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宇宙做了這麼兩件事,就是為了不讓我們超越光速

原來宇宙做了這麼兩件事,就是為了不讓我們超越光速

我們大多數人在面對宇宙時間不存在這一事實會感到迷惑而著迷。我們的常識,經過在我們這個微小行星表面幾百萬年以來的進化,在直覺上就抗拒這種想法。

儘管我們能在自己身上或周圍看到時間留下的印跡,但時間本身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完全不可見的某種東西以無法觸摸的方式不停流動。

雖然奇怪,但我們還是能夠接受這一想法,時間並不像我們曾經認為的那麼簡單。

原來宇宙做了這麼兩件事,就是為了不讓我們超越光速

但是,我們一直相信自己熟悉空間這個概念。可是這也不正確。我們同樣不瞭解空間。

在普通人的想法裡,一米總是一米,不是嗎?

不是。它取決於是誰在看。

空間與時間互相交織在一起:如果時間發生了改變,距離也一定會改變。

你一頭霧水,為什麼必須如此呢?

為什麼時間膨脹必然帶來距離和長度收縮?

答案在於那個自然界中所存在著的絕對不可打破的速度限制:光速。

如果距離不收縮,你就必然會違反光速限制。

原來宇宙做了這麼兩件事,就是為了不讓我們超越光速

在外太空中,光的運行速度大約為300,000公里/秒。

一位在地球上的觀察者看到你以87%的光速前進,也就是每秒260,000公里,這裡的每秒是指他的每秒。

以如此高速飛行的你,一定還記得你所經歷的一秒與他的一秒不同。以光速的87%飛行時,你這裡的一秒鐘等於地球上的兩秒鐘——在這兩秒鐘裡面,位於地球上的觀察者看到你移動了520,000公里。所以在他眼裡,你移動的距離比你自己實際在你這裡的一秒鐘所走過的距離多了一倍。

這沒什麼奇怪的,對嗎?

不對。因為雖然你在他的兩秒鐘裡面移動了520,000公里,但你的世界裡只過了一秒鐘。

那麼對你來說,你的速度就是520,000公里/秒。

原來宇宙做了這麼兩件事,就是為了不讓我們超越光速

但是,光速只有300,000公里/秒。你將打破宇宙中普遍存在的速度紀錄……

但這是被禁止的,執法的不是警察,而是自然。記住,沒有東西能夠超過光速運動,在二十世紀初,許多實驗證實了這一點,而且在太空中,光也一直以此速度運動(既不會更快,也不會更慢)。牛頓永遠無法解釋這種現象,如果他依然沿用自己的觀念來看待世界。但愛因斯坦做到了,用他自己的理論。

在他關於物體運動的理論——狹義相對論中,時間的膨脹必須伴隨著距離的收縮同時進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不管是誰在看,都不會有物體能夠以超過光速的速度運行。

如果一個站在地球上的人的時間流速比你快一倍,那麼你所移動的距離,在你自己的感覺上,將比在地球上看著你的人感覺上短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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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87%的光速移動的你,自己並沒有感覺到每秒移動了520,000公里,而是隻移動了260,000公里。地球上的觀察者看到的一公里的距離在你這裡變成了只有半公里。

而你的速度則保持相同,不管是你自己測量,還是其他人測量。

速度與觀察者無關,但時間與長度取決於觀察者。

你在飛得更快時,遠處的星系看起來離你更近了,因為它們的確變得離你更近了。千真萬確。而且這不僅僅發生於物體離你的距離上:物體本身也隨著速度變大而縮短了。在沒有以同樣高速運動的人看來,高速移動的火箭和上面的乘客都收縮了。甚至你自己也是如此。以87%光速的速度飛行的你,像超人一樣,舉拳伸過自己的頭頂,俯身前進,對於地球上的人,你的身高只剩下一半,但在與你一起同速飛行的人的眼中,你依然一切如常,因為他們用來測量你身高的捲尺長度也同樣縮小了……

這一切,都是接受了宇宙中存在一個固定的、有限的和不可超越的光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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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在他一九〇五年關於狹義相對論的論文中闡述了所有這些。這一理論揭示了大自然對於所有想要以(非常)高的速度旅行的人所定的規矩。

奇怪嗎?當然。

反直覺?絕對。

但自然就是這麼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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