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是确权还是被拆除?

用户59184634751


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是确权还是被拆除?

近几年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很多人的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农村生活已经和城里的生活没有多大的差别了,而且有越来许多的城里人愿意来农村生活。但为了能够保护耕地面积,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现在已经不允许城里人来农村盖房了,这也是保护我们广大农民的权益,让他们的基本权益可以得到保障。自从“一户一宅”的规定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已经开始去城里面购买房产了,足以说明村里人的经济状况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这个应该是几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对宅基地的管理还不是很严格,大家盖房的时候也都比较随意,面积大大小小的有很大的差异,不过大多数家庭的房屋面积还是比较合理的。

对于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其实还是要分情况的,总的来说有两种情况:一是宅基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那这样的一般不会去追究,毕竟都是以前的事了,也不好再去翻出来讲;二是房屋修建时已经知晓规定面积,但还是超过规定面积,这种情况其实也很好处理,看当地的说法,一般都是拆除或者给当地村集体交钱的。其实现在想要在村里建房已经很难了,尤其是在宅基地这一块,很多地方已经不批准宅基地了,有的人只能去城里买房或者是重修翻修自己家的房屋。

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人家既然已经规定了具体的宅基地面积,我们就要按照这个标准来操作,不按照标准操作的话,那这样肯定最后是要吃亏的。今年很多地方都会一些违规建设的房屋进行拆除了,如果出现没有宅基地就把房屋盖起来的家庭,还是要咨询下当地的管理部门的。


老农民说事


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是确权还是被拆除?

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严格地讲,农村宅基地确权,应该确给那些经过审批取得合法手续,一户只有一宅且面积不超过规定批准的。

那么,如果农村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宅,或者一户虽然只有一宅,但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该如何处理呢?是拆除还是给予确权呢?通常情况下,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非农民故意违法建筑的,确权时一般会给办理新的房产证,但是会补交费用并做出说明,一般不会给予拆除。但是如果农民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则应该按违章建筑处理,依法进行拆除。

在农村宅基地确定权中,执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人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对于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依法宣布其无效,给予法律制裁。对于购买的宅基地,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执行地随房走的政策,宅基地使用权随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该《条例》颁布之后购买的,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有些群众认为,祖上遗留的宅基地,是祖上买来的,并且经过结束土改时的确权,应该属于私有财产。但是,自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后,土改时确认的农村个人宅基地所有权丧失法律效力,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所有人。

那么,对于历史造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问题,应该如何 处理呢?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中,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条例实施后再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也不用交纳相关税费。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这个阶段,农村村民建房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已经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也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而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当时的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但面积超过现在各地规定标准的,要在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再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综上,这次农村宅基地确定,基本上是尊重历史的,只要不是违法建筑,由历史原因形成的有合法来源的宅基地,都是会获得确权登记的,不会进行拆除,所以,广大农民完全可以放心。不过,鼓励农民对过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或卖给缺户的本村村民。


齐东晏子


针对于农村里面宅基地超标规定的面积部分是确权还是被拆除了?

这个问题应该是这样问的,在农村里面盖房子,超出了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超出的那一部分是确权还是被拆除?

还没有实质的定性!

这种情况呢,在我们这边还没有实质的定性以及明文规定的条件出来。因为这样的情况呢,在农村里面肯定是占有多数的。


因为在农村里面现在大多数的人都盖起了新房子,那老房子依然还在,所以两个房子加起来,有的可能会超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所以在2018年已经进行确权之后,但是后续的这种要求以及做法呢,目前还没出来,到底是拆除还是给予确权!

拆除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按照规定的面积,那么超出的一部分,我们觉得被拆除的可能性不大,毕竟如果你要拆的,那肯定会影响到主体,你拆了一小部分,那么有可能整个房子就用不了这样呢拆除的一方不仅要巨额的赔偿,而且还要承受一定的舆论。


所以按照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觉得拆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你盖了一个房子,超出了一个角的面积,如果你把它拆了,它真的会影响到整个房屋,那么猜谁来猜,怎么个差法?有什么补偿,这后续的问题会引来一大堆的问题。

