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緊急立法:個人隱瞞疫情列入社會信用失信名單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本市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在各類人員大量集中返滬、企業集 中復工的重要時間節點和“防輸入、防傳播、防擴散”的關鍵階段,今天市人大常委會緊急立法,作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規範了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關活動及其管理,包括防控的總體要求、政府相關職責、單位和個人權利義務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記者瞭解到,這也是全國首個省市級針對新冠病毒疫情的緊急立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緊急立法:個人隱瞞疫情列入社會信用失信名單

隱瞞病史 逃避隔離嚴重者將納入徵信“黑名單”

決定指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關於疫情防控的規定,服從本地區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管理,及時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與患者密切接觸者以及其他需要開展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情況。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對本單位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強化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

個人應當做好自我防護,按照規定如實提供有關信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調查、開展監測、隔離觀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確保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疫情傳播的隱患和風險,有權舉報違反本決定的其他情況。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個人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構成嚴重失信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確保慈善募捐活動規範透明公開

對於公眾關心的疫情慈善募捐活動,決定也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慈善募捐活動的規範管理,確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監督全過程透明、公開、有序。

在緊急徵用方面,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在必要時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要求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單位提供相應服務。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出應急徵用憑證,並依法予以歸還或者補償。

委員建議:公開患者居住活動信息

在今天的決定審議中,許多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都提出要將防控的重點下沉到基層。蘇明委員指出要特別關注基層群眾的意見及時反饋,傳達渠道更加明確,打好防疫的人民戰爭。既要有自下而上的反饋,形成上下聯動,及早發現薄弱環節,緊盯社區的基本單元,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

蔡威委員則建議壓實基層工作,可借鑑其他省市做法,公開患者的居住的區域、街道、小區和樓宇,喚起所在區域更加重視,有利於全市的增強防控,更好地做好防疫防控工作。


記者 | 陳穎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