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作十二小時符合勞動法嗎?

兵臨城下251379106


關於您提出的問題,“工人工作十二小時符合勞動法嗎?”明確告知您,答案是否定的,具體違反1995年1月1日頒佈的《勞動法》相關條例如下:

第一、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我國實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天8個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個小時;

第二、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1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工作時間。

綜上所述,如貴單位違反以上規定,可以向公司工會(如有)、勞動監察大隊或仲裁委員會反應情況,由以上組織或相關部門約談企業,糾正不合法的工作時間。

但現階段,很多崗位都是兩班工作制(每班12小時),特別是製造類企業,所以有時是法不責眾,再者,很多企業的薪酬結構都是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構成,員工大部分工資都是靠加班費得來的,如果完全按照《勞動法》上8個小時,可能工資就只有最低工資標準了,根本無法支持生活花銷(應該說是無法保證生存了),還有就是,向工會或相關部門反應後,勞動者如果還在公司上班,可能後續的工作就不好開展了。

希望以上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歡迎留言討論,關注後可隨時諮詢勞動法相關事宜。


職場老劉


題主你好,看了很多人的回答,幾乎都是職場領域的答主,反而這種事關法律領域的的答主卻比較少,那麼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的小編,來回答你的問題吧。其實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分為2個方面來看,一個是法律層面,一個是職場層面。

1、從法律層面來看

關於工時的規定,在法律中已經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那麼從法律依據中,我們就不難看出,工人工作12小時,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而這也只能是適用於一般特點的企業,在勞動法中,還有另外一款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有些企業,並不能嚴格按照每天8小時的上班時間,因為有其特殊性,我們並不能排除這種企業類型的存在。但是前提條件是通過了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

2、從職場層面來看

作為一個職場人呢,要不要加班,一直是大家熱議的重點。有些企業加班,會有加班費,但是有些就沒有了。在職場中,也並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夠遵循每天上班8小時的規定。比如說銷售,下班了客戶有問題給不給解決?比如說程序員,下班了程序發現問題了,給不給解決?這就涉及到了基本的工作態度問題。

作為負責任的小編,如果是自己的工作沒有完成的,加班也要完成;如果是因為公司有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也義不容辭呀。


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


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八小時工作制,但有很多職業工作時間遠遠超過了八小時,比如一些工人師傅和需要長時間值班的工作,那麼這到底符不符合勞動法呢?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規定,職工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安排職工加班的,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週至少安排職工休息一天。

因企業生產需要,經人社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和計件工作時間制,但總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可按月、季、年計算工作時間,每月工作天數為20.83天,每月工作小時166.64小時;每季工作天數為62.5天,每季工作小時500小時;每年工作天數250天,每年工作小時2000小時。全年雙休日為104天,法定節假日為11天。如果單位安排職工的工作超過以上時間,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如果單位安排工人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又不支付加班工資,肯定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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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回答這個問題,特意查詢了這一方面的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然而實際上許多用工單位沒有按照如上法律法規辦事,為了節省勞資提高經濟效益,很多行業的勞動者每天工作都是12小時,並且沒有周末休息時間,甚至節假日依然上班,沒有補假也不加薪。

比如物管公司和保安公司,打工者都是年齡較大的人,文化偏低,沒有專業的技術,但為了生存和養家餬口,無奈地承受著不公,明知僱主嚴重違反《勞動法》也不抗議,更不敢到勞動監督部門訴求,如果你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也許明天僱主就請你走人,還美其名曰:我們這裡的廟小了,留不住你這尊真神。多少人為了生存選擇無奈的承受,誰叫你命該如此!況且說你不願做後面還有很多人等著接你的崗位。

《勞動法》確實是保護勞動者的,有很多被僱主解除合同後,找到勞動監督部門或者請律師打官司,只要你有超時工作的確鑿證明,法律一定會給你一個公道。所以打工的兄弟姐妹們平時多留意一下工作時間記錄,到時候為維護你的合法權益,這些資料和原始記錄一定用得著。



譚明慶AbeI


一看題目就是這個問題按《勞動法》規定顯然是不合法的,但是人是要面對現實的,就算不合法那又怎樣,所以這個問題可以拔高一個層面問:“就算工人工作十二小時不合法,那又能怎樣呢?”

  • 哪個單位不加班,哪個單位人員一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

案例一:筆者朋友在銀行上班,那種苦簡直不能言說,每次打電話,不管是晚飯後還是宵夜點,電話那頭都是,“我還在加班呢,你們先吃吧”要不就是“下次吧,今天真的不行。”試問這樣的工作時間不合法,那又怎樣,為了一張嘴,為了養家餬口,不還得幹嘛?相信這點,凡事在銀行上班的,應該都是超級有感覺的吧!

案例二:一朋友工作時間朝九晚五,但實際上上午加班,中午加班,晚上弄不好動不動也是加班,哪有八小時,但是能怎樣,還是得幹啊!

  • 加班是常態,所以工作時間都不止八小時!

現在都不提倡加班了,但是很多的單位還是喜歡加班,似乎員工不加班,就是不敬業,有些單位甚至為了加班,假難請,動不動就找“小鞋”給那些不加班的員工,要麼就是“請喝茶”給不願加班或者請假較多的員工。

所以這個問題真的問得很心痛,不合法又如何,為了生活,還得幹!!!


sunny


很多人都說上班的心情比上墳還重,但是小編覺得不上班的心情應該比進墳還重吧?

