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集體土地,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應該給誰?

每日糧油



承包集體土地,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應該給誰?

首先我想這裡幾點疑問:

1.村集體還有耕地嗎?

我們都知道農村的耕地越來越緊張,八零九零以後出生的基本上都沒有耕地,以現階段的情況看,村集體不可能還有多餘的耕地,對村民發包。



2.你這耕地是那一年承包的呢?

這裡問的是指,承包是在二輪土地承包期始時,還是承包期後?如果是始時說明你的承包應該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也就是說你是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者。如果是在承包期後,那隻能說明你沒有簽訂實際意義上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只是一個合法性質的土地生產經營權流轉。承包經營權與生產經營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3.承包期是多少呢?

我們國家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三十年,那麼你所承包的期限是多少年呢?是一年一承包還是三年五年,還是整個承包期其意義大有不同。



4.在你承包期間有沒有向國家交過公糧,納過稅呢?

我們國家對於農業方面的補貼,是從2003年開始發放,即時也取消了各項稅收,開始反補農業,為了鼓勵農民種糧積極性,減輕農民負擔,實施惠農政策,給農民發放,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補貼的面積是根據交糧納稅的土地面積,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上的土地面積。



5.國家補貼項目是什麼呢?

國家對農業,農民補貼力度項目種類繁多,就針對本問題來說,補貼項目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三項綜合補貼,現以改為支持耕地保護補貼。



6.補貼所針對的對象又是誰呢?

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國家原本就是補給種植糧食的作物的農戶。原土地承包經權者。



7.補貼實際意義是什麼?

糧食補貼就是讓農民收益,財政減負,活躍糧食購銷市場,促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改善農業種植結構。

糧食直補就是要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同時增加種糧農民的經濟收入。產生諸多效益。

綜上所述,承包集體土地,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應該給誰,依照國家的補貼政策要求發放,發給應該領取的對象,就是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糧食作物的農戶。

您關心的就是我關注的,神農願與您一起探討交流,歡迎您在評論區留言關注謝謝。


神農35


糧食補貼分種植者補貼和收購者補貼,種植者補貼應該補貼給種植的農民,沒有種植的糧食的農民不能享有糧食種植者補貼,土地流轉了的農民也不能領取糧食補貼。糧食種植者補貼是按實際糧食種植面積統計、登記造冊,逐級上報審核的,每年5月份——6月份是發放上一年度糧食種植者補貼的時間,今年5月份開始發放2018年度糧食種植者補貼。糧食種植者補貼一般打入農戶銀行卡里,不經過村委會、村民小組之手發放。糧食種植者補貼打入銀行卡後,村委會會通知農民去銀行領取。

糧食補貼補給誰?誰種植糧就補給誰!當然,如果《土地流轉協議》上有約定的,還是按《土地流轉協議》約定執行。糧食種植者補貼是黨和政府惠農政策,目的是鼓勵農民種植糧食,提高糧食種植積極性,提高農民收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糧食市場競爭力,維護和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因此,糧食種植者補貼必須補貼給農民,才能將這項惠農利農政策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糧食補貼只能補貼給種植優勢地區農民,象東北有玉米、大豆補貼,沒有水稻種植者補貼,南方有水稻、小麥補貼,沒有大豆種植者補貼,今年國家加大了玉米、大豆補貼標準,鼓勵農民穩定玉米種植面積,擴大大豆種植面積。

這農資補貼我還是第一次聽說,我只知道有農機購置補貼,嚴格意義上說,這農業機械也算農業生產資料,也是農資,這農機補貼也算農資補貼。我認為題主可能問的是農機補貼吧?這農機購置補貼直接拿戶口簿在農資經銷商那裡購買農業機械時辦理,由農資經銷商統一去財政部門辦理,補貼款直接購買農機款項中折扣。我們當地一個承包大戶,購買了一臺大型旋耕機,補貼款7萬元,當時就從貨款中扣去了。

糧食種植者補貼和農機購置補貼不是普惠型福利,不能平分給村民,只能誰種植、誰購買誰領取。不能為了套取補貼流轉土地,然後棄荒不種。我們當地曾經有人流轉土地建大棚基地,每年套取國家“三農”綜合補貼,大棚從來沒種植過蔬菜、糧食,目的是為了套取國家補貼,被舉報後,以詐騙罪被判刑入獄。

【糧食補貼、農資補貼該補貼給誰,你認為補貼給誰呢?歡迎一起探討一下,在評論區留言!我是長江老農,關注我,我們一起交流、分享三農領域種植技術、經驗!】


長江老農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是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集體土地,第二層是糧食補貼。

集體土地

我們都知道,我國農村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其中村委會代替全體村民執行對土地的相關權利,而根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村民對所在集體的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

