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嚴禁在林區及野外違規用火的通告

當前,我縣降水偏少,氣溫迅速回升,大風天氣增多、風乾物燥,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森林防火已到了緊要時期。為有效制止在林區及野外違規用火行為,防止引發森林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山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根據縣委、縣政府要求,現就森林防火期內的有關事項進一步做好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林區和林緣外500米範圍內吸菸、玩火、野炊、燒荒、燒地堰等違規用火。 二、嚴禁在林區墓地墳頭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為照顧群眾傳統習慣,可採用鮮花祭祀、墳頭壓紙祭祀,或者由村集體在集中區附近建焚燒池並在鎮、村幹部的監管下集中燒香燒紙祭祀。 三、嚴禁擅自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四、嚴禁擅自在林區從事野營、野炊、祭祀等活動,嚴禁遊人在森林高火險期內擅自進入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林區景點劃定的高火險區活動。 五、嚴禁瘋、傻、痴、呆、幼等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員進入森林防火區,監護人必須切實履行有效的監護義務。 六、對違反以上規定在林區及野外違規用火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各級林業部門要嚴肅處理、依法給予處罰;因違規用火引發山林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後,請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林業、公安部門報警。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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