暴漲實際上控制在一家或幾家上游廠家手中時,不僅消費者難以對其形成制約,就是生產廠家對於價格也少有議價能力。

另外,還有廠家通過囤積居奇、原料藥買斷包銷、協同操縱成藥價格等限制競爭協議來故意抬高價格,更加劇了醫藥市場的壟斷格局。再加上,地方反壟斷執法機構執法不積極、效率低、選擇性執法、變相保護本地違法企業的情況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事實證明,壟斷一旦形成,監管機構在供應高度集中的情況下也未必能面面俱到,藥品漲價也就是有利可圖而順水推舟之事。

由此可見,治理藥品不合理漲價的根本措施之一在於反壟斷。由於醫藥行業本身的特殊性,藥品生產企業形成自然壟斷本身並不違法,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則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中第一款就是“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

我國醫藥市場的各種壟斷行為層出不窮,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認真調查,對關係民生的醫藥市場進行常態化的反壟斷調查,對不合理的醫藥市場進行積極的法律干預,對從中牟取暴利的違法人給予懲罰,從而平抑醫藥市場物價以維護公共利益。

在原料藥方面,自2011年山東複方血利平原料藥反壟斷調查案件以來,這方面的案例已經出現幾起。2018年1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出了反壟斷法實施十年來原料藥領域反壟斷案件的最大一筆罰單:對三家冰醋酸原料藥生產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計1283.38萬元。此案在我國反壟斷法領域具有重要意義,表明了監管機構對於這一問題的重視。然而,相比整個醫藥市場的壟斷現象而言,這種類型的案例數量仍然很少,遠不足以抑制目前的各種壟斷亂象。

在醫藥市場存在自然壟斷與人為操作的狀況下,反壟斷執法機構有必要“對症下藥”,努力實現從嚴執法、公平執法、統一執法,為醫藥市場提供良好的公共秩序,理順患者、醫療機構、藥廠等各方面的關係。就此而言,藥價暴漲在一個側面也是法治的問題。唯有積極落實立法的規定,才能積極推進國務院會議的精神,為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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