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有時看起來“有理有據”,但還是打輸了官司?

小康叔叔-


看起來有理有據,但是還打輸了官司,這種情況很常見。

分析“輸”的原因,大致上有這樣一些。

  • “理”和“據”是自己認為的,實際上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例如:自己以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也有借條---實際上過了訴訟時效。

再如,某甲借錢給某乙,後某乙沒還錢就死亡了。某甲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遂起訴其兒子要求還錢,結果敗訴。

  • 證據不少,證明力不夠。起碼缺少關鍵證據。

例如:自己在城裡打工兩年,應當按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鄰居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需要諸如單位證明、社區證明來證明自己在城鎮居住工作滿一年。

  • 有證據,但是證據自身有矛盾。

例如:自己受傷是三個月前,但是提供的醫藥費票據日期是去年的。

  • 有證據,但是證據來源有問題,不被法庭採信。

例如:原告借條原件丟失,但是有複印件,還有一份錄音被告承認借錢。但是錄音是原告私自在被告臥室窗戶上安裝竊聽裝置獲得的,被認定為非法證據。

  • 的確有理有據,但是訴訟請求失當。

例如:交通事故致皮外傷,自己很生氣,主張十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 有理有據,但是被告不適格或案由選擇不當。

例如:被某人侵權,要求他的單位賠償。

  • 自己有理有據,但是不按時出庭辯論,法庭缺席判決。

例如:某人訴自己借貸糾紛,自己以為根本沒借或者已經還清了,收到傳票置之不理,結果法庭缺席判決自己敗訴。

  • 過分相信關係,忽視了證據收集和庭審辯論,被對方抓住軟肋。

例如:訴某人人身傷害賠償案件,律師說有關係會關照。其實吹噓以關係辦案的律師多數是冒牌貨,關係再多,沒有證據,不重視庭審,案子不會有好的結果。

  • 有理有據,但是法律不保護非法利益。

例如:原告訴被告還欠款一萬,有被告親筆寫的借條。但被告辯稱是賭博時借的錢,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等等。


淮北日月升


我不是業內人士,我認為:

一.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法律條款,當事人認為合情合理有據,但也許不合法,那判決當然不合人意了。

二.當事人認為合情合理而且有據,但也許是他主張的權利和應用的法律條款不符,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結果。

三. 雖然法律很進步,但法律永遠存在漏洞,有些人專門利用法律的漏洞來坑害他人,所以法律也要與時俱進。

四.有些法官經驗或者法律知識掌握不足,應用法律條款不對,或者不全面,或者判例的參考不準確,引起判決有瑕疵。

五. 有些法官徇私枉法,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也存在。

對法律認識有限,望高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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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沒理,不逼到份上誰打官司?!但現在各行各業都是套路。在百姓眼裡法律就給錢,權服務。有錢有權的說了算。我舉說:我一朋友在私業上班。出了工傷。落了殘。工傷殘7級。是右手。要理培。要30萬。老闆不給。打官司吧。請律師。找了多個。律師問要多少錢?最少25萬吧。律師說不至,傷這麼重最少也培5O萬。相信了。打官司吧。一來二去2年時間。培了15萬。官司打完了,除去律師費,平時開支到手沒剩幾個錢。後來明白了律師收費按起訴的比例收取。老百姓打官司拖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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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何為有理有據?結合實務中的情況來看,大多數當事人打輸官司往往是因為以下幾個原因:

  • 1.自認為自己很有道理,但是卻忽略了證據材料的蒐集;
  • 2.自認為自己很有道理,也蒐集了相應的證據材料,但是卻採取了錯誤的訴訟策略,例如訴訟時效過期、舉證責任未能明確到位、案由適用不當;
  • 3.集百家之長,到處諮詢不同的律師然後雜糅每個律師的觀點,反而不得要領,難以命中要點;
  • 4.個別當事人,不相信法律,只相信關係,結果錢花了,卻未能如願;
  • 5.即便個別當事人找律師來代理案件,要麼就是隻找認可自己觀點的律師,要麼就是把代理律師當做了自己的傳話筒就是我們所謂的代言人而不是代理人,結果也就可想而知。

麋鹿說法


常見的有理有據敗訴的不少。基本上是所謂的有理有據僅僅是他自己認為的有理有據,不是法律上的有客觀的第三方證據,如轉賬記錄等。不是有對方簽字的借條,合同等等。他自己說的頭頭是道,一問證據就是"我說的都是真的,我能說假話嗎?不信你去調查,你法院,律師不調查嗎?你去問問俺們村裡都知道,我要是說一句假話就…(發誓,很難聽的那種)"。法律講證據,尤其是客觀證據或簽字的證據。如原告起訴被告借款10000元,並出具被告的借條,被告抗辯我還錢了,當時原告說借條丟了,所以我沒有收回,因為熟悉,沒有讓原告書寫收條,現金還的,沒有證人。如不信則……。你說法院怎麼判,九成九的敗訴。他自己認為有理有據,認為法院判決不公,認為……。實事求是的講,作為律師,代理案件80%的時間精力都放在收集證據上,書寫材料,立案,開庭等等最多佔20%的精力,甚至不到。簡單的案件,只要證據紮實,沒有律師也能打贏。如老人生活困難,無力獨立生活,起訴兒女贍養,可以說,百分之二百勝訴,絕對不可能敗訴,有沒有律師都一樣。


