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有沒有讓別人看懂作品的義務?

趙洋覓藝


藝術是人與生俱來的生命境界,是藝術家個體生命在人世間的體現與彰顯。為此,作為個體的藝術人來說,在他的藝術創作中,只要把自我的生命境界與自我的生命意識,通過藝術這種形式展現出來,至於讀者讀懂與否,那則是讀者的事情了。


但在中國,大多數讀者,都是喜歡庸俗藝術的。尤其在現在的網絡時代,人人沉溺於手機,對手機強大的搜索功能而得心應手,還有各大門戶網站,不斷的在首頁給人們推出色情、媚俗、血腥與洗腦的內容,使人沉溺其中,不得自拔。



而在我周圍,認識或知道一大幫文藝青年或市井小民,在一些場合中,只要見面,只見他們都非常喜歡看手機上的那種玄幻、魔幻或神異的內容,看的津津有味。而許多文藝青年也喜歡那樣的寫作,而那樣的寫作,在中國有很多受眾,但是對讀者的生命境界沒有很大的提升,反而有很大的危害,使許多讀者沉溺於意淫之中,不能自已。


這些在複製舊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的作者,內心之中大多隻有慾望,只有貪婪,沒有人的信任與愛心,因之,在寫作上,失去了自己的靈魂,並在出賣靈魂的過程中,成為魔鬼的幫兇。而一個有著生命自覺的讀者,是會用心看懂一些不予流俗的藝術作品的,他們的心靈是在與大師的對話中,以卓越的思考能力,獨來獨往的身心獨立,才會在真正的藝術作品中,讀出藝術家的心聲。而只有對生命真正認知的人,才能寫出讓當下人覺醒的文字與藝術作品。


而大多數人喜歡的那些所謂的名人,實際上只是造糞機器。


所以,藝術是小眾的,藝術家並不是為媚俗讀者而來的,而是為自我的靈魂的提升而做出自我對生命的認知。為此,一個不予流俗的藝術家,才會以自由的思想,獨立的精神,創作出真正啟迪人靈魂的、有生命力的藝術作品。


昊愚堂夜畫


藝術若是叫所有人都看得懂,那叫通俗。

越往陽春白雪頂上走越是叫高雅,下里巴人之流的甚至可以被稱之為媚俗。

高雅、通俗到媚俗都是藝術品展現的境界。

重點是藝術家的創作究竟是為何而做?

為了生存,必須捨棄高雅,趨於通俗和媚俗。

為了實現自我,肯定得選擇高雅,或者也可以選擇不拘一格,連高雅的邊也不沾,只搗鼓自個喜歡的便可。

沒高雅,沒通俗,亦沒媚俗。

這時候的藝術家作品就是完全為自已而創作。

有的是畢其功於一役,有的是量變到質變,涅槃重生。

把自已所有的才華,毫無顧忌的呈現,綻放,我想這才是藝術家最大的追求。

至於別人看得懂,看不懂,那真的不需要去考慮,沒有那個義務。

一家之言,僅供交流。


鴻哥iouyh福小鋪


讓別人“看懂”藝術品,這個真的不是由藝術家打包票能說了算,而且更不能以“義務”來綁架藝術家的靈性創造力!

因為,藝術的“產出”如同自然力有其自身的規律性,外力過分干涉只能“降格”其水準,變得已不成其為藝術。

真正的藝術家都是用生命、靈性、心血來創造藝術品,比如米開朗基羅、梵高、高更,徐渭、張大千、徐悲鴻等無不如此!可以說,藝術家在創造時,根本就忘了讓世人看懂這會事兒。

所以這樣問,說的都是“外行話”,但也表達出了一種普遍的要求。我們都想能理解看懂大師的天才之作,分享他的藝術靈感,提升自己的素養。這種困惑主要是由於現代、後現代主義藝術的出現導致的。

