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cc古藏cc


不合理不合法,但普遍存在。

水库一般都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所建,由于水库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是可以分离的,因此,许多水库以国有或集体的名义承包出去,承包人具有水库的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但不包括水库的所有权,更不可能有水库的处置权。

这个“集体所有制"的涵义在年轻一代中概念较为模糊。自被承包后,村民不见有任何收益,但却连鱼也不能钓了,因此全国承包水库者和水库周边村民常常关系紧张,甚至发生不少打架斗殴事件。

合不合法,其中牵涉到承包合同,个中缘由一言难尽,历史遗留问题很多。

不可否认,近年来环保抓的严,如果对水利系统以及水库损害周围百姓利益的举报上访多了,上级部门集中取缔水库对外承包的也不在少数。


姚耀1188


非常的奇怪,我们那个年代人挑马载,没有机械,千人万马耗时多年修建的中小型水库,不知不觉中都了个人财产。修建的劳动付出很大,成年累月,不分男女,许多人在工地结婚,某亦在其中。我参加过四座水库修建,如今家门口五十米的水库,洗澡都不让,怕你摸人家的鱼。承包给个人根本不合理,一个乡,一个县,全体民工用汗水,修筑的水利工程,如此财富凭什么个人承包?对不起那几位修建时出事故死去的民工兄弟,泪。不再说下去,提起往事很伤感。现在年青人都认为是机械修建的呢?旅游区(库区)游客就认为是现代工程,可惜我们青年时代战天斗地一腔热血呀|说到这里。


97401194372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现在不论中小型水库还是农村的堰塘河坝都被私人承包了,实际己经都变成私有化了,成为个人财产了。一般水库承包期都是四五十年,等几十年承包期到了再续包也是同等条件人承包人优先,别人你也包不到。现在承包水库的人都是有钱有势有权之人,村里水库,大堰绝大部分都被村干部或者混混之人占有,严重影响农业灌溉,阻碍农业的发展,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比较大的水库承包个人搞养殖,一般搞高密度养殖,整车化肥往水库里倒,严重污染环境与水质。养殖对水位的要求保持均衡,雨水充足时也不蓄水,天旱农业|用水时无水可用,都是些狠人,老百姓也耐何不了他。


村里小水库,大一点的堰现在基本上都被承包养鱼为主,农民种庄稼就是望天收,特别是水稻正赶上孕穗时天旱正缺水,水库养有鱼人家当然以保鱼为主不放水,结果是成片的稻田全部出的白穗。或赶上灌浆因为养鱼不给放水,眼看就要丰收在望了,全部绝收了。象这样的事农村普遍都是的,为了一个人的那点小利益,使所有农民汗水白流了,资金白投了,农民是欲哭无泪,这也是造成农民弃荒的主要原因。

在毛泽东思想年代,广大老动人民肩挑手挖,兴修水利就是为了农业旱涝丰收有保正,农民能过上好日子。可现在都变成私人的小养鱼池了,农业水利设施被严重破坏,使中国农业生产倒退到靠天吃饭的年代。

水库大堰说承包是好听的,都是暗箱操作据为己有,没看那些承包者都是什么人?国家要建设新农村,就要发展农业,水资源是农业的命脉,水库都承包养鱼为主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只能是一句空话,

我希望国家能让水库重回到服务农业为主的宗旨上来,这也是毛主席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流血流汗,无私奉献修水库的根本出发点!水库本来服务农业的却用来养鱼为主不合法!为了一个人的私利,使成百上千亩农作物绝收,无数农户瞎忙一年一场空,根本就不合理!


李彬v3nd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水库被私人承包,不存在违规问题,正常的承包,并签订合规的承包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大家都知道,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当初修建水库,主要是为了农田灌溉。但是,在丰水期,库塘之水合理利用也是应该的。所以,防洪和灌溉是水库的首要功能,而承包养殖也是发挥水库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

对于水库的管理,一般的是中型水库以县市水利部门管理,小一型水库有乡镇管理,小二型以下有村队管理。除了作为生活用水源头的水库,其他主要用于农田灌溉的水库,对外承包进行养殖,也是一个惯例。并且,也被写进各地的水库管理办法中去。

比如晏子所在的山东省,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有《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而此办法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所以,写入其中的条文,肯定是合法的。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并规定,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由此可见,农村水库对外承包,灌溉收取水费,都是合规合法的。

当水库养殖与农业灌溉发生冲突时,应该本着灌溉优先的原则,保证农田灌溉。雨水正常的年份,水库的灌溉作用不那么被看重,一库清水不养鱼也是浪费水资源,而承包出去管理单位还可以增加收入,用于水库的维护。所以,大部分农村小山塘小水库,几乎都有人承包养鱼。从道理上讲,水库承包养鱼是应该的,但不能影响灌溉。因为农田灌溉是水库的基本用途,在管理上要按照灌溉优先的原则,只要天气干旱,群众需要,就应该放水灌溉。