因此,在現實生活中,農村的耕地一般分兩部分,一部分是通過村委會按照全村的耕地情況,按人頭分給村民的承包地,這部分耕地村民享有完全的承包權和經營權。

另一部分土地就是剩餘下來沒有分給村民個體的耕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有村委會代替村民執行。

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

我們再來說第二個問題。目前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已經合併成地力支持保護補貼。

按照我國農業補貼相關制度,糧食補貼的目的是保障糧食生產,原則上誰種地誰享有補貼。但實際生活中我們也會看到,由於土地承包權的流轉,我們在二次承包時(注意,這裡指的承包不是家庭聯產承包,而是類似於出租人和被出租人的一種租賃關係),承包條款往往會約定,糧食補貼歸誰所有。

明確關係最重要

明確了以上的關係,我們就能比較好的區分補貼的歸屬。

第一種情況,如果自己是村集體的一員,按照法律享有屬於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那麼補貼毫無疑問都歸自己。

第二種情況,就是流轉承包未分配給村民個人的集體土地,如果合同上註明補貼歸村集體,那麼村集體成員都享有這份補貼;反之就歸土地承包者所有。


每日糧油


三個版本!

早期是給予農田所有者。自從國家不再收農業稅後,農民就對國家這項惠農政策感激萬分。因為自古種田交糧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取消農業稅後“開天闢地的頭一回”成為農民讚譽政府的樸素而有代表性的說法。隨後種地還給補貼就更是讓農民高興了。

一、誰的田補給誰

但是,補貼這個事的初衷是照顧農民,同時調動農民的種地積極性。但是,實施後就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很多農戶並沒有種地在依然領取這個補貼。所以這似乎與補貼政策的初衷不符。

二、誰種補給誰

因此,為讓補貼發揮應有的作用,聽說有的地是將補貼調整為誰種地就補給誰(不知是否在廣泛執行)。這樣的話,有些流轉土地進行規模化種植的人的積極性更高,實際上也發揮了農業補貼的功能。

三、誰的糧補給誰

不過,在一次參加某地農業廳活動時,聽說想試點產收補貼。因為去區分誰在實際種地實際上有一定的難度,所以,就從最終產出來給予補貼。這樣就可快刀斬亂麻直接進入主題將補貼發揮到實處。


柳小慶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老五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農村人,也種過地,拿過糧食和農資補貼,也見了不少關於農業補貼歸屬問而產生糾紛的事件。

我們老家種地糧食補貼是政府根據村上提交的各戶種地統計表直接將款打入農民“一卡通”存摺裡;購買化肥,種子,農藥的補貼則直接在農民購買農資時扣除。

國家發放糧食和農資補貼的目的就是為了鼓勵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提高糧食產量。發放補貼的前提條件是誰種了多少地的糧食,我就給你多少補貼。而不是你有多少地,我就給你多少補貼。對於荒蕪土地和改變耕地用途的是一分錢都不給的。


目前在農村拿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農民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種植,那麼毫無疑問,補貼款當然歸農民自己所有。

另一種就是農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承包給別人種植。有些雙方簽訂協議,規定補貼歸誰所有就歸誰。有些則沒有簽訂協義,只有口頭約定,這種情形一旦發生糾紛,則補貼款最終還是給承包種地的人。在現實中有些人為了快速拿地,方便耕作,也就不和農民計較那點錢了,補貼款仍由農民領取。



總而言之,承包的集體土地,誰種地,糧食和物資補貼就歸誰所有。如果你承包了土地,沒種地卻拿補貼是不符合規定的,也不受法律保護和支持的。


鄖陽老五


承 在我們村裡,土地的使用權是誰,那誰就可以拿到相應的農業補貼,不過村幹部年初開會的時候已經說了,今後的補貼將會補給實際的種植者,誰種植土地誰就享受到農業的補貼款。雖說今後不種地的農民,不能領取農業補貼,但大家並沒有什麼怨言,畢竟自己本身就沒有種地。



就拿我們家來說,去年領取了600多元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但實際上我們家裡的土地則是給別人種植了。而承包的土地補貼款到底屬於誰,其實國家在今後也在倡導誰種地誰領取了。 而題主所說的糧補和農資補貼,其實在16年的時候就已經合併了,名字叫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其中由3大補貼組成。


農民家裡有土地的,就可以領取這筆補貼,而補貼款則是在每年的6月30號之前統計出來,在七八月份的時候就會正式下發到農民的手裡,這筆補貼則是直接打到農民的一卡通賬戶中。

當然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中可以看到,農業的補貼者則是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也就是說誰有地則是承包給誰,因此在過去的幾年裡,國家都會將補貼款打到對應農民的賬戶中,這樣就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煩。 不過為了鼓勵農民種地的積極性,很多地區也提出了誰種地誰補貼的原則。比如說東三省的大豆玉米補貼就是如此。 為了避免因補貼款鬧出矛盾,在簽訂流轉合同的時候,大家就需要對補貼款到底給誰的問題明確說明,這樣才不會有什麼糾紛的情況。


