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我在秦的變法,將影響後世幾千年!不信?進來一看便知!

毛澤東評價商鞅變法說:“商鞅可以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徹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僅限於當時,更影響了中國數千年

。”作為中國古代影響最深刻的一次變法,其意義之大,不言而喻。即使法家的統治地位只持續了幾百年,但是它的思想一直流傳至今,對於我們當下而言,其思想依舊有值得借鑑之處。

商鞅,原是衛國貴族,公孫氏,因此又叫做商鞅或公孫鞅。他從小便喜歡研究刑法,後來到魏國做了一陣子的中庶子(相國的侍從),但始終得不到魏王的重用,便去遊說剛登基不久便發出招賢令的秦孝公。在通過帝道、王道、霸道的輪番遊說之後,終於用霸道之術打動了秦孝公,加上秦廷之辯,使得秦孝公堅定了變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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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秦孝公繼位

當時的秦國是什麼樣呢?我總結了以下五點:

一、民不信官。百姓不信任政府,政府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威信,得不到百姓擁護愛戴。

二、私鬥成風。國內百姓之間發生矛盾,不願意去找官府,而是拉幫結派、內鬥不止。

三、賞罰不公。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庶奴有功不賞;二是世族有罪不罰。百姓奴隸有功勳卻得不到應有的賞賜,自然會打擊他們為國家效力的熱情;世家大族左右著國家政治權力的運作,影響著政府的決策,因此勢必影響國力。

四、國弱民貧。世卿世祿制下的秦國貴族壓迫百姓,打擊農民耕作積極性,流浪人到處可見,百姓不願意為國家戰鬥。

五、外患交加。在經過李悝變法後的魏國依舊是天下強國,秦國的河西之地被魏國佔領,加上義渠等諸蠻族不斷侵擾秦國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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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商鞅變法

這樣的一個內憂外患的國家,讓我們感嘆,它憑藉著什麼一統天下呢?

公元前359年,商鞅頒佈《墾草令》,經過三年的小試牛刀,卓有成效。於是被升為左庶長,實行第一次大規模變法。在第一次變法期間,主要的內容有:

推行什伍連坐法:

規定,戶籍上五家為伍,二五為什;軍隊裡五人為伍,二五為什。一家犯法,其餘四家均受牽連;軍隊上,一人逃跑或叛國,其餘四人均要殺頭,除非作戰時得敵一首,方可抵罪。《史記》中就這樣記載: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一項舉措飽受世人詬病,但是實施下來的結果卻是——人人勇於公戰、諸侯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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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商鞅論述變法

廢除世卿世祿制,建立二十等爵制:

原來國家實行的是世卿世祿制,貴族世代為貴族,永久享有俸祿,而現在廢除舊制,建立新的獎賞機制。無論你是貴族還是平民、奴隸,二十個爵位的獲得,都只能用軍功或賦稅來換取。每個爵位有相對應的田地畝數,宅子大小等賞賜,同時也可將爵位上交國家以免除親人勞役、觸犯法律可用於減輕處罰。但是這些爵位不能世襲。這一制度極大地激發了百姓公戰和耕作的熱情,解決了賞罰不公的問題,有效打擊了舊貴族勢力,提拔了一批為國效力的新興貴族。

禁私鬥、重農抑商:

針對私鬥成風的社會問題,商鞅主張嚴刑峻法,用刑法的手段對私鬥者依據情節進行處罰;對於社會上的遊手好閒者、遊說者、儒士這批不靠耕戰作為生存之道的,商鞅制定大量法律,或間接或直接地迫使他們不得不以耕戰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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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禁私鬥

建立個體小家庭制度:

國家按戶徵稅,為提高國家稅收、兵役來源,規定,成年結婚男子不分家就增收多倍的賦稅。

第一次變法的這些舉措,成效顯著。傳說變法之後的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因此,公元前352年,商鞅被晉升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大良造,開始實行第二次變法,其主要內容有:

開阡陌封疆,廢井田

舊制是實行井田制,何為井田制呢?一塊土地被平均分為九大塊,因為阡陌縱橫其間,類似“井”字,故號“井田制”。九塊田地中,周圍的八塊收成歸耕者所有,中間一塊屬於公田,需要其餘八塊的耕者一起耕種,收成上交國家。名義上,土地是國家所有,即周天子所有,周天子將土地分封給貴族,由貴族代管,但是時間一長,貴族之間的土地買賣便開始興起,因此,“井田制”實際上是私有制。隨著歷史的發展,鐵製農具和牛耕技術逐漸普及,農民有技術開發山林川澤,不再需要依靠國家給的土地耕作,也不再願意耕作公田。但是貴族也希望自己的土地能擴大,便用各種方法壓迫農民,迫使他們成為自己的農奴,為自己開闢田地。貴族和百姓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國家也因此發展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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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君臣無間