濟南律師13583180911


現在是法制社會,十年來事實告訴我,只要有理有據,官司肯定會贏,現在的法官判案都比較公平公正。也希望大家要相信法律瞭解法律,這樣就可以知道那些行為受或不受法律保護。不懂法好可怕!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就像吃了迷魂藥的鴨子……本人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曾經小學沒讀完的我,在務工,由於沒文化和技術,只好從事苦力活,不僅工資少,還經常做完事拿不錢,經常看到老鄉們事做完了,要錢被打傷。於是我利用空餘時間自學文化和法律,然後利用學到的知識免費為外出的農民工提法律幫助。曾經的我,的確痛恨那些吃飯不為民辦事的部分工務員們……近幾年來,事實告訴我,在習主席和中國共產黨的英明領導下,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社會治安等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群眾幸福指數越來越高。順便再次提醒一下大家,今天是法治社會,我們一定相信法律。我堅信,只要有理有據時,法律就是你堅強的後盾(這裡指的有理有據,並非你認為自己有理,有據,而是要具備法理,或合法的證據)。


江西上饒法律服務


‘看起來有理有據’。打官司是要靠事實和法律,不是靠‘看起來’如何。沒有事實證明你的合法權利,再如何好‘看’。法官也沒法幫你。

現實中,經常有:旣有事實,又有證據,還有法可依的案件。一樣會敗訴的事!還有法條的解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還有法條的時效性,朔及力,地方法規,合憲性,合法性,,,丕有,訴訟時效,,等等。一項弄錯,都能讓你‘看起來有理有據’的官司,一敗塗地!

否則,要律師來幹嗎?他拿錢是靠他讀了好多年法律專業,賣學問。不是白拿的!


講也


去打官司,總會認為自己有理才去打。

不過,自己認為有理的,在法官眼裡卻變成了沒理。判輸了。讓人不服,於是上訴,再判輸,還是不服,再次上訴。結果可能輸,也可能發回再審。其原因很複雜。

自己的理還真不是理,和法律的理不相融合。必輸無疑。

自己的理和法律的理基本融合,可對方更有理,也是輸的原因。

自己有理,都敵不過對方的關係。法官判案主觀大於客觀。於是也輸。

自己確實有理,初審、二審均判輸,上訴再上訴,終於發回再審,由敗而勝,也是有的,但屬個例……


筱硝雨歇


原因太多,主要有以下……!


LEI律行天下


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張楠(男,化名)在一家洗浴中心做搓澡服務人員,當初應聘通過一個熟人介紹的,每個月工資和提成都是這個熟人達到卡上。2018年4月開始,他已經連續兩個月沒收到工資了,那個熟人也聯繫不上,他找到洗浴中心討要說法,對方與自己無關。張楠自己去申請勞動仲裁,邀請洗浴中心支付工資,仲裁庭以勞務關係不屬於管轄為由駁回。後張楠找到專業律師,建議先確定勞動關係,再要求支付拖欠工資。由於酒店管吃住,安排活接受管理,而且張楠並沒有與熟人簽訂任何合同,可以證明與洗浴中心存在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張楠順利拿到了酒店支付工資。

“打官司”有利訴求是根本

打官司要知道自己想幹什麼,什麼是對自己有利的。很多人自己打官司告別人,自己一堆委屈和道理,到起訴時候不知道自己想幹什麼,如何爭取利益最大化,判決下來才知道,自己一開始就吃虧了。

“贏官司”靠的是過硬證據

懂得一些訴訟程序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但是可能不瞭解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問題,看著一大堆證據,證明力都很弱,很多都是孤證無法證明真偽,有些證據更是無法證明與自己訴求主張的關聯性。這些證據法官是無法才信的,所以不會支持的訴求和觀點。

輸了官司原因很多

很多人輸了官司感覺莫名其妙,甚至經常拋出陰謀論。在法律專業人士看來,輸是有道理的,比如,有些人理由很充分,但是忽視了證據的蒐集和整理。與代理律師溝通不到位,提供信息源不全,導致開庭對方提出關鍵事實和證據,無法應對。更有奇葩的人託人找關係,最後開庭一看主審法官毫不知情,其實是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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