用戶5929481036


關於農業補貼發放給誰的問題始終就是一個農民唇槍舌劍的焦點問題,也是個棘手問題,雖說現在有初步的模式,但農民的反應也是很大的。

我們的政府就像一位母親,如果把錢發給承包者又怕餓著喪失勞動力而發包土地的人,畢竟那點承包費難以餬口,如果不把錢發給承包者又怕他們種地虧損,使有勞動能力的農民失去種田的積極性,的確是為人所難。

現行的政策很好,雖說有些農民有意見,但他們自然會從承包關係中得以化解。

生產力永遠決定生產關係,地方政府一定要多服務,少干預,少決策,比如土地集中經營的問題,對黑吉兩省來說,就不要搞什麼合作社多補貼個體少補貼的事情,這不僅有損公平,更會造成社會的不滿,畢竟黑吉兩省還有大量的沒有失去勞動能力的個體農戶存在,隨時時間的推移這個問題自然會迎刃而解的~規模化經營就會到來。

一切從實際出發是硬道理,急功近利是不可取的。


海納百川37216


第一先說說農村“土地”的幾種形式:

(1)集體用地:是村集體的共有土地,也叫機動地成(包括村集體林地),可以由村民承包或分給地少和新落戶沒有地的村民,據我所知現在集體地基本都以經分沒了。(2)承包地:就是村民承包村裡的國有土地,以前還有口糧地,不過在第二輪承包時都統稱為承包地。這也是農民現在擁有所有國有土地的總稱。也就是說轉包土地或者叫土地流轉時國家的補貼到底如何分配就得說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到底糧補歸誰?

原則上是誰種歸誰,但是還得看雙方的協議是怎麼定的,如果轉包合同規定給土地持有者那也沒什麼不妥。關於農資(包括種、肥、藥、農機等)補貼是對指種植、養殖大戶的鼓勵性專項補貼,是我們很多分散小農戶得不到的。

總之,隨著國家對農業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會有越來越多的利農政策出臺,我們農民一定會在新農村建設的道路上得到更多的實惠!

我是“來自黑土地”關迎關注留言,你們那裡還有那些種類的地?請來“黑土地”討論好不好?


我是來自黑土地


多年前種糧補貼是由村委會幹部“合理安排”的。

正因如此,群眾與村幹部間產生很大矛盾,幹群關係不和,嚴重影響社會和諧,在群眾監督下,多個村委會的幹部齊齊吃上“國家糧”。幹部成了階下囚。

通過以上教訓,近幾年來,凡涉農補貼都基本垂直到戶,避免了幹部作弊,從此幹群關係也和諧多了。

現在,種糧補貼和農資補貼都是實名制,直接補到戶的。

當然,現在凡補貼都是真實畝數、真正種糧才有補,種糧以外或荒地都不在列。惠農政策真正惠及農民。也真得到農民發自內心的掌聲。


手機用戶老糊塗


這個問題的提法的概念有點模糊,承包的集體土地,從道理上說,所有的農民都是承包集體的土地,那麼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當然也應該補貼給農民的,難道不補貼給農民,還能補貼給集體嗎?所以,我說這個問題提法的概念有點模糊。

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明確一點說,也就是村集體的,農民承包了村集體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權是農民的,所以,糧食補貼,農資補貼或者與農村土地有關的補貼,都是應當直接補貼給農民的,其他任何人和組織也不能把給農民的補貼爭搶過去的,而且也是絕不允許的!

但現在也有了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分到了承包地的農民,把土地流轉出去或者轉包出去了,這樣問題也就來了,也就出現糾紛了,那就是,農民的種糧補貼,和農資補貼或者其他與土地有關的補貼,是補貼給土地承包者的農民,還是補貼給土地經營者呢?

其實這個問題是很簡單的,這就是隻要在土地流轉獲,或者土地轉包合同中寫明白就可以了,如果在土地流轉或者轉包的合同中明確了糧食補貼,農資補貼或者其他與土地有關的補貼,是給土地的承包者農民的話,那就是應當補貼給農民的!

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糧食補貼,農資補貼,或者其他與土地有關的補貼補助給土地經營者的話,那麼就應當補貼給土地的經營者,這又沒有什麼問題了,也就不會在這個補貼的問題上出現糾紛了,土地的承包者的農民和土地的經營者只要按他們的合同約定去做,這個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

所以雙方在簽定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這一點寫得明明白白,合同是有法律效率的,寫在合同上的東西是不能違約的,只要雙方認真的按合同的約定執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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