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房東要不要繳納住房租金稅?

在中國,只要涉及到住房的稅收問題,無論是房地產稅,還是住房租金稅,都會引發整個國家對相關的房地產徵稅問題的爭議。每次爭論的核心,並非如何徵收相關的房地產稅,保證這種稅收公平合理的問題,而更多的是要不要徵收的問題。因為,對於中國居民來說,目前城市住房的持有率在90%,國內絕大多數城市居民都有住房,所以說到徵收稅,沒有誰會情願的,因為中國的納稅人與其他國家的納稅人不同,中國的居民納稅人多數只有交納的義務,而無法納稅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是國內居民沒有一個人是情願交稅的,現在要交稅只不過是強制而已。

對於中國的房地產稅及住房租金如何徵收的問題?如果稅制簡單、界定清楚,那麼相關的房地產稅徵收的爭論也會少一些,但是如果稅制複雜或從一開始就不徵收,突然說要徵收稅,各種問題油然而生。有房的和沒有房的,租房的與房東,都會站在自己的角度來說這種稅要不要徵收,如果徵收又是如此來徵收?而這種爭議往往都會沒有結果而不了了之。比如,對徵收房地產持有稅的問題,已經研究討論了十幾年,但目前的結果還是沒有下文,因為國內有價值的住房基本上都是持有在制定其稅制者手上,他們每一個人都是不願意自己給自己套枷鎖。因為稅收是一種重大的利益分配機制,當一個行業的稅收制度非常落後時,這個行業想正常發展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說制定長效機制了。國內房地產市場亂象眾生,房地產各種稅收制度落後是問題的根源所在。

今年開始,政府為了減輕工薪族租房的負擔,個人向稅務局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住房租金也是在扣除減免範圍。但租房者想獲得每個月1500元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額時,需要把房東的名字、身份證號、住房地址等信息交給稅務局。這讓房東擔憂自己可能會被稅務局查繳出租房屋的稅收,因為目前現狀是,很多房東出租房屋並沒有繳稅。

在這種情況下,稅務局也面臨兩難抉擇,如果循著上述專項扣除信息去嚴格徵稅,將面臨租房者和房東稅負增加的可能,和個稅實質性並未減少的質疑;如果不去嚴格徵稅,也可能面臨不依法徵稅,存在瀆職的風險。但是,稅務局人士則說,目前地方不大可能會通過房租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東租金收入是否交稅,稅務總局也沒有加強徵管方面的通知。但是,在當前稅法下,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納稅,納稅人應該遵守。何去何從?社會上對爭議很大。也可能引起了租客與房東的利益博弈。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在香港、在美國及加拿大,是十分簡單的問題,租客與房東根本上就不存在爭議。因為,這些國家都是採取個人綜合所得制度,而且每一個居民都分享對等的納稅的權利與義務。在個人綜合所得制度下,一個家庭或個人的所得多少,如何扣除減免部分,在個人稅表上填寫得清清楚楚。租客所交的房租及房東房租都填寫得清清楚楚,只要兩者對上號,稅務局是不會來追查的。所以,在這種成熟的稅收制度下,個人想偷稅漏稅是極少發生的事情。而且只要有疑點,稅務局一定會追查。如果個人報稅表填寫有一年填寫數據讓稅務局感覺得有問題要追查,那麼未來5年都會是稅務局重點審查的對象。所以,絕大多數居民都會認真誠實填寫個人報稅表。根本上就沒有多少爭議。

但是,在中國,個人所得稅徵收及減免都是採取分類的模式,這不僅增加了稅務局徵收稅收的困難,也當然成了房東不情願交住房租金稅的制度不足。再加上居民交稅在權利與義務上的不對等,國內居民對房租更是不情願交稅了。按照現有調查表示,目前城市居民持有2套以上住房的居民佔比達23%以上,也就是說,目前城市有近五分之一居民可能成為房東,有可能要繳納住房租金稅。由不用交納住房租金稅,到目前可能要交納住房租金稅,而且涉及人口如此廣泛,利益如此之大,那麼其引發的爭論肯定會很激烈。

那麼,這個問題如何來解決?如何來化解房東的擔憂?根本不在於稅務局的人(即使是稅務總局的人)出來表態要不要徵收的問題,而是要從法治的層面對社會一個清楚明確的制度界定。為了發展租房市場幾年房租優惠或減免政策,使得房東沒有後顧之憂,這也讓租房者的租金扣繳得以獲得。再則,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要儘快地向個人綜合所得稅制轉型,這樣才能通過稅收的方式來調節社會財富分配關係。目前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政策更是有利於富者而對絕大多數中低收入者不公平。政府要通過房地產稅來調控社會財富分配關係。否則當前中國這種混亂及不公平的房地產稅將成為製造中國社會收入嚴重不公平的制度障礙。所以,對於國內居民租金收入在1萬元以下(這已經是工資收入減免稅收額一倍了)要採取優惠減免的辦法,然後2-3年內通過確立新的稅收制度來化解這個問題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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