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強制加班不應成為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首先要講法治,恪守法律精神、嚴守法律紅線,在法律的框架內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

近段時間,網上出了個熱詞:“996”。這是一群程序員用來描述自己工作時間的詞彙——每天工作從早9點到晚9點,一週工作6天。今年初,有互聯網公司公開宣佈實施“996工作制”,結果被勞動監察部門及時制止。而近來,有媒體調查發現,強制加班實際上已經成為互聯網行業的“習慣”。

“996工作制”意味著勞動者每週要工作72個小時,這超出了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時間——“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儘管社會公眾對於程序員需要長時間加班早有耳聞,但如此高強度的勞動,還是讓人驚訝。

在媒體的質疑聲中,有些企業辯稱這是一種企業文化,“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全情投入、高效產出。在法律上,這樣的做法得不到支持。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而“996工作制”的加班時間遠遠超過了這一規定。

面對企業的不合理要求,為什麼勞動者選擇忍氣吞聲?分析一些實際案例不難發現,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面臨著諸多困難,比如舉證能力、時間成本、仲裁訴訟負擔等等。與此同時,就業面臨較大壓力,企業不僅有充分的市場議價權,在各方面都佔據主動地位。在這種環境下,簡單要求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有許多困難。

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相關政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主動行使職權,對侵犯勞動者休息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監管力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此外,當勞動者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形式維護自身權利時,相關政府部門也要在舉證、法律援助以及執行等方面給予勞動者更多幫助和支持,鼓勵他們主動尋求法律的保護。

對於企業而言,營造“鼓勵加班”的企業文化不僅不利於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反而可能會抑制和損害企業的自我創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拼的是技術、質量、管理,而不是員工的體力與耐力。企業文化首先要講法治,恪守法律精神、嚴守法律紅線,在法律的框架內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那種以犧牲員工的休息權和健康權為代價換取發展的企業文化,將很難有凝聚力和生命力。企業管理者要提升法治意識,讓勞動法裡的保護條款從紙面上走下來,成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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