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比死刑更痛苦”,是這樣嗎?

箋字


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著,一般犯罪比較厲害的人會被判處死刑,還有的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無期徒刑並不是指的是永遠監禁而是監禁的時間比較長。

在歐美國家是不存在死刑的,而在中國在犯罪情節非常厲害的會判死刑,我們所熟知的販毒,超過一定的分量就會判死刑。

法律的意義不是在於對人的懲處還是倡導人人奉公守法,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得到普及,人人知法守法。但是也有一部分觸碰法律的底線,對於無期徒刑的人來說,常年的監禁會磨滅一個人的性格,在釋放期滿時,來到外面的世界會很難適應社會,常年與世隔絕導致與外面世界的脫離,使得他們很難適應社會。

一般在監獄中,一些犯罪分子缺乏謀生手段從而走向犯罪,為了改造這些人,國家會通過讓他們學習一些謀生技能,讓他們以後在以後的時間裡能夠進入社會,重新做人。

對人來說,人得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們要好好的珍惜自己的生命,同時要幫助他人,對他人的幫住就是對我們自己的幫助,只有這樣社會才更加和諧,犯罪越來越少。


用文章記錄歷史的縮影


真的要說,無期徒刑和死刑哪個更痛苦,我覺得只有真正經歷犯罪的當事人才能深刻體會到。其實每個人都怕死,死刑犯也不例外。因為活著就是希望,哪怕再多活一秒,一天,對於這些求生慾望的人來說也是美好的。

我記得我一個同事的朋友當時在一審的時候被判處了死刑,就等著在二審的時候執行死刑了。那段時間內,他很痛苦,一句話也不說,經常沉默寡言,人傻傻的,吃飯也不怎麼積極,甚至每天睡覺都能在夢中被恐懼驚醒。


直到二審審判下來,足足等了2年之久。在二審判決前一天,麻木不仁的他已經做好了死刑的準備了,可是當死亡真正降臨的時候,在唸到他的名字的那一刻,他猶豫了,臉都青了,腿也軟了,一直在發抖,他真的想活著,哪怕再多活一秒,一天都是美好的。後來判決書下來了,由於這2年,表現良好,並且又服從管理,他被改判成無期徒刑。聽我同事講,他朋友高興的都跳起來了,眼睛都哭紅了。當天晚上一向不愛說話的他,說了好多的話,甚至興奮的唱起了歌!他說如果選擇死刑,以後就再也見不到自己的父母,孩子,朋友了,現在改判無期徒刑,坐20年牢就可以回家了!這是多麼美好的事情啊,他說坐20年牢就可以回家和死刑比起來並不算什麼!這就是我同事朋友的親身經過,仔細想想其實說的還挺有道理的!


總之,我希望大家不要觸碰法律的紅線,恪守法律的規則,就算這輩子再窮,再怎樣,一定不要去違法亂紀,否則不管進監獄判處死刑還是無期徒刑,受痛苦的都是你自己,你說呢?



首先必須要區分三個概念名詞:死刑、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死刑:

死刑不需要解釋,即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在以往通常由武警採用槍決的方式執行,槍決一般使用步槍擊穿罪犯的心臟(左胸)或使用手槍抵住後腦擊穿頭部。

現在考慮到人道主義,在有條件的地區採用注射死刑的方式,具體為執行法官到最高院領取毒針,毒針通常為三針:

  • 硫噴妥鈉使意識喪失;

  • 巴夫龍導致肌肉麻痺和呼吸衰竭;
  • 氯化鉀刺激心肌,使心臟快速跳動,使得其他藥物迅速佈滿全身,起著輔助加速作用。

當然,執行死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科會全程派員參與死刑的執行,從外人的角度看,槍決的視覺效果更為強烈(當然一般人不會被允許參觀死刑執行)。


無期徒刑

這裡所說的無期徒刑,主要指通常所說的無期徒刑,也就是存在減刑可能性的無期徒刑。通常來講,一般情況下的無期徒刑最短不得少於13年,根據《刑法》的規定:

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也就是說,如果不出現意外情況,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並不會在監獄中終身服刑。


