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江省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系统以解决企业的就业管理问题?这样能解决问题吗?

紫色夕阳75261210


不管这样做好不好,时间会验证好坏;换工作的情况分很多种,但不能说都是跳槽,所以我觉得题主说的纳入征信系统的应该是频繁换工作,特别是换行业换工种,而不是单单指跳槽;在我看来换工作比跳槽范围要更广,所以工作换了工作单位都是换工作,但是跳槽不是,我理解的跳槽首先不是换行业也不是换工种,只是从一个公司去另一个公司做同样的工种,待遇更高或者平台更大,有提升,而且往往是在第一份工作离职前就已经落实好下家;但是乱换行业,没找好下家就先离职,我觉得只是换工作不是跳槽,两者区别就是,跳槽是有职业连续性的,是上升的,是不出现空档期;而换工作不是,特别是换行业,换工种,裸辞,这些大部分都是没用职业规划,做一天算一天,所以最多只能看做是换工作,不是跳槽._


如意阁主


是想搞阶层固化吗?是要遏制社会的流动性吗?能频繁跳槽,一方面说明了这个社会的流动性好,另一方面说明这个人是有能力的。我就是频繁跳槽的受益者。我虽然是个初中生,但我不甘长时间做普工,走缓慢的晋升路线。我以差不多每年换一家公司的速度,10年时间从一个缝纫工做到一家外资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从1000多的月工资到二十几万的年薪。做与不做这是市场行为,对我的工作不满意,你可以随时开除我。我觉得有更好的机会,我当然也可以随时走。我们签了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执行。这和诚信有什么关系?上一天班我做好我的本职工作,离职走正常流程把工作交接好。相反那些一步也不敢跨出公司,只想着牢牢保住这份饭碗的人,真的能给企业带来业绩吗?作为一条职场里的鲶鱼,是我们给企业带来了改变,是我们让那些一潭死水的公司重新焕发活力。


老金14171562427


不要光说员工。我来说说我的经历。我03年来宁波打工。进的是镇海。庄市。华源公司。做冲床。我是想在这公司做到退休。可是仅仅做了4年。企业就撑不下去。叫我们自从下岗。给了我们基本工资4个月。还算这老板有点良心。我出厂了。又重新找了第2家单位。单位在镇海经济开发区。北欧工业园。青青路。海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一做就是10年。前6年是做冲床。后4年,模具装卸冲床维修。3月27号。老板找到我。说把我调离工作岗位。我知道。他是啥手段赶员工出厂?3月31号。我结束了打工10年的工厂。这次老板一分钱也没给。我是66年出生的。谈退休,还早。谈上岗又有点晚。把我坑成这样。我又该找谁去啊?不都是你们浙江老板干的事情吗?


用户6619372096323


这只能反应一种情况,并不能做为依据。

拿我来讲,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第二年公司倒闭了,我只好再找工作,找到的工作,最后公司给到的薪资与之前谈的不一样,公司也没有什么战略方向,我只好跳槽;再找工作,待了有半年,公司因经营问题,把工资扣了一半,下个月能不能发出工资都是将是个问题。只好离职,然后自己就苦逼了,找不到工作,房租交不起,各种债务全来了。

就以上我这个情况,纳入了征信系统,就可以表明我这个信用有问题?职业操手有问题?工作能力有问题??

人若不是无奈,怎会搞得自己一身骚?


艾脉咨询


浙江省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系统以解决企业的就业管理,是一种很好的办法。频繁跳槽,确实使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大,也给企业造成其它方面损失。企业给新来的员工进行培训,把生手培养成熟手了,没做多长时间又走了。有的员工在企业做了相时长一段的时间,他们就把技术带走了,有价值的资料信息帶走了,给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曾经我在一家大型的酒楼工作,跳槽的人,相当频繁。有一年的春节,因公司的员工频繁跳槽,原来楼面工作人员有三十多人的。到了春节期间只余下八人工作。我在该酒楼,一干就干了八年时间。纳入诚信系统管理,让跳槽者,不敢大胆去跳,也不敢频繁的跳。对解决企业的用工,起到积极的作,同时也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


陈京谦


提出这个建议的老板是不是吃屎吃多了,你以离职上征信为要挟,你是挺舒服,员工去留全是你说了算,那你也得有匹配的报酬,福利待遇吧,工资高福利好,谁他妈愿意频繁跳槽,还不是你们这些黑心老板,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说好5千一个月,入职就变4千,说好交五险一金,各种理由交不了,你他妈不干人事,你还尽想着别人做雷锋?中国现在已经不是经济落后的国家了,而现在作为主要劳动力的80后90后也不是曾经没读过书的老实巴交的父辈了,你们再想像10年前一样剥削劳动力是不可能的,现在中国人的劳动力不再廉价了,也不再是法盲了,省省吧,你们这些异想天开的智障资本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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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征信系统来约束员工频繁跳槽,显然是公权力的任性。员工为何频繁跳槽?公务员为何不跳槽?细思之下,不言而喻。心知肚明的事只能用呵呵来回应。

中国很多民营企业,在用工制度上是否遵循劳动法?答案显而易见。违法不去惩戒,视法律如儿戏,而某些部门却偏执的动用征信体系来对待频繁跳槽员工,避重就轻的举措无疑是厚此薄彼的势利行为。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法律的属性和尊严。超长时间的劳动强度首先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劳动制度,双休日的加班加点更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有些民企在劳动保障上也是对劳动法视而不见,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硬是要把跳槽的无奈归罪于劳动者,荒谬至极。

