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火烧朋友家3次烧错:只因其一年前撸串没买单

案发过程:黑龙江双鸭山,男子王某深夜连放3把火,将3个住宅区点燃。王某交代,一年前跟朋友李某撸串,李某没买单就走了,于是想放火烧李某家进行报复。经调查,被烧的3处均不是李某家,王某来到事发现场,被吓得腿软跪地。

关注 | 男子放火烧朋友家3次烧错:只因其一年前撸串没买单

槐轩君普法

  • 放火罪:

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 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 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 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 处罚: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冲动是魔鬼,无知更是可怕。连续纵火三次,漠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朋友之间更多的应该是包容与理解,而他却心存记恨、报复之心。最终迎来他的就是正义的铁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