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是《刑法修正案(九)》所規定的一種針對無期徒刑的限制規定,從刑種上來講,終身監禁並非是獨立的一種刑罰,性質上還是無期徒刑。

只是終身監禁是針對惡性特別巨大、罪行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規定罪犯終身在監獄服刑,不得減刑、不得假釋,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牢底坐穿。


由於普通的無期徒刑在實際效果中就相當於刑期相當長的“有期徒刑”,所以我們不予討論,只討論死刑和無期徒刑(終身監禁)兩者的痛苦程度。

在司法實踐中,我既為死刑犯進行過辯護,也為被害人家屬(被害人死亡)代理過刑事控告,所以從兩個角度都看待過即將步入死亡的人。

被判處死刑的人多為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爆炸、防火、強姦、販賣毒品等嚴重的暴力犯罪或嚴厲打擊的嚴重犯罪行為,一般來講,除了激情犯罪以外,行為人在實施了足以判處死刑的犯罪行為之後,已經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有了一定的預期和判斷,只是在審理過程中依然持有一定的可能性,當面對死刑判決的時候,還是可以坦然面對的,至少在我面對的死刑犯中,大多數人在律師會見時都未見明顯的恐懼表情,不過也曾有一個在一審審理的最後,感覺很可能被判死刑時,癱軟在地上,鼻涕眼淚一大把懇求法官饒一命的情況。


死刑犯在一審判處死刑後的狀態

一審嫌疑人被判處死刑以後,在看守所裡馬上就會在腿上箍上兩個鐵環,除非改判或執行死刑,否則無法取下,無論洗澡或是換衣服,都只能通過鐵環的縫隙一點一點褪出去,我的當事人曾告訴我,每次換一次衣服至少需要半個小時。不管大家怎麼認為,我覺得很痛苦。

從精神狀態上看,很多死刑犯並沒有表露出很強烈的恐懼、畏懼等情緒,不過在內心深處終歸是對於死亡懷有恐懼。比如我的一個律師朋友在會見某個死刑犯時,對方雖然依然談笑風生,但在抽菸時手卻不停的在抖。

死亡前一天,面對死亡時,有些死刑犯會出現害怕的情緒,看守所一方也會將死刑犯的腳鏈釘在地上,在死刑執行前給予一頓比較豐盛的斷頭飯;如果是女犯,則會有女警為其化妝並穿上比較好看的衣服,讓其漂漂亮亮的走。

當然最恐懼的還是即將執行死刑的那一刻,有一部電影《烈日灼心》,裡面鄧超所飾演的角色在即將被注射死刑時的表現很真切,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總的來說,死刑最大的恐懼來源於死刑執行前的一段時間,等待死亡來臨的那種絕望和孤獨感,這也是每一個人畏懼死亡的最根本原因所在。


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服刑人員的狀態

對於終身監禁的服刑人員來講,其實也沒有多少可說的,無非就是一個在高牆內等死的過程,它比較於死刑立即執行而言,絕望感覺相對較輕,但最直接的結果就是令服刑人員徹底與社會脫節,成為獨立於社會的一類生物,沒錯,我用的是“生物”,除了高牆裡的規矩,社會的規則和約束對於他們已經沒有過多的實際意義,所以我認為他們已經屬於脫離了社會的一類存在。

終身監禁的人我也見過,眼神中充滿了空洞,很多事情難以提起他們的興趣,每天的生活就是數著自己什麼時候得絕症,什麼時候死。

我覺得,對於終身監禁的人而言,他們生活的最大動力就是死。


其實這就是一個怪圈,死刑犯害怕死亡,終身監禁的人盼著死亡,前者是在死刑執行前的短暫時間裡產生劇烈的恐懼和精神痛苦,後者在悠遠的時間長河裡慢慢經歷著煎熬和折磨。

  • 所以,究竟是馬上死過去更痛苦,還是在高牆裡等著死亡來臨更痛苦?大家只能自己想象了。


高萌Goal


無期徒刑比死刑更痛苦?一看就是在臆測!估計這種人要麼就是沒被判死刑,要麼就是嘴巴說著玩的。

普法君以前經常接觸並採訪的監獄不多,也就十來所吧,男監獄、女子監獄、重刑犯監獄、職務犯監獄都去過,精神病監區、艾滋病監區、嚴管監區都也拍過,要說感受還是那句話:



人可以犯錯,但最好別犯罪,要不然你真的會後悔!

