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拆遷補償用10年前拆遷補償標準?NO!

“17家業主沒有同意拆遷方案,房子就突然被推倒了。”寶雞市新開路吳先生等17戶居民反映,他們的居民樓屬舊城改造項目,也並沒有同意拆遷補償方案,事情一直也在反映和協商中,也沒有接到任何部門任何方式通知,19日居民樓就被推倒了。

事件一:吳先生說,他家的房子主要是他87歲的父親居住,平時他過來照顧,拆樓前幾天,還有拆遷的人上門語言威脅他,不簽字就打破他的頭,吳先生有錄音為證;

事件二:住在頂層的王先生說,拆樓前有一天晚上回家,發現樓頂被砸了個大洞,根本沒法住人了;

事件三:鄰居張女士一直沒同意拆遷,她認為按照兩年前的方案賠償不合理。前幾天房子的門窗就被人砸壞,近期舊房子也沒人住,拆遷前傢俱被人搬到樓下堆起來。


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商鋪拆遷補償用10年前拆遷補償標準?NO!


未接到任何通知樓房被強拆?創為律師看到,這17戶被拆遷人不滿意拆遷補償方案主要緣由——2018年拆遷方用2015年的拆遷補償方案“過時了”。

8月20日上午,記者來到當地瞭解情況,一棟原9層的商住一體樓房已經被推倒,只剩下兩層樓體還沒有拆完,而旁邊另一棟7層樓門窗大部分被拆除,樓體依舊矗立。

吳先生告訴記者,這裡只有3棟居民樓(分別為1、2、3號樓),2、3號樓從2015年底就被列為舊城改造項目,1號樓不牽扯改造,2、3號樓拆除後原址上要建一個大的商住一體項目。2016年開始,區舊城改造辦和社區針對拆遷做了一系列工作,拆遷安置政策宣傳、對居民住房和樓下商鋪進行市場評估等。

2018年開始,市區房價普遍大漲,現在要拆遷的這兩棟樓市場價格每平方米至少漲了2000元,而拆遷補償還是按照2015年的方案進行,很多居民不同意,也向社區和拆遷部門反映過意見。

2018年4月12日,拆遷部門聯合社區和拆遷居民召開大會,對於拆遷兩棟樓總共80多戶居民房屋和商鋪一事,最後有20多戶不同意拆遷政策,此後就一直沒有定論。而就8月19日,在17戶業主不同意也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的情況下,2號樓被強行拆除,大樓在一聲轟鳴中倒塌。

據工作人員介紹,居民目前有兩方面意見,一是房價漲了,按照之前的賠償方案存在差距;二是改造後的樓是商住一體,房屋公攤、戶型等與部分拆遷居民沒達成一致。拆遷工作進行一年多了,很難推進。19日把2號樓拆了,至於其他事不清楚,舊城改造部門接下來會和拆遷部門調查瞭解,擇日與居民面對面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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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創為律師想問一下,難道就是因為拆遷工作很難推進,就可以在還沒有和全部業主達成協議,也沒有定論的情況下,將居民樓推倒?

很多地方為了推進拆遷工作的進行,不管是否已經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或者是否已經達成合意,以拆除違建之名或採取偷拆、誤拆的方式行違法拆遷之實,借房屋建設過程中的瑕疵,達到對被徵收拆遷的房屋不補償或少補償的目的。那我們應當如何破解拆遷方的這種瑕疵行為呢?創為律師將結合大家的實際情況告訴大家破解之法:

1、用“證據”把握命運

遇到那種“矯情”的拆遷方,請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靜沉著。首先,如果情緒激動,容易作出錯誤的判斷,採取錯誤的方式。其次,拆遷方也不是吃素的,他們會抓住你的一點錯誤,強迫簽字,讓生米做成熟飯。

“強迫簽字”,說到這裡創為律師不得不給大家強調一下,有些朋友說自己是被強迫簽字的,因為家裡有人在某單位上班、因為拆遷方說要強拆或者將某某抓進監獄...那你是否有證據呢?這個時候

證據最為關鍵,如果你有視頻錄音或者等證據,即使簽字的協議都通過法律認定無效,當然,如果因不冷靜採取了錯誤的方式,那麼就在徵地拆遷的維權過程中喪失了第一步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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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摸清當地各項安置補償的政策

面臨徵地拆遷,當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等“第一手”資料尤為重要,創為律師告訴大家一定要仔細研讀拆遷方給出的各項補償政策的標準,結合法律規定和自身情況,看看這些政策有沒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出現,是否符合相關征收補償的法律文件,是否在徵收開始的時候徵詢了相關公眾的意見,對於補償政策中沒有提到的補償項目,自己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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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辨拆遷方是否“笑裡藏刀”

拆遷方答應多給2萬元補償,你覺得合理麼?針對拆遷方的允諾,多少被拆遷人掉入“陷阱”不可自拔,創為律師提示大家一定要理智對待拆遷方同意的補償或額外增加的補償。

創為律師提示考量因素:首先,要清楚自己在拆遷過程中的實際損失,判斷加上獎勵等額外補償後,自己的拆遷補償款是否符合自己的合理預期;其次,要確定拆遷方的允諾是否可以實現,是否將這樣的條件約定在了安置補償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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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一場專業的“仗”

“不戰而屈人之兵”,鑑於拆遷補償涉及雙方的權益,創為律師認為我們可以通過溝通談判儘快達成一致,但實際所謂的溝通就是一場沒有硝煙的談判“攻堅戰”,我們必須學會用專業的技巧和法律關鍵點將被動變為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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