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科技獎勵辦法調整:這三大獎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

甘肅省科技獎勵辦法調整:這三大獎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修訂《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調整獎勵對象、獎勵類別、獎勵數量和獎金標準。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下統稱三大獎)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分類確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實踐檢驗年限要求,杜絕中間成果評獎,同一成果不得重複報獎。

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單位)提名制度

《方案》指出,改革現行科技獎勵的推薦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單位)提名的制度,進一步簡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擔提名、答辯、異議答覆等責任,並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提名者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建立對提名專家、機構和部門(單位)的信用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

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

定標。三大獎一、二、三等獎項目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獨立評審表決的機制。提名者嚴格依據標準條件提名,說明被提名項目(人)的貢獻程度及獎項、等級建議等。評審專家嚴格遵照三大獎標準評審和投票表決。對提名時申明不接受評審結果的,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為二等獎,二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為三等獎。

定額。根據國家對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要求和我省的綜合科技實力,以鼓勵科技人員潛心研究為出發點,進一步優化獎勵結構,合理設定我省科學技術獎的類別、數量和獎金標準。

對請託遊說評委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

嚴懲學術不端。對重複報獎、拼湊“包裝”、請託遊說評委、跑獎要獎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對造假、剽竊、侵佔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已授獎的撤銷獎勵;對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專家,取消評委資格。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要記入科技獎勵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參與省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處理;對違紀違法行為,嚴格依紀依法處理。

適當提高科學技術獎勵標準

禁止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名義進行各類營銷、宣傳等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合理運用獎勵結果。有關部門和評價機構要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堅持“物質利益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突出精神激勵”的原則,依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當提高科學技術獎勵標準,增強獲獎科技人員的榮譽感和使命感。按照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有關規定,對生活確有困難的獲獎科技人員,通過專項基金及時予以救助。

鼓勵社會力量設立區域(行業)科學技術獎

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引導鼓勵和規範學術團體、行業協會、企業、基金會及個人等社會力量在我省設立定位準確、學科(行業)特色鮮明、遵守國家法規、維護國家安全、嚴格自律管理的區域(行業)科學技術獎,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構建信息公開、行業自律、政府指導、第三方評價、社會監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會力量科技獎勵的整體實力和社會認可度。(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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