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及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当前,我县降水偏少,气温迅速回升,大风天气增多、风干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森林防火已到了紧要时期。为有效制止在林区及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防止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现就森林防火期内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外500米范围内吸烟、玩火、野炊、烧荒、烧地堰等违规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墓地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为照顾群众传统习惯,可采用鲜花祭祀、坟头压纸祭祀,或者由村集体在集中区附近建焚烧池并在镇、村干部的监管下集中烧香烧纸祭祀。 三、严禁擅自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四、严禁擅自在林区从事野营、野炊、祭祀等活动,严禁游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擅自进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林区景点划定的高火险区活动。 五、严禁疯、傻、痴、呆、幼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在林区及野外违规用火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各级林业部门要严肃处理、依法给予处罚;因违规用火引发山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请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林业、公安部门报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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