判死刑立即執行的人進不到監獄去的,看守所是他們生命中的最後一處住所,能去監獄的都是保住性命的。

當一個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時候,你千萬不要相信網上傳的那種“2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那都是一種段子在瞎傳,說句不中聽的,法官宣判某人死刑立即執行的時候,他能保證不拉一褲襠算是午飯沒吃飽。



我在法院見過被宣判死刑的人,是一個毒販,當時法官判決唸完,那個罪犯當時身體就開始晃悠了,站都站不住了還喊啥口號。

人在面臨死亡的時候,內心都是恐懼的,因為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本能,看守所的待決犯沒有一個不留戀人生的,在他等待死刑的幾天時間裡,他們最恐懼的就是監舍大門打開的瞬間……

至於那些被判無期的人,好歹來說還算是保住一條命,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是有機會改判有期徒刑的,但前前後後怎麼也得25年左右才出得去。

但人的一輩子能有幾個25年?



我估計那些說無期比死刑更痛苦的,怕的是這個:你成年時進去,出來就中老年了,與社會脫節太嚴重,幾乎難以適應這個社會了。

雖然在監獄每天可以看新聞、看報紙,以此來感受外面的世界,但畢竟你的生產生活方式可是與現實世界脫軌的,每天就是起床、早操、吃飯、出工、吃飯、出工、睡覺......如同機械人一樣的存活著。

在監獄裡,你也就是能保持一個人生存的基本狀態,所謂的尊嚴、面子都甩下水道沖走吧,見了管教要起立、見了外人要面壁、稍作反抗要被K,饅頭稀飯就鹹菜......

時間久了,人真的要被關傻。

曾經,我採訪過的一些大人物,因犯事被關進監獄後,見個20來歲的年輕獄警都要畢恭畢敬,在提前那可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年輕獄警連見大人物的機會都沒有。

更別說那些操社會的大哥們,在外面你再風光,進去也要被收拾的服服帖帖,別不信那個邪,進去的都知道,你非要去硬槓,小心被“摳腳板心”。

想想這20多年的日子,確實也很難過,不過好在還保住一條命,日常會見時還能見見老婆孩子與家人,還能享受每天陽光照射來的溫暖,還能有盼頭走出監獄、重新生活那一天。



其實簡單點說,死刑給人的是一種發自內心本能的恐懼,是短期的、絕望的,等待死刑的時間人就如同行屍走肉,除了肉體還活著外,人的靈魂其實已經脫殼了,這個時候人對於活下去的期望是最高的;

而無期徒刑,所謂的痛苦,無非是剛入獄時的令人絕望、灰心喪氣,但隨著時間推移,慢慢適應了監獄生活後,那種感覺會被日常瑣碎的事情打消,每天就是想著怎麼完成任務、爭取記功、盼著減刑,並且在一個監獄呆幾十年的人,基本都是監區老油條了,也沒幾個人愛招惹你,活著、出去成了他們最大的追求,所謂的痛苦感會慢慢消失。

反而,對於受害者、家人的愧疚感會慢慢增強。

最後,我還是向大家灌輸這句話:人可以犯錯,但千萬別犯罪。


普了次法


我認為死刑比無期徒刑更加痛苦,因為求生是人的本能,在面對死亡時絕大多數人都深感恐懼,都寧願苟活也不願奔赴黃泉。

死刑

犯罪分子在被判死刑後、執行死刑前的那段時光,可以說是他的整個人生中最痛不欲生的一段時光,那種深知自己難逃一死而又不知道哪天會死的恐懼感,無時無刻不在咬噬他的脆弱心靈。那段時間,儘管他和其他罪犯關在一起,相互之間也有個照應,但他仍然會坐立不安。

