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答案揭曉】盜竊後返還錢款就不算違法了嗎?

誰是誰非

前不久在某地區發生了一起離奇的失竊案,被盜財物不僅返還,還多了兩千塊。警方調查後才發現,原來該盜竊男子在盜取財物之後發現數額高達70餘萬元,被嚇壞了,所以返還了所有錢款,內心有愧的他多還了兩千塊。

您覺得,男子盜竊後返還錢款是不是就不構成犯罪了呢?

【谁是谁非,答案揭晓】盗窃后返还钱款就不算违法了吗?

(圖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劉柏伶 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劉柏伶 認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男子的行為就是屬於入戶盜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私人財物數額較大,該行為構成盜竊罪。

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

由上可知,如果盜竊財物的時候,只要財物脫離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經構成了盜竊罪,即使事後歸還了錢款,也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但可能會減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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