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
承辦機構變更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及《奉賢區機構改革方案》,原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承擔的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案件辦理職責,現由重新組建的上海市奉賢區司法局負責。
1、即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相關申請材料統一寄送至上海市奉賢區司法局。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收件人:上海市奉賢區司法局行政複議應訴科
地 址:上海市奉賢區氣象路139號,201499
電 話:021-57184575
信封上請註明“行政複議”字樣。
2、即日起,涉及本區行政複議申請及相關事宜的諮詢,請至奉賢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諮詢。
辦公地址:上海市奉賢區南奉公路8833號(南橋汽車站西面)
服務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 4:30
諮詢電話:021-37110205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賢區司法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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