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阿荣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为有效应对全旗今年天干物燥、火险等级高的严峻形势,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维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旗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实行戒严防火,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在全旗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林地(包括集体、个体荒山造林区及退耕还林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公路两侧绿化带。

三、戒严期间,戒严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及其周边进行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烧地、烧荒、烧草积肥等农事用火及施工单位生产用火;野外烤火、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其他生产性、非生产性用火。戒严期间,严禁进入戒严区挖药、采集山野菜,一经发现以非法进入防火戒严区论处。清明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各主次街道、路口、小区,焚香烧纸。

四、戒严期间,交通运输、公安交巡、城管执法、公路收费、出租车、邮政、物流、快递、煤炭等经营管理单位对过往或管理的车辆人员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管控措施,严禁丢弃烟蒂、燃煤等火种;严禁因超载、包裹不严而将煤渣撒落于矿区之外区域。进入或途经戒严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灭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按照通行证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自觉接受防灭火检查。

五、戒严期间,各地、各部门及各级防火指挥机构要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火大检查,各级领导分片包干深入一线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森林公安局要认真开展“三清”工作,及时清除野外闲散人员。严管野外用火管理,对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做到见火就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包片责任制,乡与村、村与组、组与户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做到每个山头、每片林地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真正做到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灭。林业和草原局各林场、检查站、管护站对出入贯穿林区公路的所有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并进行实名登记,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野外用火监管。各成员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体护林人员要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加大巡护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森林草原安全。

六、戒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旗防火办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双带班制度。各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从即日起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扑大火、打硬仗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启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及时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火警报告电话:12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草原火情。

八、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对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律从严惩处,情节严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阿荣旗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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