征信首先要征企业的信,这才是根本之道。


在尘埃里相遇


频繁跳槽说明企业有问题,动不动就把跳槽人员纳入征信,这就不符合就业方向了。

我跳槽那肯定是这家企业管理有严重的问题,换句话说:企业出现跳槽情况比较多的,把企业纳入征信系统,让更多人认识到这家企业,或者直接向往公布,把这家企业纳入黑名单。


一个管理好的企业,能出现人员频繁跳槽的情况么?"没有"。这样的企业想进的人比长城还长!能给你机会跳槽?

企业没有员工支撑着,那就不是企业,简直就是黑工厂,想着怎样把新人送进来多干点活,然后想办法送走。


每个成功的人,不都是从跳槽中成长而来的,要不这样好了,以后谁出国留学,或者在国外干过活的,直接纳入征信就业系统,这样就可以解决了国内就业问题了。

不过都是扯淡,一切还是由就业部门说了算,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就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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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支持,但这种应该是双向的而不应该单单针对工人,频繁跳槽,有个人原因也有公司原因。我想跳槽真正自己的原因应该在极少数,多数都是公司待遇,老板对待员工的态度决定的。一个公司待遇好老板又好,我想没有一个员工会跳槽,反而会拉亲戚朋友来。我个人认为我们工人应该建立一个失信公司失信单位不尊重广大劳工权益的一个群或者平台,而不是任公司宰割,中国人口红利基本消失,是时候我们广大劳工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时候了。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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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频繁跳槽也要纳入征信系统?刚看到这个信息的时候确实有点吃惊,我们都知道征信系统一般只会记录是一个人的信贷记录,信用卡记录,以及法院税收等政府部门的不良记录,对于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系统,这个还是第1次听说。

而浙江之所以考虑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系统,因为目前有些企业反馈员工频繁的跳槽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但企业却无可奈何。对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平安回应称“员工要走,我们接下来也有制约措施,我们马上要推进人社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单位和个人我们都要建立信用体系,这个个人要是频繁辞职和就业的话,那肯定他的信用成问题了。”

对于将频繁跳槽的人纳入征信系统进行惩戒,我认为这个做法有点不太妥当,弄不好还会适得其反。

虽然员工频繁的跳槽确实会给企业造成不少的损失,比如一个员工刚进企业两三个月,根本没有给企业带来什么贡献,企业却要支付他日常的工资社保等成本,如果按照一个人一个月5000块钱计算,那三个月跳槽企业就要付出15000元的成本,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如果一年当中有个500个人频繁的跳槽,那无形当中企业就要承担750万的损失,这个损失对于大企业来说可能算不上什么,但是对于那些初创企业来说,一年要是有个20个人刚进来就频繁跳槽,那些无形当中就要承担30万的成本,这对一些小微企业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所以如何遏制频繁跳槽这种现象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对一些80后90后来说,他们稍微不如意就跳槽,很随意,而企业却要被为他们的随意买单,所以如何遏制这些人频繁跳槽确实相同的头脑的一件事情。

但我认为将这些频繁跳槽纳入征信系统,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首先跳不跳槽是员工的选择权。如果将频繁跳槽的人纳入征信系统,那就有点违背员工自由选择的意思。

其次,有些人频繁跳槽并不代表这个人没有信用。我们都知道征信系统最大的目的就是记录大家信用信息,征信体现出来的一些不良信息可以反映出这个人不讲诚信。但是一个人讲不讲诚信,跟他频繁跳槽我觉得没有必然的联系。

再一个,如果限制大家跳槽会造成人力资源的一种不合理浪费。人才资源自由流动本来就是一种市场行为,很多人之所以频繁跳槽,更多的时候是因为公司给的待遇或者环境不合意,而且很多人在进入一个新公司之前,对这个企业都不是很了解,有些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信誓旦旦说什么都能给到,但是当一个员工真正的进去之后才发现什么都给不了。这时候如果限制员工离职,那就会造成一种资源上的浪费。比如一个有卓越才能的人进入到一家小公司里面,最开始因为不了解才进去的,而进去之后才发现这家公司管理或者待遇各方面都不如意,自己的能力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这时候他可能碍于跳槽会影响自己的征信而不敢跳槽,那这个人力资源就会造成浪费。

解决员工频繁跳槽,不仅要从企业本身找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规范的社会就业系统。

我觉得解决员工频繁跳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不能用上征信这种简单粗暴的方法来解决,这种方法只能治标不治本。

想要解决员工频繁跳槽这种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就业系统。把一个人的就业行为以及企业行为统一纳入到系统上面,让双方都处于一个透明的状态,只有双方在彼此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减少频繁跳槽这种现象的发生,而且通过这种就业系统信息更加透明化,企业可以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

当然短期之内要建立这样一个就业系统明显是不可能。不过可以从双方签订合同这一块入手,比如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用明显的条例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企业如果满足员工相关要求的条件情况下,如果员工工作不满一年就离职的,将要支付给企业10%的已付工资等等。如果这个条例双方都能接受那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双方接受不了那就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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