超出部分有可能会进行收费。

在其他地方已经听说了一些超出面积的做法,就是给盖房子分配然后超出的面积按年份和面积来进行数额不等的费用收费。

当然这个费用不会很高,应该是象征性的每个平方收一两块钱。但是这个一搜可能是说整个房子的使用期有可能是收70年或者100年的时间。

当然这一部分呢,目前还没证实,那么我们觉得可能收费的这个含义,或者说这种做法会更大,有可能。


当然我们也希望什么都不用做,既不拆也不收费。

当然我们希望这次确权对于那些超出的部分,也希望不用拆除,也不用进行缴费之类的。

毕竟这些土地是农民的,那么盖房子在农村来说真正的农民盖房子超出宅基地规定的范围不会很多那么这个情况之下,应该根据农村里面的情况,具体的情况而言,去定性这个问题的性质。

其实具体的情况还没出来,各地的人都想知道这个到底什么情况,但是目前来说只知道今年会将所有的宅基地确权完毕,但是具体嗯,给出正确的做法呢,还有待政府的研究工作完成之后才会进行通报以及宣布结果的决定。

宅基地的证件还没发下来,其他的事情先不用担心。

现在呢,我们认为宅基地的这个证件还没发下来,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应该不用过多于担心这个问题,毕竟这些问题都牵涉到广大农民利益的问题,这个时候相信组织和政府都会竭尽全力来保护自己农民的权益的。


所以这一点呢,大家永远可以放心,不要着急也不要冲动,静静的听好这些官方的消息就行了,不要随意的去揣测以及听那些小道消息,然后引起恐慌等等。


农人莫小道


我是农村人,我的工作单位和农村宅基地打交道又有关,我有权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提的这个问题不严谨,被确权还是被拆除,得分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先说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官方:“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这官方术语也太绕口了吧,我解释下吧:农村宅基地,就是农村人使用的已经建房能住人的一种,破损不能住人的一种,没有建房但根据规划可以建房的一种,共三种。

这样说明白了吧?明白了咱就往下说。

二、 再说什么是合法宅基地,什么是非法宅基地。

所谓合法宅基地就是农村合法村民依法依规取得使用权且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只能用于建住宅的土地。所谓违法就是使用者采取非正常手段骗取或者强行占有的用作宅基地的土地

1、合法宅基地,使用人取得程序合法,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或者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已依法经过处理。这样的宅基地是可以确权的。——有人问了,农村宅基类违法占地,根据土地管理法,不可以罚款也不可以没收,只能拆除,如何“依法经过处理”而成为合法用地呢?这要从1986年和1987年全国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说起。我们可以翻阅这两年的宅基地登记卡可以看到(村委会有保存),超出面积的部分,都是罚款解决的,上面写着具体的金额。——又有人说了,这是老宅基地,新宅基地是怎么处理的?问得好,咱再往下说。

2、违法宅基地,咱就不说怎么样骗取怎么样强占违法了,反正是违法的。1987年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以后的宅基地就都属于“新宅基地”了,新宅基地全面积违法,不用多说,拆除并恢复地貌。新宅基地规定面积部分合法,超出规定面积部分违法,也是拆除并恢复地貌。这可以法律规定的,不是我说的哦。那么问题来了,超出面积部分就不可以确权只能是拆除了吗?不然,再往下看。



三、新政策下如何处理合法宅基地超出面积部分。

说真的,国家在对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上一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法,该拆!于情,不能拆!为什么这么说?就我国北方来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我们想想,200平方米可以做什么,盖几间房子,娶个媳妇,好了,大型农机具往哪儿放?新买的小汽车往哪儿停?所以现实情况中,农村宅基地都是大于200平方米的,主房加院子一般都是超出一倍多达到300-500平方米之多。地方执法部门也多是对超出面积部分罚款了事——啥?宅基地不是不能罚款吗?这你就不懂了吧,超出面积部分可以按照普通违法占地处理啊,普通违法占地是可以罚款的! 还没看懂?不能细说了了,细说就没完没了了——你还没说超出面积部分能不能确权呢,好吧,再往下看。



四、三权发证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本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是:按照实际已有建筑物(包括封闭围墙)占有面积进行确权,对无建筑物宅基地也无使用证的不确权。至于超出面积,嗯,吭吭,不好意思,还没有具体政策,但至少不会被拆除,除非你撞枪口上了:一是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二是强行占有;三是占用基本农田。后果就是:拆除!!!拆除!!!拆除!!!


