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騙貸大案曝光!中國銀行一支行被招商引資企業騙走6000萬,合同公章全是假的

又一骗贷大案曝光!中国银行一支行被招商引资企业骗走6000万,合同公章全是假的

中國基金報記者 喬麥

日前公開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中國銀行灤州支行(現灤州市支行)被企業騙貸6000萬元。李某華以招商引資企業的名義開空頭支票,偽造虛假合同騙取大額貸款,之後又偽造各類企業的合同以及財務專用章,分多次以訂購設備、付工程款等名義將該筆借款中的5256萬元騙出。值得一提的是,這一系列違法行為發生在2005年,至今已過去十餘年。

2015年12月,李某華在太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認為,李某華構成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責令其賠中國銀行灤縣分行人民幣4430萬元。

十四年前的大案曝光

招商引資企業法人騙6000萬貸款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一宗發生在十多年前的騙貸案件。

從故事的開端——2005年3月算起,這宗案件發生迄今已有14年時間。案件主角李某華彼時為原河北恆康乳業有限公司(下文稱恆康乳業)法人,恆康乳業系招商引資引進的企業,政府給予其優惠政策,並幫助協調解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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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檢察院指控,2005年3月31日,李某華以恆康乳業的名義騙取中國銀行灤縣支行的信任,簽訂6000萬元的人民幣借款合同。合同規定由恆康乳業在中國銀行灤縣支行開立用於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的賬戶,借款人需在3日內提出書面提款申請及相關貸款用途的證明文件。合同簽訂後,

5天后,中國銀行灤縣支行將6000萬元借款轉入恆康乳業提款賬戶。

以訂購設備、付工程款

等名義將5256萬元騙出

6000萬元借款到賬後,李某華等人又偽造各類企業的合同以及財務專用章,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分六次以訂購設備、付工程款等名義將該筆借款中的5256萬元騙出。

具體來看,2005年4月7日,李某華等人偽造河北恆康乳業有限公司與北京中輕機乳品設備有限公司的設備訂購合同,從中國銀行灤縣支行申請設備款3440萬元的匯票,而後偽造北京中輕機乳品設備有限公司的財務專用章,將該匯票背書給太原市美森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美森諮詢公司)並解付。

18天后的4月25日,李某華偽造一份施工合同,從銀行申請工程款700萬元的匯票,偽造施工方財務專用章,同樣將匯票背書給美森諮詢公司並解付。

之後在5月21日至7月8日一個多月期間,李某華又如法炮製,偽造4起各種不同門類的合同及簽訂另一方的財務專用章,包括設備採購合同、工業品買賣合同、工程技術承包合同等,從中國銀行灤縣支行申請設備款、工程款匯票共計1116萬元。其中將3筆款項背書給美森諮詢公司,最後1筆匯票背書給了陝西恆康乳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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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貸後即抽身

企業賬戶分文不留

既然合同是假的,李某華從銀行騙出的5000多萬元借款去向如何?

據一審判決書,經審理查明,中國銀行灤縣支行發放的5256萬元借款中,除合計826萬元用於採購設備和建設廠房外,其餘4430萬元被被告人李建華夥同李保繼轉到與自己有密切關聯的太原市美森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和陝西恆康乳業有限公司,且具體使用用途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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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導致貸款無法歸還,僅於2005年6月21日還利息82.58萬元,2005年9月21日至2006年3月22日共還利息196.7萬元,合計共償還中國銀行貸款利息279.28萬元,給中國銀行灤縣支行造成損失5720.72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華在騙取貸款後僅兩個月時間便從恆康乳業抽身而走。2006年2月20日,恆康乳業更名為元鑫緣乳業,系李某華以虛假的方式將股份轉讓給了他人退出了該公司,之後李某華離開了灤縣(現灤州市)。

2006年3月22號,恆康乳業的銀行賬戶上顯示餘額0元。經2007年2月1日對河北恆康乳業有限公司剩餘資產評估,在建工程1579.51萬元;機器設備1002.11萬元,合計2581.82萬元。

2015年自首

因貸款詐騙罪獲刑

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12月23日,李某華因涉嫌貸款詐騙罪被河北省灤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列為網上在逃人員,2015年12月24日在太原市公安局民警規勸下到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自動投案。

河北省灤縣人民法院認為,李某華作為河北恆康乳業有限公司的法人,以河北恆康乳業有限公司的名義,從中國銀行灤縣支行貸款,但卻對有明確貸款用途的貸款,指使他人偽造虛假的合同及財務專用章,將貸款從銀行騙出並轉移到與自己有密切關聯的太原市美森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和陝西恆康乳業有限公司,具體使用用途不明,造成貸款無法歸還,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人李某華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2029年6月23日止。)

2.責令被告人李某華退賠中國銀行灤縣支行人民幣4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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