傳統古典時期的藝術,已為我們普遍熟悉,無論是宗教題材,還是風景畫、風俗畫,往往一看就知道,畫的是什麼,想表達什麼。中國的山水畫、花鳥畫,甚至那些略帶抽象的寫意畫也不難理解。

難理解的繪畫,大都屬於西方現代藝術之後的作品,從印象派開始就開始非寫實化、朦朧化,畢加索的立體主義畫更是“天馬行空”,沒有藝術基礎,不明白新的繪畫語言、現代藝術理念的人,根本看不懂。而人家“大師”才不管你能否看懂,你得去理解他們。

所謂後現代主義藝術,已經是一種廣義的、“泛化的”藝術,各種藝術門類界限消失,以及藝術的生活化,工業、電子、遊戲的創意,模糊了藝術邊際。一些裝置藝術,及後來的抽象藝術就更難理解了。

比如,超級寫實畫,其實你不必刻意去理解它,只要你能感受,獲得印象、視覺衝擊就行了。這是鑑賞現代藝術品與古典美術的不同之處。所以,“看不懂”也很正常,我就看不懂趙無極的抽象畫,但能感受到一種“自然力”,對東方山水畫的迴歸!

樂活給大家分享,一些鑑賞現代藝術的“路徑”,比如一些具象畫,看到後,無須問畫家畫的是什麼,像不像,要注重自身的觀感、印象、視覺生成。根據接受美學原理,藝術品的意義價值,是取決於接受者的審美機制,延伸出來的一系列“效果”,都是該作品的一部分。藝術品的解釋權被下放給了審美主體的“人”,這是藝術觀的自由和進步。通俗的說,就是“有一千個觀眾,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而抽象畫,你就只看它的色彩、肌理等,這些“有意味的形式”,裝飾感、甚至喜慶感、壓抑感,或音樂性的韻律感,有情調就可以,不要老想著看出“意思”來。好的抽象藝術甚至有“禪”的意境效果,產生陌生化新異效果,隔斷世俗庸常世界,治癒焦慮創傷,修復心靈達至“休歇處”,澡雪精神。

這就是藝術的“超越性”功能!

這是我的一些個人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請欣賞大師的超級寫實油畫

冷軍老師畫的“美人魚”

有些畫,可以看就是,不必刻意追求理解。

趙無極的抽象油畫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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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光陰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

我們說,藝術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藝術家自覺不自覺地擔當著傳播生活生命中的真善美和感悟催化人們心靈的使命。從這個意義上說,應該沒有哪一個藝術家希望自己的作品沒有人能夠看懂。恰恰相反,藝術家大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夠看懂的人越多越好。



誠然,藝術是一個很大的範疇,藝術觸及到人類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藝術的門類林林總總,藝術又受著地域、民族、歷史、文化、風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方面,藝術家表現藝術的形式各種各樣,藝術家的造詣素養各有不同,藝術家的審美取向存在一定差異,創作的作品千姿百態,一方面,欣賞藝術的人由於民族、文化的差異和人與人之間的千差萬別,對藝術作品的理解也不一樣,不僅會出現一千個人眼裡有一千個哈姆雷特的情況,也會出現對藝術作品看不懂的情況。



比如,對於後印象派大師梵高的一些作品如《星空》等,很多人就似懂非懂。對於抽象派大師畢加索的作品如《格爾尼卡》等,很多人就直言看不懂。而對於表現主義大師盧西安·弗洛伊德的作品如《救濟金的保管員》等,很多人不理解畫家為什麼要把人畫成肥碩無比奇醜無比的樣子……。但是,看不懂或不理解並不是藝術家的本意,即便是有些“曲高”的藝術家也不希望自己的作品“和寡”。



再則,很多藝術品並非一下子就能看懂的,從看不懂到看懂需要有一個理解認識的過程。比如過去很多人對西方的交響樂聽不大懂,西方人對中國的民族器樂也不甚明白,但是經過中西方文化的日益交流,這些問題都不再是問題。我們的《二泉映月》在西方很受歡迎,西方的《今夜無人睡眠》在我們這裡也廣泛傳唱。



