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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
《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根據上述規定,有幾點可以確定:
1、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不一定是股東會);
2、為股東或者實控人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3、為股東或者實控人擔保,作出的股東會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即可。
西天蝸牛
不一定需要。司法實踐已經確定公司對外擔保,不需要經股東會同意就有效。但股份公司章程明確寫明必須經股東會同意公司才能對外擔保的,公司擅自對外擔保的,則公司對外擔保不一定有效!
劉鋼Lawyer
上市公司不需要,未上市公司不確定。
具體對於擔保的要求需要查看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