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一起因當事人在起訴離婚後擅自與對方通電話險些導致敗訴的案件

一起因當事人在起訴離婚後擅自與對方通電話險些導致敗訴的案件

庭審期間,被告郭女士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雷先生歸還前述5萬元。由於郭女士沒有提供借款的有效證據。故本律師按照依法維護自己當事人最大利益的代理原則,在徵得雷先生意見後當庭否認了該借款。本著多年代理離婚案件的經驗與執業的謹慎,本律師從剛接手該案時就一再叮囑雷先生不要再私自與對方接觸或聯繫,防止對方錄音取證。幾次庭審下來都很順利,由於對方欠缺證據,局面其本十分不利。眼看該案馬上就要圓滿結案,沒想到雷先生卻忘記了本律師的叮囑,擅自接聽了對方打來的電話,並在電話中認可了借款5萬元的事情。從對方事後提交給法庭的電話錄音來看,該電話顯然是對方在其律師指導下打來的。對話主題非常明確,就是千方百計要雷先生認可該借款。由於對方提交了新的證據,案情變得複雜起來。法官重新又指定了新的開庭日期,大有把案情查個底朝天的架勢。雷先生也追悔莫及。

對於這種因當事人自己失誤導致不利訴訟局面的情況,很多代理律師都會放棄放棄努力,把責任推給當時額外你了事。但為了維護本律師的榮譽,我還是繼續沉著應對,在法庭答辯過程中緊緊抓住案情的要害,即該事情發生在二人結婚前,且並非直接發生在雷先生與對方母親之間,而是郭女士與自己母親之間。該5萬元的性質無法認定為借款。同時,郭女士將5萬元交給雷先生時也無法認定為借款,應當屬於二人交往過程中的贈與。該贈與是以二人談婚論嫁為基礎的,既然二人已經結婚多年,郭女士贈與該款項的目的早已實現。因此,雷先生沒有義務再返還該贈與。即便有義務返還,也應該根據郭女士在法庭上的陳述情況,由郭女士的母親另案起訴主張返還。

在本離婚律師的不懈努力下,由於案情變得複雜且法官到了年底急於結案。最終,法官認為該款項不屬於本離婚案件的處理範圍,在判決雙方離婚的同時並沒有支持郭女士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案件還是有驚無險地圓滿結束了。在此,本律師希望大家一定要聽自己律師的建議去做,不要給對方留下任何可乘之機,讓自己處於不利的訴訟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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