可以這樣理解,雖然不能絕對地說藝術家有讓人看懂作品的義務,但沒有哪一個藝術家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人們看懂。如果大部分的藝術作品不為人們看懂,也就無所謂藝術的傳承發展了。讓人看懂,也是藝術作品的本質內涵。


燈影書畫


對於這個問題的解釋,每個人的觀點都有所不一樣,但也不強求所有人的觀點可以一致,就像藝術家從來不在乎所有人可以看懂自己的作品,值得注意了,是不在乎所有人都懂看懂自己的作品,言外之意就是最起碼要少數人能夠看的懂,所以很絕對的說,藝術家是有讓別人看懂自己作品的義務,


就拿繪畫來說吧,藝術創作雖然可以用豐富的想象力和誇張的表現手法,但並不是就可以毫無章法的天馬行空,拿起畫筆在畫紙上“鬼話糊塗”,然後告訴別人這就是藝術,這明擺著就是“皇帝的新裝”,如果藝術家沒有義務讓別人看懂自己的作品,那就連藝德都沒了,

人們通常習慣通過藝術家的作品來了解藝術家的內心世界,然而藝術有藝術的理論和邏輯,當一個藝術家創作出來的作品連藝術邏輯都沒有,或者是模糊不清的時候,是不是要向人們解釋清楚你創作的是什麼呢?對吧,比如,油畫是通過色彩來表達情緒,不同的色彩代表著不同的情緒,



當畫作中的色彩運用的混亂不堪時,是沒有人看的懂藝術家在表達什麼的,而作為藝術家卻不能帶著個性的說“看不懂的才是藝術”,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世界上人人都是藝術家了,到處都是世界名作了,其實這樣的說法是自欺欺人的,要知道,人們的審美態度決定了藝術作品的價值啊,如果沒人看的懂作品表達的是什麼,那麼這樣的創作還有什麼意義呢?


既然創作出來的作品沒人可以看懂,那麼只好像垃圾一樣堆積如山,藝術家一廂情願認為別人看不懂自己的作品,那是別人不懂藝術,如果作為一個藝術創作者存在這樣的想法,那麼他根本就不是一個藝術家,很多人沒拿過畫筆,但並不代表沒有心靈感受和藝術認知,作為一個藝術家是完全有義務讓別人看懂自己的作品,引導不懂藝術的人去理解藝術、尊重藝術、熱愛藝術。


詩夜城主


藝術家在創作時,沒有義務或責任讓觀者看懂作品,創作是一回事,欣賞又是另外一回事,也不能因為觀者無法欣賞一件作品,就否定了藝術家的才華和成就。

因為人的情感都是相通的,憑直覺可以理解大部分藝術,但有些作品欣賞起來,必須結合思考和智慧,以及個人的生活閱歷和生命體驗,來完成賞析。

畢加索《瑪爾肖像》

藝術家在創作時,就拿繪畫來說,首先要構思,再篩選素材,再醞釀和深化主題,待心中有了比較清晰的畫面形象後,最後才動筆刻畫。在刻畫過程中,還要進一步營造畫面的局部細節和整體氣韻,讓形式和內容完美結合起來,才算成功的創作。

布格羅《心之甦醒》

欣賞藝術時,正好跟創作相反,是一種逆向思維,欣賞者沿著畫面的整體格局可以一步步找出畫家構圖的先後次序,以及運筆的過程,直到體會到畫家構思、醞釀的場景。最終體會到畫家的情感如同單向的時間軸一樣,在畫面中一一展開。

如果一個欣賞者做到了這一步,他就完全看懂了一幅畫。

德拉波《飛魚》

但問題是,藝術語言有很多種,有些藝術家富有極強的開拓精神,喜歡探索新語言,喜歡用比較新奇的藝術語言來表現,因為大眾的藝術欣賞能力還沒有達到藝術家的高度,所以,會導致大眾欣賞這類藝術時產生種種困惑,因為看不懂,就認為這樣的作品不好。