正式執行死刑的前一天,管教才會告訴他明天該上路了。當他知道自己明天就命喪黃泉時,便會當場呆若木雞,完全不知道自己該做什麼。雖然同號的室友們會盡量安慰他,但對他來說卻毫無作用。當天晚上,他必定會一夜無眠,一副失魂落魄的可憐模樣。

第二天拉到刑場以前,他可以和親屬進行臨刑會見。大多數臨刑會見,鐵窗內外的雙方都會泣不成聲,尤其是死刑犯的言語之間,充溢著洶湧澎湃的悔恨之意和悲痛之情。


臨刑會見以後,死刑犯就要被拉到刑場了。這一路上攙扶手的任務是最重的,因為死刑犯早已嚇得魂飛天外,身體就是一攤軟肉,雙腿完全沒有力氣支撐起身體。到了刑場以後,從驗明正身到出示最高院的死刑執行令,再到被一槍崩死,死刑犯都陷入了一種行屍走肉的狀態,看得出來他非常想繼續活下去。

因此,當人真正面對死亡時,才知道他多麼地渴望生命。

無期徒刑

相比而言,無期徒刑就輕鬆很多了。雖然每天都吃難以下嚥的糠咽菜,每天都要起早貪黑地拼命幹活,每天都要百無聊賴地失去自由,但是總歸有一條命繼續享受活下去的樂趣。

其實,在監獄裡也並非那麼無聊,可以和獄友暢談人生,可以和管教建立友誼,可以一起欺負強姦犯,晚上還能去看看書、跑跑步、搞搞科學發明。逢年過節不光能吃點好的,還能舉辦聯歡晚會自娛自樂。

更何況被判無期徒刑也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把牢底坐穿,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或者作出重大立功,那麼就有機會獲得減刑。如果運氣好一路綠燈,無期徒刑最高能減為十三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所以,只要活下去就能有希望,比直接死掉要輕鬆多了。


冰焰


如果你因犯下嚴重罪行被判處死刑,那麼說,你是不幸又是幸運的。相比死刑而言,死緩和無期徒刑是“活著的死刑”,儘管只要法院判決時沒有限制減刑,而你又在監獄積極改造爭取減刑,你都會在25年左右刑滿出獄。乍一看死不了了,印證了那句“好死不如賴活著”。這麼想其實也沒有錯,只不過那是在監獄以外的社會上。在國家的強制刑罰機關—— 監獄呆上25年,即使最終你獲得了新生,那麼你也會和世界脫離的很深,儘管許多現代的生活設備和社會資訊能讓你在短時間內拉近差距,但是在心裡在腦子裡,你仍舊是不能適應甚至腦子一片空白。

試想,你已經在清心寡慾和安靜機械的環境下生活了25年,你早已習慣了那種“兩點一線”的生活。天矇矇亮起床洗漱、出早操、吃早飯,太陽昇起出工,太陽落下手工,晚飯看新聞聯播、然後熄燈睡覺,如此反覆無常平淡無奇的環境中,一個青年長成了壯年,三十歲進來五十五歲出去。這一切看似很順理成章,但是對於迴歸社會的你來說,卻是一點“安全感”也沒有!街上川流不息的車流,熙熙攘攘的人群,各種媒體設備發出五顏六色的聲和光,你會很快迷失在這“花花世界”。儘管轄區民警和社區幹部會幫助你適應今後的生活工作,但那仍需要你自己將自己從固有的思維和言行中“拉回”到現實生活中。

上面說的那些看似有些悲慘和淒涼,但是監獄生活確實如此。我從小便生活在高牆以外,整日看著他們機械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所以說,相比死刑犯而言,雖然無期徒刑或者死緩不用被剝奪生命,但必須要得到比較嚴苛的刑罰。另一方面被判處無期或死緩的人應該樂觀的思考,如果國家沒有減刑政策,那麼自己豈不是要在監獄呆上一輩子?最後棟哥要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人這一輩子可以犯錯,但千萬不可犯罪,人可以衝刺但絕不能衝動。畢竟人的一輩子很短暫。做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用心享受生命的樂趣吧!


