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门口摆10个“哆啦A梦” 因侵权赔偿8万元

摘要:为了烘托气氛,购物广场经常会摆放大型卡通人物形象模型,比如熊本熊、HELLO KITTY、哆啦A梦等等。大家是否了解这些卡通人物形象模型的著作权问题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商场因侵权需赔偿损失8万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游佳 记者 何洁)为了烘托气氛,购物广场经常会摆放大型卡通人物形象模型,比如熊本熊、HELLO KITTY、哆啦A梦等等。大家是否了解这些卡通人物形象模型的著作权问题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商场因侵权需赔偿损失8万元。

原告艾影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获得了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行使“哆啦A梦”美术作品相关著作财产权并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艾影公司发现,2016年1月期间,吴江某商业广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商场门口摆放十个“哆啦A梦” 卡通人物形象模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5万元。

商业广场辩称,上述卡通人物形象模型由第三方提供,商场本身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涉及的“哆啦A梦” 卡通人物形象模型在整体造型、细节特征、颜色组成等要素上,均与艾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哆啦Av梦”美术作品相同,是对“哆啦A梦”平面美术作品的立体化再现,应认定为“哆啦A梦”美术作品的复制品。

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商场同意停止侵权,并且赔偿艾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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