商鞅廢除井田制,建立名田制

舊貴族不再享有大量土地,土地的多少靠爵位的高低來規定上限,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承認土地歸私人所有。這一舉措使舊貴族勢力被極大削弱,解放了農奴,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這是商鞅對歷史潮流的肯定,相信歷史總是在不斷進步發展的,只有勇於革新,國家才能長久富強。

推行縣制:

地方的官員由中央任命,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使中央詔令能快速傳達、有效實施於各個地方。也為後來秦朝的郡縣制、元朝的行省制以及現在中國實行的地方制度奠定了基礎。有一位教授就如此評價:“千百年之法皆商鞅之法,皆秦法。”

統一度量衡:

度量衡的統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全國各地的管控,削弱了分裂勢力,為國內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活動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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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度量衡

革除陋習:

不得父子、兄弟同居,將戎狄的陋習革除,引進中原先進文化。

經過十幾年的變法,秦國已是虎狼之國。在商鞅的建議下,秦國趁魏國馬陵之敗一舉奪回了河西之地。劉向在戰國策中如此評價道: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商鞅變法使秦國富強,建立了高效的封建官僚體制,使歷史從奴隸制走向君主專制的前沿,加上數代明君的奉法治國,秦國一統天下的大勢是不可阻擋的。之後的朝代,許多制度大體上都是受秦朝的影響,可以說,沒有商鞅,一統天下的不一定是秦國;沒有商鞅,春秋戰國或許還需要再延長些許時日。當然,歷史有其必然的趨勢,沒有商鞅,天下一統不會因此受阻,但是正是因為有了商鞅的存在,歷史才增添了幾分光彩。

因此從商鞅變法來看,以下歸納出的七點我稱之為“變法要義”,法家學派大體上在這些思想上是贊同或者有共同之處的:

提倡“農戰”(或“耕戰”)思想,重農抑商。

無論是在商鞅小試牛刀的前三年頒佈的《墾草令》看,還是後面實施的軍功制、名田制、統一度量衡和貨幣等具體措施,都是在圍繞著一句話——“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商君書·農戰》)在商鞅之前的管仲改革,雖然曾大力發展工商業,但是管仲依舊是以“農本商末”為指導思想,承認農業的重要性大於商業,如此,國家軍隊才有強盛的可能。

《國語·齊語》中,管仲提出要“定民之居,成民之事”。什麼意思呢?全國有工商士農四類人,工匠和工匠生活一起、商人和商人生活一起、士人如此,農民也如此,不得使四類人雜處一處,將全國分為二十一個鄉,士農之鄉有十五個,工商之鄉有六個。如此一來他們的後一代從小所見所聞都是日後的職業工作內容,長久的耳習目染,自然可以不教而成。

可能有人會十分好奇,為何古人如此注重農業。在當時,農業之所以被奉為座上賓很大程度上和國家統治有關。商賈是時時刻刻奔跑來往於各地,政府對這些流動頻繁的人口難以進行有效管控;商人被認為是唯利是圖,不講道義,對農民進行過分的壓榨使社會不穩定性加劇;商業回饋豐厚,會影響從事農業的人不安守本分,削弱了政府的統治;而農業是直接影響著國家的國庫,並且農業可以迫使人們安居從而便於政府管理,是賦稅與兵役的最重要的來源,因此也直接影響著國家的強盛。法家的連坐制同樣需要重農抑商的措施來鞏固,因此法家,乃至其他主張“重農抑商”的學派都不是一時興起草率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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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行商

編戶立民,軍功、連坐制:

管仲改革與商鞅在這方面有很大相似之處。管仲提出“參其國而伍其鄙……五家為軌……十軌為裡”,全國以軌為最小單位,依次組建二十一個鄉,一個鄉可以提供二千人的部隊,五鄉為一軍,共分為三軍,君主、高子(貴族)、國子(同上)各率一軍。每一軍就是二千組同甘共苦,同生共死過的五兄弟同心同德,這便是管仲要“五家為伍”的原因。可以說編戶立民是為了連坐制,連坐制是為了“守則同固,戰則同強”。

