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能入戶順德嗎?
能,但有條件!
辦理條件
在我市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獲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受年齡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按以下情形申請入戶。
2018年12月31日是一個重要的時間。
這個時間內,是否獲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是否完成網上認購、是否完成首次不動產登記,都會影響辦理入戶的結果。
所需資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入戶地址房產證件(產權須為本人或配偶)。兩人以上(含兩人,不包括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許擁有產權大於或等於該房產共有人的平均數的一名產權人及辦理條件所列親屬入戶,且需提供其他產權共有人放棄入戶的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產權共有人持身份證現場簽署放棄入戶聲明書。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4]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父母隨遷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在校就讀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讀證明。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經撫養權屬方同意可跟隨另一方,由撫養權屬方現場簽署同意聲明書或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遷移。
[5]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2][3]為必選項,[4]為如有則必選項),證明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
說明:
1、為保證所提供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證件殘損、不全、汙損或信息資料不全的,應到原發證機關換證或出具證明。各種證明材料之間項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出生地不一致等),應更改證件或出具變更證明或補充證明。
2、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的,須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單未列明的其他情況,請按民警告知給予配合。
4、審核申請人是否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獲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以權屬證書上登載的登記時間為準;審核申請人是否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完成網上認購,以住建部門提供的名單為準;審核房屋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時間,以國土(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確權信息為準。審核的方式包括查詢住建、國土(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共享信息或由住建、國土(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證明材料,也可通過函調的方式進行確認。
(滑動查可看更多)
《入戶申請審批表》
下載網址(雙面A4打印):
www.fsga.gov.cn/zxbs/bgxz/hz/
辦理入戶時,必須帶齊所有資料辦理喲~
審核申請人獲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以權屬證書上登載的登記時間為準;
審核申請人完成網上認購的時間,以住建部門提供的名單為準;
審核房屋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時間,以國土(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確權信息為準。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遷入。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2、審核審批。遷入地公安機關在審核、審批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同時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不批准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辦理遷出。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無需此步驟。)
4、辦理遷入。申請人持身份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
注:
1、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公安機關作出批准決定後,不再簽發《准予遷入證明》,網上轉交原戶籍地核準遷出後,通知申請人持身份證、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和原籍戶口簿、入戶地址戶口簿(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無需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
2、個別窗口由於業務量過大,採取“全預約”(即須先預約才能辦理)的方式辦理業務。詳見《佛山市公安機關各級戶政窗口地址及辦公時間》(請點擊本文左下角“
閱讀原文”)(滑動查看更多)
窗口辦理的主要流程為:申請遷入、審核審批、辦理遷出、辦理遷入。
辦理業務前,可以提前預約~這樣可以快速辦理,少等待啦~
辦理窗口:
禪城分局“公安一門式”大廳;
南海分局、順德區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戶政窗口。詳見《佛山市公安機關各級戶政窗口地址及辦公時間》(請點擊本文左下角“閱讀原文”)
辦理時限及收費標準
辦理時限:
1、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
2、符合入戶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入戶。
收費標準:
1、丟失、損壞補辦及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4元/證
2、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10元/本
3、丟失、損壞補辦集體戶口簿,40元/本
4、換領居民身份證,20元/證
5、丟失、損壞補領居民身份證,40元/證
6、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10元/證
其他說明事項
1、每一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只能立為一戶;只允許一名擁有產權大於或等於房產共有人平均份額的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符合條件掛靠搭戶的除外)。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住宅房屋的界定標準:房產證件的用途欄記載為“住宅”。
2、政策允許掛靠親友家庭戶的,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
3、入戶地址戶口屬空掛戶或入戶地址房屋產權存在糾紛,產權人主動到戶政管理部門申報後,該房屋地址原家庭戶暫不辦理入戶業務。
4、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公證書、法醫學鑑定書、可清晰反映雙方關係的戶口簿以及公安機關(或黨政機關人事部門)出具的雙方關係證明等。結婚證遺失的需由婚姻登記部門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5、集體戶口簿地址頁。複印件由所在集體戶單位確認與原件無異,並加具公章後,視為已查驗原件使用。
6、除父母雙方是現役軍人、父母雙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攜帶子女隨遷或出國(境)等特殊情形,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戶主立戶。
7、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應隨父母遷移,不應留在遷出地跟隨除父母以外的其他親屬。
8、2人或以上從同一戶內遷出,戶口簿反映不出家庭關係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9、對可疑的申請材料需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批程序規定的時限內。
10、採用隱瞞事實真相、編造虛假事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違法、違規辦理戶口登記事項並查證屬實的,不予受理;已違規辦理落戶的,註銷其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構成違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市外遷入、市內遷移、主項變更等審批事項,必須自審批之日起半年內辦理,逾期不辦的,需重新申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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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上述內容經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審核,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可通過“佛山12345”公眾號在線諮詢!
綠色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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