對大眾來說,雅俗共賞的藝術,確實是能被喜歡,像達芬奇、齊白石等人屬於此類,而梵高、畢加索、黃賓虹等畫家則完全相反。

梵高《星空》

真正的好藝術,不僅僅是指好看、好聽,大眾都能看明白,更重要的意義在於,為藝術的發展開闢了一條新的道路,增強了藝術的活力和生命力。如果藝術老是按照約定俗成的路子來創作,總有江郎才盡的那一天,不及時創新和探索,最終會導致消亡。

藝術探索就像一個人獨自行走在茫茫黑夜,絕大多數人註定看不懂,也難以理解。


鴻鵠迎罡


藝術是藝術家塑造人物、景物形象的為人們提供藝術作品欣賞的審美理想。藝術家創作的藝術作品是教育、感化人們心靈美感的藝術形象性。藝術作品是為人們所欣賞的審美藝術,是藝術家義不容辭的責任感。藝術家創作的作品,是有義務讓人們看懂和欣賞的,不存在藝術家創作的藝術作品故意讓人們看不懂的義務。

藝術是人類精神文化的財富,是藝術家嘔心瀝血創作的、經過漫長歲月考驗的結晶。每個國家制度、民族風俗、文化藝術的不同;每個藝術家的審美理想、藝術手法、藝術風格具有不同的區別,導致了不同特色的豐富多彩的藝術作品。



人們在欣賞藝術作品時,對有些藝術作品看不懂、迷惑不解,不能說藝術家創作的藝術作品,是故意讓人們看不懂。你看不懂,不等於別人看不懂,你看懂,不等於別人能看懂。藝術不同於自然科學,是有一定的難度。藝術是形象性和抽象性的統一。藝術是感覺到了,不一定能感悟到;能欣賞藝術,不一定能成為有藝術素養的人。所以藝術家創作的藝術作品,是讓人們能看懂和能欣賞的藝術。藝術家有義務、有職責、有道德創作出的作品,是為人們提供藝術的享受。


黃智637


這個問題太好玩了,應該是說出來很多小夥伴的心聲。

曾經跟一些所謂的“當代藝術家”接觸過,也就是題主說的抽象藝術裝置之類的藝術家。他們面對藝術愛好者的疑問:例如這件作品表達了什麼意思?或者問這些藝術真的美嗎?很多當代藝術家或者當代藝術的評論者都會說一些更加晦澀難懂的話語,或者聽起來很不負責任的話語,例如,“藝術”已經不存在了,我的作品只是表達了一些想法和觀點等等,或者說我的作品不代表什麼意思。

好多有疑問的人問到這裡基本也就知難而退了。但是從我個人的感受來說,這樣的回答其實很不負責任,包含著兩種意圖:要麼是自己的作品淺薄故弄玄虛,要麼就是投機某種收藏群體的趣味而已(例如08年左右,只要畫一畫穿老一輩解放軍軍裝的人物,帶點文 革元素,就有大批歪果仁趨之若鶩)。

所以,個人認為藝術家完全有義務讓別人看懂自己的作品,拒絕交流的要麼是碰到處處挑刺無法交流的噴子愛好者,要麼是如上文所說藝術家自己故弄玄虛。

如果有真想弄懂藝術品真正含義的小夥伴,完全可以勇敢問出你的疑問,但是也要認真思考。答了一個月的頭條,發現很多人要麼帶著一股子怨氣無所不噴,要麼就帶著固執的偏見不去求知。也挺讓人無奈。

然後再直接回答題主的疑問:憑直覺的喜歡來源於觀眾以前形成的審美判斷,但是審美判斷也是需要不斷豐富和進化的。就如從小到大,我們的人生價值觀都處於不停的昇華一樣。梵高畢加索之所以被這麼多人讚譽,必然有他的原因,但是欣賞他們的藝術作品可能需要昇華一下自己的審美知識。而非精英不精英。

