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了,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cc古藏cc


不合理不合法,但普遍存在。

水庫一般都是國有或集體所有,多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所建,由於水庫的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和收益權是可以分離的,因此,許多水庫以國有或集體的名義承包出去,承包人具有水庫的管理權,經營權,收益權。但不包括水庫的所有權,更不可能有水庫的處置權。

這個“集體所有制"的涵義在年輕一代中概念較為模糊。自被承包後,村民不見有任何收益,但卻連魚也不能釣了,因此全國承包水庫者和水庫周邊村民常常關係緊張,甚至發生不少打架鬥毆事件。

合不合法,其中牽涉到承包合同,箇中緣由一言難盡,歷史遺留問題很多。

不可否認,近年來環保抓的嚴,如果對水利系統以及水庫損害周圍百姓利益的舉報上訪多了,上級部門集中取締水庫對外承包的也不在少數。


姚耀1188


非常的奇怪,我們那個年代人挑馬載,沒有機械,千人萬馬耗時多年修建的中小型水庫,不知不覺中都了個人財產。修建的勞動付出很大,成年累月,不分男女,許多人在工地結婚,某亦在其中。我參加過四座水庫修建,如今家門口五十米的水庫,洗澡都不讓,怕你摸人家的魚。承包給個人根本不合理,一個鄉,一個縣,全體民工用汗水,修築的水利工程,如此財富憑什麼個人承包?對不起那幾位修建時出事故死去的民工兄弟,淚。不再說下去,提起往事很傷感。現在年青人都認為是機械修建的呢?旅遊區(庫區)遊客就認為是現代工程,可惜我們青年時代戰天鬥地一腔熱血呀|說到這裡。


97401194372


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了,這樣做合理合法嗎?

現在不論中小型水庫還是農村的堰塘河壩都被私人承包了,實際己經都變成私有化了,成為個人財產了。一般水庫承包期都是四五十年,等幾十年承包期到了再續包也是同等條件人承包人優先,別人你也包不到。現在承包水庫的人都是有錢有勢有權之人,村裡水庫,大堰絕大部分都被村幹部或者混混之人佔有,嚴重影響農業灌溉,阻礙農業的發展,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比較大的水庫承包個人搞養殖,一般搞高密度養殖,整車化肥往水庫裡倒,嚴重汙染環境與水質。養殖對水位的要求保持均衡,雨水充足時也不蓄水,天旱農業|用水時無水可用,都是些狠人,老百姓也耐何不了他。


村裡小水庫,大一點的堰現在基本上都被承包養魚為主,農民種莊稼就是望天收,特別是水稻正趕上孕穗時天旱正缺水,水庫養有魚人家當然以保魚為主不放水,結果是成片的稻田全部出的白穗。或趕上灌漿因為養魚不給放水,眼看就要豐收在望了,全部絕收了。象這樣的事農村普遍都是的,為了一個人的那點小利益,使所有農民汗水白流了,資金白投了,農民是欲哭無淚,這也是造成農民棄荒的主要原因。

在毛澤東思想年代,廣大老動人民肩挑手挖,興修水利就是為了農業旱澇豐收有保正,農民能過上好日子。可現在都變成私人的小養魚池了,農業水利設施被嚴重破壞,使中國農業生產倒退到靠天吃飯的年代。

水庫大堰說承包是好聽的,都是暗箱操作據為己有,沒看那些承包者都是什麼人?國家要建設新農村,就要發展農業,水資源是農業的命脈,水庫都承包養魚為主了,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只能是一句空話,

我希望國家能讓水庫重回到服務農業為主的宗旨上來,這也是毛主席調動廣大人民群眾流血流汗,無私奉獻修水庫的根本出發點!水庫本來服務農業的卻用來養魚為主不合法!為了一個人的私利,使成百上千畝農作物絕收,無數農戶瞎忙一年一場空,根本就不合理!


