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什麼意思?兩年後執行?

西屋小夥


不是兩年後執行……但是在這兩年期間如果出現越獄或者監獄內犯罪……那就有可能被執行死刑……改為無期徒刑後就沒事了……


僅此而已45213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一般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兩年期滿後是不會執行死刑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還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只有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且情節惡劣的,才會在二年期滿後執行死刑。


武漢謝濤律師


死刑分為立即執行和緩期兩年執行兩種執行方式。緩期兩年執行是指死刑執行有兩年的考驗期,根據《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