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特殊天气情况
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4月10日
乌鲁木齐市将正式停暖
这也意味着
2018-2019年度采暖费的
缴纳期限快到了
正式停暖后再缴费的用户
将要支付滞纳金
根据2013年新公布的《条例》,采暖期结束后,用户仍未缴纳采暖费的,热企可以对其收取滞纳金。但《条例》并没有明确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新疆头条记者从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以供热双方签订的供热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
多家热企相关负责人都表示
目前公司沿用的是老热力管理条例中
3‰的滞纳金收取标准
据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缴费高峰期多在供暖初期和停暖前,一般从6月开始提前收暖气费,缴费越早优惠礼品越好,一般都是清油、洗洁精等家庭用品。大家都知道停暖后缴费有滞纳金,所以最近来缴费的用户非常多。
“截至目前,我们服务的近3万户热用户中,已有70%左右完成了缴费。对4月10日停暖后再缴费的用户我们每天会加收3‰的滞纳金。”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女士说。
记者算了笔账
如果用户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
按照当前每平方米22元的
采暖费收费标准
停暖后热企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
意味着用户每拖欠一天采暖费
将多缴纳6.6元
高女士说:“收取滞纳金不是目的,只是为了督促大家缴费履行合同,所以有时也会根据个别特殊用户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缴费时间。对待恶意拖欠采暖费或者拒缴的用户,我们将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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