有兩個成語“陽春白雪”“下里巴人”,說的就是雅與俗。從美學的角度來說,雅與俗都是合理存在的藝術形式,人們可以自主選擇,要麼上升到極高美學高度的“大雅”,要麼取其中庸的“雅俗共賞”,要麼輕鬆愉悅的“大俗”。還有一句話叫做“大俗即大雅”,這都是美學哲學機辯的命題。

但是一個國家或者文化能夠存在延續,並且被其他的國家和文化所仰慕,主要靠的就是所謂有哲學高度的文化,要不然我們中國人為什麼會對自己五千年文化這麼自豪呢?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文物或者文化遺產都是無價之寶的原因。

下圖為上海博物館藏品


諸城鬍子


對藝術家來說,如果不考慮作品的銷量,也不考慮明天的麵包在哪裡,他創作的作品就可以不用顧及大多數人的眼光,也就是說,藝術家確實沒有讓別人看懂作品的義務,只有創作作品的義務。

而對藝術作品的品讀,大致上分為喜歡、欣賞、鑑賞幾個高低不同的層次,對應的作品大致也就是下里巴人、陽阿薤露、陽春白雪這個檔次吧。至於藝術家的作品是哪個檔次,品鑑作品又到了哪個層次,那是藝術家自己也無能為力的,畢竟大眾的口味和流行的趨勢是最難把握的,也沒有規律可循,所以對藝術家來講,作品創作出來之後,就和藝術家沒啥關係了。

至於藝術家有沒有義務讓別人看懂他的作品,這個完全可以告訴大家,是否讓別人看懂藝術家的作品,是藝術家的自由,而不是義務。藝術家沒有義務讓別人看懂他的作品,要求必須讓別人看懂的作品,是宣傳品的可能性絕對要大於是藝術品的可能性。

畢加索創作的油畫《格爾尼卡》,結合立體主義、現實主義和超現實主義風格表現痛苦、受難和獸性,對法西斯暴行表示強烈抗議。它用象徵性的藝術手法對30年代西班牙內戰期間德國納粹空軍轟炸西班牙小鎮格爾尼卡,殺害數千無辜平民百姓的事件進行了控訴,有力的揭露了侵略戰爭的罪惡和法西斯的暴行。這幅畫描繪的正是西班牙小鎮格爾尼卡遭德軍飛機轟炸後的慘狀。據說當時有德國納粹軍官參觀,看不懂此畫,問畢加索:這是您創作的作品?

畢加索回答:不,這是你們的作品。

微言大義,勝過對自己作品的宣講。


雲淡舷窗外


藝術家的作品與大眾的審美是兩個方面的事情,藝術家當然沒有義務讓大眾懂得自己的作品含義,至於懂與不懂,全看大眾審美能力的層次。如藝術家特立獨行,那他的作品接受程度自然也不高,這在市場來說是符合市場規律的。

藝術家之所以稱為藝術家,是因為他的作品屬於藝術的範疇,而非乎寫亂畫,故弄玄虛人人都會,但是能以藝術為依託,確實需要藝術家的個人素養來支撐。

藝術家的義務就是創作出屬於自己性格或獨到思想的,符合社會大眾需求的作品,至於別人看懂看不懂,那並不是藝術家的義務。好比上街買菜,自己不會算菜價難道還要嫌菜販算的不準嗎?這很滑稽。

大眾的審美水平是依據自身的學識來完善的,如果大眾審美低於水平線,那對於藝術家想表達的某種正常思想,都是理解不了的,所以這類人並不適合觀賞或者需要弄懂藝術品的價值,好的藝術品,向來不是孤芳自賞的,都需要一個好的旁觀者,但並不能因為旁觀者得水平低就要否定藝術家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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