李彬v3nd


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了,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首先,可以肯定地說,水庫被私人承包,不存在違規問題,正常的承包,並簽訂合規的承包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大家都知道,水利是農業的命脈,當初修建水庫,主要是為了農田灌溉。但是,在豐水期,庫塘之水合理利用也是應該的。所以,防洪和灌溉是水庫的首要功能,而承包養殖也是發揮水庫效益的主要途徑之一。

對於水庫的管理,一般的是中型水庫以縣市水利部門管理,小一型水庫有鄉鎮管理,小二型以下有村隊管理。除了作為生活用水源頭的水庫,其他主要用於農田灌溉的水庫,對外承包進行養殖,也是一個慣例。並且,也被寫進各地的水庫管理辦法中去。

比如晏子所在的山東省,為了加強小型水庫管理,發揮小型水庫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有《山東省小型水庫管理辦法》,而此辦法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所以,寫入其中的條文,肯定是合法的。

其中第二十條規定“ 小型水庫通過租賃、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簽訂相應的經營合同......經營合同應當包括經營項目、期限、費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質保護、險情報告等內容,並可對安全管理、工程維修養護等事項做出約定。”並規定,依法收取的水費以及承包費、租賃費等收入,應當優先用於小型水庫的運行管理。由此可見,農村水庫對外承包,灌溉收取水費,都是合規合法的。

當水庫養殖與農業灌溉發生衝突時,應該本著灌溉優先的原則,保證農田灌溉。雨水正常的年份,水庫的灌溉作用不那麼被看重,一庫清水不養魚也是浪費水資源,而承包出去管理單位還可以增加收入,用於水庫的維護。所以,大部分農村小山塘小水庫,幾乎都有人承包養魚。從道理上講,水庫承包養魚是應該的,但不能影響灌溉。因為農田灌溉是水庫的基本用途,在管理上要按照灌溉優先的原則,只要天氣乾旱,群眾需要,就應該放水灌溉。

但是,水庫被承包養魚後,往往很難做到及時保證農田灌溉用水。雨水充沛的年份還可以,一遇乾旱年份,養魚與灌溉爭水的現象就非常嚴重,畢竟放水灌溉,就會影響養魚的收益,放幹庫堂,承包養魚者就會受到很大損失。大部分承包商認為,他們已經交了承包金,塘裡的魚是他們的私有財產,放水必然帶來損失。而村民覺得,農村的山塘和水庫,有的是政府修的,有的是村民集體修的,村民用水當然是天經地義。所以,這種承包行為如果不規範,就會造成水庫養殖和農業生產發生矛盾、水庫承包商和農民之間產生矛盾。

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這種承包行為不規定,缺乏有效的監管。所以,目前很多地方將小型水庫與納入縣級統一管理,就是為了確保農田灌溉用水和汛期及時排洪。而統一管理的水庫對外承包,合同都會寫明優先用於灌溉的原則,而對於這種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商的損失,肯定也會有條款寫明,以杜絕承包商為了養魚利益,不顧水庫安全和不顧農民灌溉的問題。

總之,農村的水利工程,是保證農田灌溉、促進農業增產的基本設施,應該優先用於農業生產,在天氣乾旱的情況下,群眾灌溉需要用水,是正當要求,必須給予保護。但是,庫塘承包養魚,也是增收的措施之一,承包經費可以更好的用於庫塘維護,更好地服務農業生產,二者要充分兼顧。


齊東晏子


我是一名垂釣者,有二十幾年的釣齡了,經常到水庫垂釣,所經所歷所見,似乎對這個問題還是有點發言權的。

水庫是國家資源應歸國有,這毫無疑問。但是一旦承包給個人後弊端很多,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首先,管理問題。一些承包者只圖眼前利益,疏於管理,不善維護,造成設施損毀老化。降低蓄洪,溢洪,蓄水,灌溉,調洪作用。嚴重者甚至給下游民眾帶來隱患,不可小視。