棟哥曰


無期徒刑比死刑更可怕,正確嗎?這裡的無期徒刑,是指不得假釋與減刑的終生監禁,老死在獄中;或在垂垂老而至於口流涎、手打顫、腳躡蠕時釋出,則也與上同效。



肯定的回答,即是正解!若在貪生怕死因襲的國度,卻視之為偏解,從而會作出否定的回答。

而竟還有把表現良好可提前釋出,作為否定回答理由者,卻不知,罪至死刑級別下的無期徒刑,表現再怎麼良好,釋放之期總要至於垂垂將死之日,而與廢人有何不同?



且死刑若廢,必有生刑的加重,來平衡廢死所帶來的威懾真空,則更可以預見靠減刑來重獲新生的不可行性。

看來,否定無期比死刑更可怕的,只剩下“貪生怕死”是唯一可行的理由了,這就讓此類人深藏於潛意識的人之本性露底了。



西方講求的是“不自由毋寧死”,東方講求的是“好死不如賴活著”“愛惜螻蟻命”,其實兩種生死觀在平和時期各有利弊,然而到了特定的生死攸關時,人的生死已不能由個人控制,我們便見多了東方人哆嗦著,哀求著,下跪著,而照樣屈辱地死去,並且還被踏上一腳道:“看,這是奴隸!”當然,在奴性的大氛圍裡,仍有大量寧願站著死不願跪著生的英雄與脊樑,但相比於總量,這大量,是極少量。

話說回來,凡是其罪當誅者,尤其犯了預謀下的惡性命案者,應都是不怕死的,如果未來真的廢除了死刑,就必須以加重生刑代之,終生死獄,絕不假釋,這反倒會讓他們心生恐懼,生不如死。



這個判斷,應由正在實踐無期徒刑的壯齡罪犯,在無期徒刑末期的老齡罪犯來做出,才會是真正有說服力的判斷,所謂“實踐出真知”。


思緒的游魚


其實犯罪人都很痛苦的,Ta們犯罪有些時候逼於無耐。

例如長期賭博的人,一旦沾上賭癮,就會失去清家蕩產,為了生存,無賴之下去偷搶。偷搶不成就會失去理性,甚至達到殺人放火的地步,最終逃不出法網,受到法律的制裁。

還有吸毒的人, ̄旦沾上毒癮,就會人不人,鬼不鬼的,完全失去理智。殺人,偷搶,詐騙……等,什麼都來。如果不這樣,時間久了,毒癮劇烈發作,會喪失生命的。

還有情殺也是比較痛苦的。當男女雙方一劍鍾情後,倆人墮入愛河,沉醉於迷戀之中,擁抱,親吻,撫摸,早已控制不住男人下半身思考的動物。當男人滿足了性生活後,覺得女人不新鮮,於是花心愛上了別的女人。女人看到心愛的男人另有新歡,於是爭婚吃醋,甚至走極端路,要麼跳樓自盡,要麼報復男人(情殺),最終落入法網。

中國的法律殺人償命,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任何人不管職權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法律是公平,公正,公開的,不講任何情面。

當犯罪人犯法得知死刑消息後,心都涼了大半截,腿軟腳麻的。總想找個律師辯護,只要有緩期執行,就有求生的希望。如果改造好,就會判無期徒刑,再改造好,就有可能是有期徒刑。可見犯罪人還是不想死,總想重新改造,重新做人,重新來到這個世界上,好好珍惜 ̄切!

犯罪人得知自己是無期徒刑時,心裡還是很痛苦的。因為失去終身自由,還要實行無代價的勞動改造。無期徒刑成了求生不能(自由),求死痛快不能。無期徒刑的人想到自己無能為力,無能善待父母,孝敬父母,無能照顧妻子兒女,還為Ta們操心。想著,想著,頭髮漸漸的白了,人也焦碎了,變老了。唉!長嘆一聲,早知如今,悔不當初呢?