农业战舰


近两年农村一直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工作,如今已经进入尾声了,也是查出来不少存在违规的宅基地的。而出现问题比较多的就是宅基地超过规定的面积,那么对于超占的宅基地,是进行确权还是被拆除呢?

宅基地超过部分,不能简单进行拆除

在很多人看来,宅基地既然是超过了规定的部分,那就是违规的,如今对于违规建筑那都是直接进行拆除的,让农民拆除不就行了。

其实对于这类问题可不是简单进行拆除就可以解决的,可知道现在一些农民虽然是贪小便宜,总是想将宅基地多扩大一些面积,但是上面已经盖了房子了,想拆除可不是容易的事情。

比如说审批下来70个平方,但是农民盖了80个平方,面积超出来10个平方,那不是简单将房子拆10个平方就可以了的。毕竟房子盖了容易,但是想拆就难了,真的拆除10个平方,到底是拆哪里才不会对房子的安全造成威胁,这可是一个大问题的。

所以一般遇到已经盖好了房子,一般情况是不会进行拆除的,首先拆除一部分会对整栋房子安全造成威胁,再者就是拆除的难度大,农民肯定不会让你这么拆的。

宅基地超过部分也不进行确权,而是征收宅基地使用费

当然超占的宅基地不能够拆除,那要不要直接进行确权呢。这其实也是不行的,毕竟是存在着违规的,如果直接就进行确权了,对于违法行为就是纵容了。当然这里说的不确权只是对于超占的面积不确权,只是按照宅基地审批下来的面积进行确权。

而超占的面积不进行确权,而且还会征收宅基地使用费,毕竟不拆除但是也要有处罚的,每年都需要交使用费才可以的,这样对于其它没有超占的农民才是公平的。

至于未来超占的宅基地,只等房子倒塌后就会进行收回了,也算是一种毕竟不错的处理办法了,农民也可以接受,而对于超占的宅基地的农民也是进行了处罚了。

总之,目前对于宅基地的超占问题就是不拆除,但是对于超占的面积也不进行确权,多是征收使用费,只等房屋倒塌就进行收回的,这样双方都是可以接受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都说说吧。


老王谈养牛


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是确权还是被拆除?

以前农村农民难免会有“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的事情出现,现在对农村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而且又实行了“一户一宅”政策。那以前农村留下来的相关问题,集体是如何处理呢?


我们村农民都已经拿到宅基地土地使用确权证了。对以前宅基地面积超标我村集体是分三个阶段记录确权的。

如果农民是在1982年前起的房子,那不管农民所起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多少,都按其所起宅基地实际面积登记确权。

如果农民是在1982年–1987年之间起的房子所占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其超出的宅基地面积按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结果给予登记。

如果农民是在1987年后起的房子所占的宅基地面积超标的,但是是符合当地规划的。其超出的宅基地面积只要补交相关的用地手续资料,就可以在登记薄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标明。


所以,只要你的宅基地面积是合法所得,我们集体都是会给你宅基地面积确权的哦。


三农天地


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是确权还是被拆除?

农村的宅基地超过了规定面积,这样的情况现在肯定不会有,一般都是发生在前些年。现在的土地几乎是寸土寸金,别说超过规定面积,就是在规定面积以内,村里也不会再给你批宅基地,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现在农村没有再批宅基地这一说了。家里有儿子要娶媳妇的人家,除了到城里买楼房,就是可以买本村的空闲老房子,其实现在农村的空房子很多,买了以后可以重新翻盖。


前些年农村的宅基地,的确有的人家超过了规定面积。那时候土地还不像现在这么紧张,不管谁家盖房子,只要宅基地跟前有空闲的地方,为了让家里宽敞一些,农民们都会多侵多占一点面积。当然,多占的地方是在不妨碍集体和任何私人的情况下,也算是属于近水楼台先得月吧。

那么超过了宅基地的面积怎么办呢?我们村里对于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农村盖房,具体面积各村有各村的规定,不过也差不了多少。前些年我们村里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东西是11米,南北宽是14米。一般也就是说房子是6米,院子是8米。我们家前排有五家房子,因为特殊的原因,这几家比村里正常的规定,院子多出了两米,也就是说这五家的院子都是10米。那么多出来的怎么办呢?总不至于再让人家把房子拆掉吧。我们村里是根据当地当时的土地价格,进行了合理收费,让这五家村民补交了钱。