其次,為了即得利益,無計劃,不科學的投放魚苗或成魚放釣,由於投放魚種不科學,造成局部生態遭到破壞,人為的破壞了生物鏈和水資源環境。

再次,水質汙染。開放放竿垂釣,雖然解決了釣者無魚可釣的窘境,但是,往往也會出現一些問題。有的水庫為城市的水源地,一旦過度養殖和過於開放放釣,投放飼餵的飼料的以及一些不潔餌料容易造成水源地汙染,給城市用水帶來衛生問題。

最後,視水庫用途分門別類進行管理。建議有些提供城市用水的水庫還是不要承包給個人,由水務部門統一嚴格管理,適度放釣,避免水質汙染。對於不提供城市用水的中小型水庫,可酌情承包給個人,進行經營性養殖或放釣,但應嚴格按水務法嚴加管理。

幾點陋見,供參考。


碧水漁者1


我沒有法律法規對這方面問題解說的專業知識,所以我不敢對是否合理合法做出評判。但我是閩清人,我可以把閩清16年7月9日的親身經歷分亨給各位。說來事情已經漸行漸遠,這個話題也已慢慢淡出我們的生活,周圍人們的一切生產,生活也已恢復了正常的秩序,可當時的場景,我此生永遠不會忘懷。在七九洪災發生前,就連續下了三四天的大雨,梅溪水已持續上漲,但並不影響人們的生活。每一人都按部就班的做著各自的事情。到了7月8日晚上天上還是時不時下一場,到凌晨開始就下起特大暴雨,持續四五個小時,9日早上8點多就有低窪的街道,湧入洪水,到中午十一點坂東城已讓洪水淹沒了,坂東鎮已成了一片澤國。梅溪沿河兩岸與橋樑盡泡在滾滾的濁流之中。在中午十一點的時候,我在朋友圈看到一個視屏,畫面中有個人踩在水裡,面對滾滾的洪水,大聲喊:水太大,魚都被沖走了!還不到十二點,我家裡也停電了,手機再也沒有了信號。河裡的濁水漫過無邊無際的田園農家,許多土築的老房子都在水中隆隆倒下,二百多年前的古民居也在這次洪水中倒下不少,多少人無家可歸,欲哭無淚,老天對我們的懲罰,就是這樣決絕,面對滿日蒼荑的家園,人們相對無言。我兩個在外工作的哥哥看到電視新聞後,打了無數次電話,直到兩天之後才接通電話,知道了家裡人都安好的消息。自然界對我們的恩賜,我們要好好珍惜,對我們的警告也要時刻牢記,不要到了山火燒身,洪水入宅的時候再去追悔,補救,那樣的代價誰都承受不起…`


用戶2077073195122


水庫屬公共資源,承包給個人養殖經營,有很多不利因數; 一、汙染水質,承包水庫養殖戶為了經濟效益,大量投施化肥、魚藥汙染水質,更有甚者,水庫安放網箱養魚,汙染尤為嚴重!投餵激素顆粒飼料養魚、為防魚病定期用孔雀蘭漂洗魚體!造成食品安全危機,都明白孔雀蘭含高致癌物質,人食用此魚,癌症高發!特別是源頭水庫,被汙染水流入下游人飲水庫!例如;湖北省鄖西縣六郎水庫(陡嶺子水庫),屬丹江水庫上游,屬金錢河流域,就是被私人承包多年水庫,年年大量投施化肥、魚藥!水質汙染嚴重,且流入南水北調水源水庫一丹江水庫!北京人民飲用的就是此汙染水源! 二、大量過度捕撈!只捕不放苗,破壞了生態平衡,不分魚繁殖季節照樣捕撈!現在野生魚稀少及近絕跡! 三、於當地利用自然資源發展旅遊爭利!被個別有權有勢之人謀取了暴利!當地廣大群眾利益損失嚴重,民怨甚高! 四、為了個人利益,乾旱季阻礙放水,影響抗旱灌溉!與農業發展衝突!且由於向官員行賄,無人監管! 僅就此類水庫,飲水源頭,自然資源!根本不能承包給個人經營!象六郎水庫(陡嶺子水庫)屬中小型庫蓄水面積75公里!被當地承包養殖為時已久!生態環境破壞怠盡了!


