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婚姻法新規: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房產要這樣分

迫於房價的壓力,咱們很多小年輕都沒有辦法完全靠自己買房,但是不買房,這婚似乎又缺了點什麼。此時,咱們的父母便會站出來說孩子,我給你們付。但是這個“付”,在不同的情景下是有不同的意思的,並且有的時候還會對房子的所有權產生影響,一起來看看。

【律師說法】婚姻法新規: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房產要這樣分

第一種情況,“付”=贈與,即父母將購房款贈與子女,讓其用於購房。

如果該父母是在小年輕結婚前的贈與,並且沒有明確約定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一般情況下會認定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而如果是婚後的贈與,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無論是哪種情況,此筆購房款只是父母贈與其子女用於購房的款項,並不會對房屋的所有權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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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情況,“付”=借,即父母將購房款出借給子女購房。

這種情況,無論是父母與小年輕中的任意一人籤的借款合同或者是借條,或者是沒有打借條,通過微信聊天記錄等固定為借款並打入任意一方銀行賬戶中的款項,此款均為借款。此時,收款方與其父母之間成立借款合同關係,收款方負有義務還款,但是這種情況對房屋所有權還是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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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下,子女借款為婚前債務,婚前購房為婚前財產,均為自己子女的一方權利和義務。如果婚後子女與配偶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夫妻財產約定,約定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甚至將房屋贈與配偶,改變房屋的歸屬,那麼父母與子女之間即使存在借款關係,可以主張債權,也只能向自己的子女主張債權,而不能向子女的配偶主張債權。其結果也不能達到父母期望的維護自己和自己子女財產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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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父母也可以在子女婚後將出資款借給子女及其配偶,與夫妻雙方形成民間借貸關係,之後夫妻以該款項購買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這種情形下,子女借款為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該債務用於購買房屋,應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之後子女與配偶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夫妻財產約定,約定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甚至將房屋贈與配偶,改變房屋的歸屬,那麼父母可向夫妻二人主張債權,但對於房屋所有權也沒有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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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況,“付”=付全款並自己取得房屋所有權,即父母把房子全款買下來後將房屋贈與子女。

這種情況,由於是父母全款買的房子,並且登記在父母名下,即這套房子本來就是屬於父母的,只是父母將房子的所有權贈與給了子女。此時,如果父母反悔不想給孩子這套房子了,他們撤銷也只是對房屋所有權的撤銷並非購房款。並且,如果子女已經辦理完過戶手續,撤銷也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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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情況,“付”=付全款並讓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權,即父母以子女的名義購房。

這種情況就與以上兩種情況不同,屬於父母與子女的借名買房關係,購房款並未發生移轉,房屋所有權為父母而非子女所有,至於是子女還是父母使用,不影響借名買房的事實認定,也不影響所有權的歸屬。在這種情況下,子女無權處分父母房屋,除了善意取得的情形外,子女處分房屋的行為是無效的,父母可以依法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並且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情況下被認定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房屋的所有權為自己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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