但是,水库被承包养鱼后,往往很难做到及时保证农田灌溉用水。雨水充沛的年份还可以,一遇干旱年份,养鱼与灌溉争水的现象就非常严重,毕竟放水灌溉,就会影响养鱼的收益,放干库堂,承包养鱼者就会受到很大损失。大部分承包商认为,他们已经交了承包金,塘里的鱼是他们的私有财产,放水必然带来损失。而村民觉得,农村的山塘和水库,有的是政府修的,有的是村民集体修的,村民用水当然是天经地义。所以,这种承包行为如果不规范,就会造成水库养殖和农业生产发生矛盾、水库承包商和农民之间产生矛盾。

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这种承包行为不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管。所以,目前很多地方将小型水库与纳入县级统一管理,就是为了确保农田灌溉用水和汛期及时排洪。而统一管理的水库对外承包,合同都会写明优先用于灌溉的原则,而对于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商的损失,肯定也会有条款写明,以杜绝承包商为了养鱼利益,不顾水库安全和不顾农民灌溉的问题。

总之,农村的水利工程,是保证农田灌溉、促进农业增产的基本设施,应该优先用于农业生产,在天气干旱的情况下,群众灌溉需要用水,是正当要求,必须给予保护。但是,库塘承包养鱼,也是增收的措施之一,承包经费可以更好的用于库塘维护,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二者要充分兼顾。


齐东晏子


我是一名垂钓者,有二十几年的钓龄了,经常到水库垂钓,所经所历所见,似乎对这个问题还是有点发言权的。

水库是国家资源应归国有,这毫无疑问。但是一旦承包给个人后弊端很多,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首先,管理问题。一些承包者只图眼前利益,疏于管理,不善维护,造成设施损毁老化。降低蓄洪,溢洪,蓄水,灌溉,调洪作用。严重者甚至给下游民众带来隐患,不可小视。

其次,为了即得利益,无计划,不科学的投放鱼苗或成鱼放钓,由于投放鱼种不科学,造成局部生态遭到破坏,人为的破坏了生物链和水资源环境。

再次,水质污染。开放放竿垂钓,虽然解决了钓者无鱼可钓的窘境,但是,往往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有的水库为城市的水源地,一旦过度养殖和过于开放放钓,投放饲喂的饲料的以及一些不洁饵料容易造成水源地污染,给城市用水带来卫生问题。

最后,视水库用途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建议有些提供城市用水的水库还是不要承包给个人,由水务部门统一严格管理,适度放钓,避免水质污染。对于不提供城市用水的中小型水库,可酌情承包给个人,进行经营性养殖或放钓,但应严格按水务法严加管理。

几点陋见,供参考。


碧水渔者1


我没有法律法规对这方面问题解说的专业知识,所以我不敢对是否合理合法做出评判。但我是闽清人,我可以把闽清16年7月9日的亲身经历分亨给各位。说来事情已经渐行渐远,这个话题也已慢慢淡出我们的生活,周围人们的一切生产,生活也已恢复了正常的秩序,可当时的场景,我此生永远不会忘怀。在七九洪灾发生前,就连续下了三四天的大雨,梅溪水已持续上涨,但并不影响人们的生活。每一人都按部就班的做着各自的事情。到了7月8日晚上天上还是时不时下一场,到凌晨开始就下起特大暴雨,持续四五个小时,9日早上8点多就有低洼的街道,涌入洪水,到中午十一点坂东城已让洪水淹没了,坂东镇已成了一片泽国。梅溪沿河两岸与桥梁尽泡在滚滚的浊流之中。在中午十一点的时候,我在朋友圈看到一个视屏,画面中有个人踩在水里,面对滚滚的洪水,大声喊:水太大,鱼都被冲走了!还不到十二点,我家里也停电了,手机再也没有了信号。河里的浊水漫过无边无际的田园农家,许多土筑的老房子都在水中隆隆倒下,二百多年前的古民居也在这次洪水中倒下不少,多少人无家可归,欲哭无泪,老天对我们的惩罚,就是这样决绝,面对满日苍荑的家园,人们相对无言。我两个在外工作的哥哥看到电视新闻后,打了无数次电话,直到两天之后才接通电话,知道了家里人都安好的消息。自然界对我们的恩赐,我们要好好珍惜,对我们的警告也要时刻牢记,不要到了山火烧身,洪水入宅的时候再去追悔,补救,那样的代价谁都承受不起…`