老兵210416077


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了,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在我們這裡,的確存在許多水庫被個人承包了,他們多數把水庫放上魚苗進行養殖。對於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了,這樣做合法嗎?可以肯定地告訴大家這是合乎法律要求的,不屬於違法行為。

水庫,大多是過去在集體經濟時代,到了冬天大家要集體去砸水庫,當時生產力水平很低,沒有先進的機械,只能靠人推小車,手掄大錘,幾個人一起掄夯砸壩基。大家都有一種認識:水庫是大家的,是集體的,承包給私人,那是不合法的。其實,水庫和土地是一樣的,都是國家的,都是集體的,人家按照相關的程序對水庫進行承包,是符合《合同法》的。 至於是不是合理,這個要看承包人是怎麼做的。



如果水庫是用來吃的、用來灌溉農田的,承包人必須要保證村民的正常用水,必須要保證村民正常的澆莊稼和果樹。不過如果遇到百年不遇的乾旱,水庫已經沒有水了,那是遇到了天災,誰也沒有辦法。但是如果承包人在正常情況下,不能保證供給村民正常用水和澆地,那就是非常不合理的。不管你是什麼原因,只要水庫有水,就首先要保證供給村民。記得前年夏天就遇到了大旱,周邊的水庫都已經底朝天了,只有程子水庫有水,可是承包人不肯給村民放水澆地,結果引起了一場糾紛。村民們集體到鎮上去上訪,到最後承包人承認合同中的規定,只好放水澆地。



總之,按照法律程序辦的承包水庫,那是合法的,是正規的;能保證村民正常用水是合情合理的。否則,就是違法的。


山村梅花


這按政策上來說應該是囯家宜地制宜對閒置的資產發揮本身應有價值的體理,是合法也是情理中的事。但是水庫作為當地的民生工程,對下游農田和防洪以及飲用發揮著重大作用,所以給人包租的形式租出去的話必須要以他的作用為概本,在以水庫的概本上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在特殊情況下優先保證人民的生產和安全。所以租是合法的,至於租給誰和什麼方式租只能看文件才知道,沒什麼不公平的,日子都是白天黑夜的,這樣才能平衡。



家有茹茹妹


合理不合理不是主要問題,如果知道了真象,合理不合理就有答案了。

多年來實行的承包制度,始終是個迷,一直得不到正確的答案,究竟是國家的戰略部署,還是各級政府的管理需要,是各企業單位發展的必然規律,還是各級領導人為的心血來潮。歷史上的國有企業破產,重組或者私人購買轉讓造成大量國家資產流失,一夜之間中國出現了無數外國幾代人打拼才能成功的富人大佬,那是特殊年代的產物可以不提了。如今改革四十年了,中國早已走向了正軌,為什麼國家的財產,人民幸苦積累起來財富,卻把一部分讓私人來承包或分出去管理。請原諒老百姓的無知與思想上的落後,因為這不是一兩家的個例,而是全國遍地開花碩果累累,哪個企業或單位沒有幾個十幾個私人老闆在做”奉獻”。而且隨著各領導的變遷又不停的變換新舊老闆。拿一個千人企業來講,不到二三百人的員工拿著豐厚的待遇,開著高額的工資,工作的主力軍卻是沒有多少待遇拿著低工資的外來打工人員,受著雙重的領導教育得到私人老闆賞賜。設備是國家的,資源是國家的,有些不明不白的花費也是國家的,而無數的錢財源源不斷的流向他方,其中也包括了水庫方面的問題。這是否國家的發展戰略還是有其它方面的原因不得而知。更詳細的情況不必說了,但這表面上的實際狀況讓人無法理解,求大師們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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