过去的农村都是这样,家门口的地方也是离谁近谁就可以无偿使用,但只是可以使用一下,不属于任何私人。如果在家门口盖小草屋或者厕所,属于违规建筑,村里不追究则罢,只要追究的时候,一律全部拆除。这个跟宅基地还有区别。


小十六123


悟空晚上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对于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是确权还是拆除?有两种情况:第一,在二次土地调整时超过的面积不能拆除,分地的时后多余的宅基,从大田地里己经扣除。也就是说大田地少了,宅基地就大了,这属正常现象,从实际上来说宅基地并没有多,还是按当地宅基地分配标准每户3分3厘宅基地,比如说建房面积5分3厘地,那宅基地就超标2分土地,这2分地己经从大田地里扣除了,实际上并没有超标,己经全部确权了,就不能列为拆除对象。第二,最近几年,由于长期土地没有进行调整,随着人口年龄的增长,有的年龄达到婚姻年龄,需要娶妻生子,农户人口增加,及需分户建房。宅基地有的没有超标,胜至分地的时后宅基地小于3分3厘地,那这剩余的宅基地就补到大田地里去了。所以批证的时后就从耕地里划泼3分3厘宅基地,有的农户就没有按照这个标准去实施建房,由于前几年土地部门管理上不善,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有的园子围墙拉的大大的,并且还建上小房屋,这样的超标占地就不能给予确权了。从2013年至今,国家专门用飞机到各个村庄进行空中拍照,查出农户乱占耕地建房严重超标现象,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安徽就对超标乱占耕地进行了拆除。我老婆的大侄子园子及小平房就撤除了。(9月份就拆除了)供参考再见!


盛绍坤


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是确权还是被拆除?

在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人家有不少,但那都是很多年前,农村对于盖房子时宅基地审批不是那么严格的时期形成的。后来,在80年代末期,农村盖房审批越来越严格,其后再也没有出现宅基地超标现象。

记得那时候,村里的街道也不是那么整齐,有的时候村里给批的房场(宅基地)盖起房子以后,周边还会剩下一些空闲地,所以这些空闲地也被房屋的主人利用起来,有的开成了小菜园,有的成了堆积柴火的地方。也有的人家,多出来的空地在房前,于是人家围起院墙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就外大门外又垒上了一道围墙,套了一个院。那个年代,由于政策不是那么紧,加上村里很多这种情况的,所以村里也默认了。

这些套前院、后院的多是以前形成的,后来村里批宅基地的时候,有了统一的标准。宅基地长14米,宽11米,基本上这房子占了6米,院子占了8米。村民建房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建在审批的宅基地范围之内,方可办理房产证等。

年前,各地农村进行土地确权,历史形成的那些存在了很多年的房屋,由于他们所建房屋是在统一规划之前,所以这次确权,都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了登记。只不过是在不动产证上予以了标注,其实这也相当于已经确权。而那些搭建在院墙外的车库、草棚等,都属于违章建筑,村里统一进行了拆除。拆除以后的街道村里出资进行了硬化,包括原来那些在街道两旁的小菜园,也予以了清理。

你们村里有没有这种情况呢,是确权了还是予以拆除?欢迎留言进行分享。


建行渐远


2018年是农村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多数农民的宅基地都已完成确权,拿到了确权证书。部分农民因种种原因,还没有完成确权。很多农民都在关心一个问题,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对宅基地的占地面积有要求,那么实际面积偏大的,多出来的部分,到底是确权,还是除呢?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回答。

第一,超占的面积在合理范围内的,不予拆除。

之前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相对宽松,很多农民在建房的过程中,会有超占多占的情况。按照农村土地确权的规定是要进行拆除或者不予确权的。但是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本着维护农民住房利益的出发点,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拆除。国家会给予一个明确的范围,超出的面积在这个范围内的,是可以确权,暂时不予拆除,但是会在确权证书上注明。以后涉及到房屋规划,会予以拆除。涉及到征地拆迁时,只能以未登记的土地进行处理,无法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第二,超占的面积超过合理范围的,予以拆除。

一些农民的房屋严重大面积超标,因此而影响农村的整体规划的阻碍其他农民进行房屋建设的;严重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的,这种情况下不能确权,必须予以拆除。


对于这个问题,是怎样看待的呢?欢迎畅所欲言。还有哪些问题?请关注土妞话三农,欢迎积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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