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合夥公司股權分配必須關注的要點

一、什麼類型的公司需要《股權分配協議》?

1、股東人數超過3人,股權構成較複雜;

2、未來可能會有新股東加入,或者老股東退出;

3、成立或剛成立公司,希望建立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

二、《股權分配協議》裡有哪些重要內容?

1、約定合夥人之間的股權比例及持股方式。

2、約定獲得股權的時間和方式給合夥人一定的股份(擔心離開約定一個得權的時間。比如,約定4年的得權期,每幹滿一年,得到25%,4年之後獲得全部應得的股份)。

3、約定合夥人約定了退出機制(在合夥協議裡可以約定:退出時股權是否由其它股東收回,收回時按什麼樣的價格來補償等)。

三、股權分配協議具體內容:

總體可以分為四個方面:企業、合夥人、合夥事項執行、合夥事項變動。

合夥協議是是各方合夥人協商認可的共同奮鬥的目標,從企業成立開始到未來一段時間內的整體性規劃。明確各方的權責義務,實現彼此共同的創業藍圖。

(一)企業

1、企業基本情況主要包含“企業名稱“、“地址”、等。

2、“合夥宗旨“、“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作為企業未來發展運營的規劃,作為協議中全體合夥人共同認可的發展方向。

(二)合夥人

合夥人這一塊是合夥協議的重點,股權分配問題也應該在這一塊給予明確說明,具體包含以下要素:

1、合夥人的資料:各個合夥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應附身份證複印件)、有效送達方式等應該在協議中載明。此項為合夥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有效規避一定風險。

2、股權分配:主要以合夥人協商為主,分配模式多種多樣,具體模式得根據企業性質和經營方式以及具體情況來決定。股權結構不僅對於公司未來發展(組織架構、法律角度等)非常重要而且股權份額的調整和創業者的切身利益相關。多諮詢這方面的專家、前輩是非常有必要的,最好請專業法律機構或專業諮詢顧問幫助起草。

3、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公司法》對出資方式對於新型的技術創業公司來說是非常有利的,新法技術出資的比例甚至可以高達100%。各個合夥人之間約定明確,各自以什麼方式出資,出資期限是何時,應當在協議中載明。

4、收益分配、虧損分擔以及合夥債務承擔:盈利時的利潤分配政策(最低分配額、分配比例等);虧損的處理方式;另外,合夥企業對外債務的承擔。

(三)合夥事項執行

好的計劃需要好的執行力。因此合夥協議中應明確具體執行人、執行事務、權限等。

1、具體崗位分配:具體合夥人分配公司日常運營管理、業務運營、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工作項目都應該予以明確,CEO、COO、CTO、CPO等具體權限範圍得說明。

2、日常執行的最終決策權應該落實清楚。日常事項明確約定一個人來做終決定是提高企業運行效率的關鍵。

3、重大事項執行程序:企業發展遇到重大事項,例如融資、併購、收購等的決定,應制定一套可行並能夠得出最終結果的程序。

4、對合夥人的約束機制:商業秘密協定、禁業競止、限制條款等,防止創業公司開發的技術產品在合夥人跳槽後被帶到其他公司甚至競爭對手手裡。

以上內容雖然在公司章程中應當明確,但合夥協議是章程制定的基礎,細節問題也是越早明確越好。

(四)合夥事項的變動

主要包括合夥財產變動、入夥與退夥、企業解散清算等。

1、財產變動:財產份額轉讓方式與優先轉讓權應予以明確約定。

2、入夥與退夥:入夥程序與退夥程序。

3、企業解散並清算:任何企業、公司後期發展胡遭遇兩種選擇:一是併購、收購等方式的擴大經營或解散並清算,因此合夥協議也應載明觸發企業解散的理由以及如何解散、清算。

以上,就是一份普通合夥股權分分配協議應當具備的主要內容。除此之外,合夥人還可以通過制定明確的違約條款對合夥各方的義務予以加強,增加合夥人違約的成本,從而保障合夥事項的順利進行。

四、初創公司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1、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

2、股權分配規則儘早落地。

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裡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3、股權分配機制。

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融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

當有投資機構準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

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融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融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4、合夥人股權代持。

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註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註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5、股權綁定。

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兌現。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

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兌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6、有的合夥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資,應不應該多給些股份?

創業早期很多創始團隊成員選擇不拿工資或只拿很少工資,而有的合夥人因為個人情況不同需要從公司裡拿工資。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股份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鬆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

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五、其他必須關注的要點

1、個⼈股份計算公式

創始⼈⻛險股權(⻛險)+職能管理範圍股權(責任)=個⼈總股權(收益)

2、創始⼈⻛險股權20%

⻛險股權為每⼈均等的因承擔未融資⻛險⽽得到的股權,總量為20%。(如在融資之前僅有1⼈全職加⼊公司,則此⼈獲得全部20%的股權。如有2⼈全職加⼊公司為創始⼈,則兩⼈每⼈獲得10%的股權。以此推類,不超過4⼈。)

3、各職能管理範圍及所佔股⽐80%

1)參與者確定各部分涵蓋公司到第⼀批產品售後所需要的所有職能管理範圍單位,互相獨⽴,價值相同。

2)參與者選擇⾃⼰管理範圍。

3)所有參與者確認管理範圍分配。

4)每塊職能管理單位按10%,加總計算個⼈股權。

5)⽆⼈認領的管理單位由CEO代領並負責管理直到找到合適管理⼈員再進⾏出讓。

初創合夥公司股權分配必須關注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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