用户2077073195122


水库属公共资源,承包给个人养殖经营,有很多不利因数; 一、污染水质,承包水库养殖户为了经济效益,大量投施化肥、鱼药污染水质,更有甚者,水库安放网箱养鱼,污染尤为严重!投喂激素颗粒饲料养鱼、为防鱼病定期用孔雀兰漂洗鱼体!造成食品安全危机,都明白孔雀兰含高致癌物质,人食用此鱼,癌症高发!特别是源头水库,被污染水流入下游人饮水库!例如;湖北省郧西县六郎水库(陡岭子水库),属丹江水库上游,属金钱河流域,就是被私人承包多年水库,年年大量投施化肥、鱼药!水质污染严重,且流入南水北调水源水库一丹江水库!北京人民饮用的就是此污染水源! 二、大量过度捕捞!只捕不放苗,破坏了生态平衡,不分鱼繁殖季节照样捕捞!现在野生鱼稀少及近绝迹! 三、于当地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争利!被个别有权有势之人谋取了暴利!当地广大群众利益损失严重,民怨甚高! 四、为了个人利益,干旱季阻碍放水,影响抗旱灌溉!与农业发展冲突!且由于向官员行贿,无人监管! 仅就此类水库,饮水源头,自然资源!根本不能承包给个人经营!象六郎水库(陡岭子水库)属中小型库蓄水面积75公里!被当地承包养殖为时已久!生态环境破坏怠尽了!


老兵210416077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在我们这里,的确存在许多水库被个人承包了,他们多数把水库放上鱼苗进行养殖。对于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吗?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这是合乎法律要求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水库,大多是过去在集体经济时代,到了冬天大家要集体去砸水库,当时生产力水平很低,没有先进的机械,只能靠人推小车,手抡大锤,几个人一起抡夯砸坝基。大家都有一种认识:水库是大家的,是集体的,承包给私人,那是不合法的。其实,水库和土地是一样的,都是国家的,都是集体的,人家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水库进行承包,是符合《合同法》的。 至于是不是合理,这个要看承包人是怎么做的。



如果水库是用来吃的、用来灌溉农田的,承包人必须要保证村民的正常用水,必须要保证村民正常的浇庄稼和果树。不过如果遇到百年不遇的干旱,水库已经没有水了,那是遇到了天灾,谁也没有办法。但是如果承包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保证供给村民正常用水和浇地,那就是非常不合理的。不管你是什么原因,只要水库有水,就首先要保证供给村民。记得前年夏天就遇到了大旱,周边的水库都已经底朝天了,只有程子水库有水,可是承包人不肯给村民放水浇地,结果引起了一场纠纷。村民们集体到镇上去上访,到最后承包人承认合同中的规定,只好放水浇地。



总之,按照法律程序办的承包水库,那是合法的,是正规的;能保证村民正常用水是合情合理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山村梅花


这按政策上来说应该是囯家宜地制宜对闲置的资产发挥本身应有价值的体理,是合法也是情理中的事。但是水库作为当地的民生工程,对下游农田和防洪以及饮用发挥着重大作用,所以给人包租的形式租出去的话必须要以他的作用为概本,在以水库的概本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特殊情况下优先保证人民的生产和安全。所以租是合法的,至于租给谁和什么方式租只能看文件才知道,没什么不公平的,日子都是白天黑夜的,这样才能平衡。



家有茹茹妹


合理不合理不是主要问题,如果知道了真象,合理不合理就有答案了。

多年来实行的承包制度,始终是个迷,一直得不到正确的答案,究竟是国家的战略部署,还是各级政府的管理需要,是各企业单位发展的必然规律,还是各级领导人为的心血来潮。历史上的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或者私人购买转让造成大量国家资产流失,一夜之间中国出现了无数外国几代人打拼才能成功的富人大佬,那是特殊年代的产物可以不提了。如今改革四十年了,中国早已走向了正轨,为什么国家的财产,人民幸苦积累起来财富,却把一部分让私人来承包或分出去管理。请原谅老百姓的无知与思想上的落后,因为这不是一两家的个例,而是全国遍地开花硕果累累,哪个企业或单位没有几个十几个私人老板在做”奉献”。而且随着各領导的变迁又不停的变换新旧老板。拿一个千人企业来讲,不到二三百人的员工拿着丰厚的待遇,开着高额的工资,工作的主力军却是沒有多少待遇拿着低工资的外来打工人员,受着双重的領导教育得到私人老板赏赐。设备是国家的,资源是国家的,有些不明不白的花费也是国家的,而无数的钱财源源不断的流向他方,其中也包括了水库方面的问题。这是否国家的发展战略还是有其它方面的原因不得而知。更详细的情况不必说了,但这表面上的实际状况让人无法理解,求大师们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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