任何行業,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的時間都是不合法的不僅僅是工人,包括一些服務行業等等,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


但是這個規定形同虛設,首先一個,沒有人去監督,很多行業也顧不得這個規定,比方說工地,我把這個工程承包下來以後,計劃一個月做完,做完了拿錢,但是如果我手裡頭人手足夠的話加班加點,半個月就把這一個月的工程做完了,錢還是那麼多,如此一來的話包工頭中間還能賺一筆差價!
再者說服務休閒行業,基本上都是超過了法定的上班時間,但是員工絕不會去吭聲的!因為他們明白,工作八小時的話不一定能夠賺的到錢,大家也都明白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個小時!按照規定來說超過八個小時確實不合法,但是沒有人去拿著這個勞動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小編說這個規定形同虛設,主要的也是沒人去監督,但是工作超過八個小時的一定是違法的!所有地方都是一樣的,當然了這個加班其實不算違法的,因為公司會給勞動者一定的薪酬,這也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雲山耕田人


正常工作時長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如果每天工人工作12小時且無休息日,總時長超過法定44個工作時長,就超過法定時間,自然是違法行為。

如果企業超時工作,該怎麼辦?

按照國家規定,每天工作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果超出的部分就屬於違法,那勞動者就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向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或者要求單位予以經濟補償。

如果鎖定自己的加班時間,是維權的關鍵

如果因為企業超時違法要依法主張自己的權益時,我們必須注意要收集好自己的證據,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我們要保存好上工打卡記錄,加班不能只是口頭要求,而是最好要有紙質文件或者加班通知,要學會利用旁證,因為維權舉證中工友的證人證言同樣也是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的關鍵性證據資料。

對於違反侵權行為,為了快速高效的解決問題,個人建議工友們可以先向當地住建局相關管理部門或者地方工會進行反映,或者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工地管理方的違反行為,通過行政機關調查,責令責任方依法保障工友們的合法權益和休息權;通過工會組織尋求法律援助,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場戰鬥力


工人工作十二小時符合勞動法嗎?

工作時間是否符合勞動法,主要還得根據單位所實行的工作制度來確定。單位實施的綜合工作制,在某天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人員,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與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所以單位某天工作十二小時也不一定就是違法。

工作制度一般分為三種,標準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以及綜合工作制,制度直接決定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標準工作制: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個小時,就是我們常說的行政班。

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機動作業而採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如購銷人員、裝卸人員、長途運輸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小車駕駛員等。他們的工作時間可能並不是朝九晚六,但是其實整體的每天工作時間還是8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是指因工作性質特殊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需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作業,採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實行這種工作制度的單位,可以在每天或者是每月超過8小時或者40小時。但是整體的工作時間在大的一個週期裡面應該與標準的時間是相同的。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單位一般都是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 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石油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 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亦工亦農或由於受能源、原材 料供應等條件限制難以均衡生產的鄉鎮企業的職工等。

作為職工,首先就是要弄清楚單位實行的工作制度,才能界定單位延長你的工作時間是否合法?是否應該支付加班工資?這個工作制度甚至關係到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工資。


嘮嗑職場


這是,上啥班短視頻招聘APP為您提供的第302條原創問答

肯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具體說明。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


說一說經常會加班的工作—銷售,全國的銷售加班時間全部加在一起,總覺得可以繞地球一大圈。本人以前就有幸從事過近一年的銷售工作,那時候做的是純電銷,每天坐在辦公室裡扣著耳機,雙手敲著鍵盤根據通話內容實時記錄客戶情況。剛入職時記得公司說每天6點下班並不強制加班,等真正開始工作以後發現基本每天都要加班,如果哪天發現一個人6點下班了,那是非常不正常的。每天加班的內容主要是開發新客戶、整理過期任務,有時候團隊業績做得不好,領導還會開批鬥會,所以實際每天到家基本都是9、10點了。銷售的工作就是你付出越多的努力,未來就一定有相應的收穫,當然也包括一些運氣成分,絕大部分人加了班,還是很有收穫的。


員工加班,自身會獲得更高的業績和工資,產生的高額業績最直接的體現是帶給公司巨大的經濟利益,不是都說萬惡的資本主義的實質都是剝削廣大的人民群眾嗎?雖然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但是企業為了自身的存活和發展,必定是要將公司員工的勞動力發揮到最大化的。


綜上所述,適當的加班能讓自己賺更多的錢過上好生活,同時為公司創造價值給領導留下好印象。變相過度的加班,則變成了資本主義的壓榨,同時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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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作十二小時,符不符合勞動法:

一、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每天八小時,延時加班不超過三小時。12小時,每天超時了四小時,多了一小時!

二、現在,很多行業都還採用兩班倒,即每班12小時,這樣做,工人非常辛苦,特別是倒班時,有一班要上班長達18小時,否則倒不過來!

三、請各位企業主多為員工身體健康考慮,不要把員工當機器,壓榨他們的剩餘價值。

四、請勞動者遇到這個情況,立即向勞監部門舉報!



我是頭條職場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網友臥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現已在頭條累計為500多網友提供諮詢及幫助,為他們解決所遇到的勞資問題。如果您有需要,請及時添加關注,發站內私信,我保證一一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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