第三、思想管控、集權統一:

《商君書》中屢次提及“禁六蝨”,韓非子也在《韓非子·五蠹》篇提出要“除五蠹”,其目的就是為了加強思想管控,統一思想言論。商鞅提出的“六蝨”大部分是儒家所提出的“孝悌”“仁義”“誠信”

,“五蠹”則是遊民商賈、著書立傳之類不利於國家管控者。在法家看來,無論是著書立傳者,還是大談仁義孝悌者,都是國家富強而不務於戰爭的產物。一個國家的人民若是連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都無法滿足,又怎麼會有閒心談什麼仁義孝悌呢?這樣的國家如果制定完善的獎懲機制,致力於戰爭,這個國家一定會強大起來;反之國家富強而不務於戰爭,那麼便會滋生“六蝨”,那麼“國必削”。因此,從商鞅的論述中其實可以看出,商鞅變法雖然使秦國迅速崛起,但是有些措施只試用於戰國,一旦統一了全國,某些法令制度就必須要根據歷史的具體情況而再次變革。

法家在這一點上和道家有相似之處,《道德經》第十九章中說: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不同的是道家主張用溫和、順其自然的無為舉措達到目的,而法家則主張採用高壓極端的法制來達到目的。

這就又拋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在法家看來孝悌仁義道德是不可取的呢?這和前面提到的“

農戰”思想有關係,也和接下去要講的第四點有關。

第四、人性趨利而避害:

法家認為人的本性是趨利而避害的,韓非子也繼承荀子“性惡論”的主張,故而要求統治階級“刑多賞少”,要將刑賞牢牢把控在統治者手中。《韓非子·敕令》中說:“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法家將“農戰”作為臣民獲取功名利祿的唯一通道,人人趨利,便人人為“農戰”,國家自然富且強。故法家打擊禁止其他學派不僅僅是為了鞏固法家思想的統治地位,更是為了使儒者、遊說之士、商賈這些或靠嘴或靠囤積居奇等“農戰”以外的途徑無法獲取功名利祿,否則耕者棄田、士兵避戰,人人都去效仿那些人或遊說或從商,人人如此,國家何談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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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兵

第五、以法治國,嚴刑峻法,達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法家的終極目是“以刑去刑”,為了實現這個最終目標,便需要以法治國、嚴刑峻法。《中國通史》有一句話——一個高度發達的文明是需要經過長期的法制過程才能形成的。法家也是認識到了這一點,因此嚴刑峻法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人知道自己做的事情自己能夠衡量是否合法,是否會因此受到懲罰,讓每個人從心裡就認識到“法”的至高無上性。嚴刑峻法主要體現在“輕罪重罰”上,百姓連輕罪都不敢犯了,何況重罪呢?

法家提出“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上至卿相、將軍,下至大夫庶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就是君王,君王就是“法”。在強調君王至上的地位時,法家也提醒君王要應該依法行事,《韓非子·有度》講:

“明君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只有這樣,國家才能走的長久。

勇於革新,強調歷史進步論:

在商鞅和甘龍、杜摯等一幫舊貴族進行辯論時,商鞅就提出一系列變法的理論依據,許多名言到現在為止依舊讓人振聾發聵。商鞅列舉三代、五霸,他說,夏商周三代禮制不同,卻都能夠稱王;春秋五霸法令制度不一樣,一樣都成了霸主,由此看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商君書·更法》,下同),後人更應該認識到“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的真理性。雖然在我們現代人看來,歷史進步論早已為人們所認可,改革創新更是深入人心,但是,在兩千多年前的中國,這是具有很高的歷史意義。

《中國哲學簡史》說,它向人們提出了這樣一個思想——未來可以比三皇五帝、三代時的理想過去更美好,而要使未來能夠更美好,就需要當下的不斷革新,不能再糾結於過去,不要再效法過去。歷史是不斷進步的,國家想要長久的富強就必須通過不斷的革新以適應新的歷史潮流,《周易》有言:

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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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法家的後續發展,在李斯、韓非子身上得到了很大的體現,雖然在漢武帝時期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是漢武帝卻是採取“外儒內法”的政策,法家的根便深深地扎進了中國的歷史發展之中。無論是對於法家,還是其他學派,我們都應當秉承“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的精神去繼承、批判與創新,不可一概而是或一概而非。

本文作者黃釗。

參考《史記》、《商君書》、《道德經》、《韓非子》、《中國哲學簡史》、《國語》原創,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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