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納稅人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1、工資達不到5000元起徵點,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採集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所以即使月度工資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納稅人判斷自己全年四項綜合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相關扣除後為正值,那麼就應積極採集專項附加扣除;為負值的,可不採集專項附加扣除。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2、納稅人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製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3、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的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4、領取營業執照後必須要進行稅務登記嗎?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5、欠稅的納稅人能出境嗎?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