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政府發佈重要通告!

涿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涿政發[2019] 28號

為進一步規範小馬村傳統廟會秩序,構建文明、和諧、整潔、有序的廟會環境,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對小馬村傳統廟會進行綜合整治,確保民風習俗守正創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大氣環境治理成效,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理違規經營。進入市場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取得市場準入資格,到市場管委會登記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無照、無證經營;不得在市場管委會規劃外經營;不得佔用公共道路設置攤點進行經營性活動;未經審批不得開展營業性演出;不得進行非法廣告宣傳;一經發現,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

二、加強控香管理

。嚴禁生產、銷售長度超過50釐米、直徑超過1釐米的燃香;所有銷售、存儲燃香的經營戶,在2019年4月8日前將不符合規定的燃香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仍然售賣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三、嚴禁借廟斂財廟會期間對假僧假道攔截遊客索要錢物、誘騙遊客捐香火錢等行為進行重點防範和依法打擊。加強對乞討人員的管控,對教唆和操縱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等強行乞討獲取非法利益的組織、操縱者,特別是故意通過喬裝打扮易容成傷殘人士的不法分子,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嚴禁佛道教商業化,一經發現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

四、倡導文明祈福。倡導廣大信眾使用鮮花供果,進行文明祈福。禁搭、禁燃任何形式的“香山”,每位遊客最多可燃三柱清香,嚴禁燒高香、燒成把香,禁止燒冥幣、金鉑、金元寶、元寶塔等紙質祭品。對不聽勸阻的遊客,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五、整治文化活動對違規演出活動、製售、傳播非法出版物及以旅遊產品名義售賣宗教用品的行為,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

特此通告。

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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