董永根


要我說別說是判無期,20年了,就算是十年八年,如果落我身上我情願去死,立刻死。永遠沒法想象那種度日如年的日子,不敢想象。去年就因為玩點小錢被進去拘留了36小時,有生以來第一次,希望是最後一次。媽的真是度日如年,蚊子超多,那麼多人擠一個小房間,沒得睡,地上坐,熱成狗,又餓又犯煙癮,又困,又擔心家裡,進去了你就低人一等了 (突襲檢查,當場手機沒收,家裡信息都不知道,我就這樣失蹤36小時,後來老闆拿錢才出來)真不敢想象那些十幾年幾十年是怎麼過來的,所以我覺得人這輩子再窮,再怎樣,千萬別犯事,後果會讓你永遠後悔。咱是老實人,支持頂


斷0誸


無期徒刑與死刑哪個更痛苦,誰都說不準!也不會有人能同時體驗這種兩種感覺,但是無論是哪一種,對當時人來說都是非常痛苦的!

死刑

當一個人在一審判決判決為死刑之後,犯人就會帶上腳鐐和手銬,一般是在死刑執行時才會取下來,平時吃飯、換衣服都很的不方便,要麼讓人幫忙,要麼就是自己慢慢弄。在面對死刑時,大部分死刑犯都會非常恐懼,面色難看。有的罪犯雖然恐懼,但是還能表現得冷靜,有的則是表現為暴躁與憤怒!

總的來說,死刑犯最大的痛苦就在執行的前一段時間,在判決還沒有下來之前,或許他們還會帶有僥倖心裡,希望得到一個贖罪的機會。在這段時間裡整日都會魂不守舍,寢食難安,但是知道自己是死刑後,大部分人開始的行為都會變得過於激動,甚至有情緒失控的,不過一般到了快執行的時候大都還表現得比較平靜。

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並不是意味著要把牢底坐穿,一輩子都失去自由。根據《刑法》,如果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但是處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也就是判無期徒刑在牢裡呆的時間就是13年以上甚至一輩子!

無期徒刑不能減刑的

對於要在牢裡要呆一輩子並且不能減刑的罪犯,對他們來說,其實說得難聽一點他們從進去的那一刻基本就已經死了,只是幾十年後肉體才被消亡而已,他的生活早就不是他自己能夠決定的。

他們每天都生活在一堵高牆內的房子裡,過著身不由己的生活!不能決定自己吃什麼,不能決定自己穿什麼,不能決定自己的娛樂愛好,不能隨意發洩自己的情緒......就像一個被人設置好了指令的機器一樣!自己的生活早就已經不歸自己,自己只是一個會吃飯幹活的傀儡而已!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最終直到自己死亡,然後被人丟棄!

一輩子待在牢裡,其實身體上的摧殘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誰能熬得住精神上的孤獨、寂寞與悔恨!

雖然生活在今天,但是早就知道了自己10年、20年甚至死之前的樣子!人生不會再有夢想,心裡不會再有希望,生命中不會再有和妻子和孩子的陪伴,自己的妻子可能已經變成別人的妻子!不能在父母年邁時孝敬他們,不能在家庭困難時挺身而出,而自己能做的就是面對一堵堵不變的牆壁,一天天行屍走肉的生活!

他們活著,不僅對不起自己,更對不起他們的家人。如果他們未婚,對家庭的傷害可能會少一點,最多隻是父母生病的時候沒有人陪伴或者父母根本就看不起病,蓬年過節的時候也只有父母孤獨兩人,出去散心的時候看到的永遠都是別人家的兒子兒媳和孫子,在公園和其他人聊天的時候永遠不敢在別人面前提起自己的子女,在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可能連送終的人都沒有......

如果他們已婚且有了自己的孩子,他對家庭的傷害可遠遠不止於此!對於父母,可能到了年邁的時候還得替他還債,為他的子女打工掙學費、掙生活費;對於孩子,他們不會再有美好的童年,他們將永遠失去父愛(母愛),他們的父親(母愛)對他們的人生來說永遠就是汙點,坐牢犯的子女!

而這些痛苦,對於一個不能減刑的無期徒刑罪犯來說,不知道能否承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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