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後,多久下達判決書?

驢友珊姐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到作出判決的期限通常被稱為審限。不同的訴訟類別有不同的審限。

民事訴訟

1.一審

簡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二審

判決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

3.特別程序

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選民資格:選舉日前

4. 涉外案件

不受上述限制

刑事訴訟

1.一審

簡易程序:受理後二十日以內

(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普通程序: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訴案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

2.二審

二個月以內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不計入審理、執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佈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
(三)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後,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
(四)刑事案件二審期間,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五)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鑑定的期間;
(七)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八)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九)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十)其他可以不計入審限的期間。

根據不同的訴訟類別有不同的審理期限,且其中有是不計入審限的期間,還有可以申請延長審理期限的情況。因此,法院在開庭後什麼時候下達判決書的時間並不是完全確定的,需要視該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律師說


開庭後,多久下達判決書,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決定下判決時間長短的因素太多,比如:案件的難易程序,當事人催促強度,法官及助理幹活的效率,以及是否存在延長,中止,鑑定,公告等法定扣除審限的事由。

法律只對案件的審理的最長期限作出規定,一般情況下,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如果是簡易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延長六個月甚至更長。如果是二審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以上所說的期限不包括:公告期,鑑定期,其他法定期限。

有一個種方式,是可以不計算審限的,也是現在法院常用的一種期限,就是當事人申請調解,有時法官會問你,這點小事,要不給你調解一下啊,你說行,他會讓你寫一個調解申請書,這時他調解的期限是不計入審理期限的。

法官一般不會一個案子一寫判決,而是統一送達,統一開庭,統一寫判決。舉個例子,今天法院內勤分給一個法院一批案子,他拿過來每本都看看,有簡單的挑出來,複雜的放一放,然後把案件給書記員或助理挨個左電話通知開庭,這一週就集中打電話,下週集中開庭,開完庭後,統一在辦公室寫判決。

如要是簡單的案件,基本上一週到二週判決書就會下來。

如果是複雜點的案件,開庭後,合去合議庭合議一下,就是幾個法官談討案件,如果認為還有些地方沒問到的,或者爭議較大的,法官還會給安排一次舉證開庭。還有的案件幾個法官意見都不一樣,那可能將案件上報到審判委員會集體討論,這個時間可能就更長了。

總之,這個時間是無法估計的。


曾律師講法律


開庭,就是法院開庭審判。

開庭多久,法院就下判決書?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是什麼案件?案件分為民事案件、刑事公訴案件、刑事附帶名師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等。每個案件的那一程度不同,如500元的民事案件與5000萬的民事案件,是有很大區別的。一個被告人的刑事案件與有幾十個人的犯罪集團案件,案件的難易程度,可以說一個在天,一個在地。在這裡。我只能講講沒類案件的流程。


1、一審公訴案件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一審刑事自訴案件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3、一審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4、一審普通程序行政訴訟案件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講了這麼,希望視幫助到大家。


法制君


呵呵,這是每個當事人在開完庭後都會問的一個問題。

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開庭與下達判決之間該有多長時間,只是規定了整個案件審理的期限。簡單案件三個月內結案,普通案件六個月內結案。這並不包括司法鑑定、公告等時間在內。當然也有例外,如果案件複雜,確實需要延期的,法院院長可以批准延期六個月,上級法院還可以批准延長。不過現在法院績效考核較嚴格,法院一般不會拖案件。我們作為律師,有時還被法院催得不得了。他們現在的笑話是,“我們每天在與審限賽跑”,法官也是夠辛苦的。他們也是人,也請要理解他們的難處。

要正面回答你的問題,也可以這樣說,既然庭都開了,法官剩下的就是寫判決書了。如果沒有其他事情耽誤,一般情況一週左右可以完成撰寫、打印、校對、蓋章等工作。特殊情況也可能在十天、二十天左右。如果時間再長,對法官也是不利的,不是趁熱打鐵地寫文書,有可能將案件情節都忘記了,再撿起來就比較難了,那是划不來的。

所以,你也不要太急了。法官不是特殊情況,是不會超過審限的。


益之道


轉:強烈要求公佈犯罪嫌疑人范冰冰公佈匯豐銀行67.8億資金轉移去向! 購置加拿大42套房產, 如何換外匯? 如何換的加幣? 都想知道如何處理范冰冰偷稅結果?

范冰冰轉移偷稅漏稅不僅僅以上哪些,還有5億人民幣到其母張傳美名下難道不調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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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暴出范冰冰4天6000多萬偷稅漏稅,陰陽合同,洗錢,是人人皆知的事,難道又是不事實嗎?

在臺灣媒體真相暴出,華誼兄弟公司,7億多萬元購買了范冰冰成立才一天的公司,不事實嗎?範李十四家公司納稅真的為0?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2015年主營業務收入3468萬元,淨利潤53萬元,而納稅整額為0,這又怎麼解釋?為什麼我們媒體都成了啞巴?反倒讓千里之外的臺灣替你們報道?丟人丟到全世界,中國的警察、法官都幹啥去了?劉曉慶才一點偷稅都被判刑,范冰冰犯罪事例太多,群眾都在等待處理范冰冰的結果。下面是范冰冰工作室人狗咬狗的對話:筆馬良提供 phoneX供述范冰冰工作室的回應堪稱世紀最大敗筆,罵豬一樣的團隊友。經濟公司宣傳團隊炒作藝人及他人己這麼久了,腦子都炒傻不太好使了說了對范冰冰不利的話,還想活嗎?遇到別人爆料,還你還是知名節目主持人,說話有份量的人,竟然聲明只顧著維護自己名譽,而不管觸犯法律的行為,為了保護名譽直接把范冰冰給賣了,間接承認了范冰冰大小合同,光這一個合同偷逃稅額就達上千萬,屬於嚴重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金額巨大,如果查到屬實,范冰冰這輩子也就到此為止了,不死刑也是終身監禁,除非有個神一般的律師可以鑽法律漏洞,把被動的狀態給扭轉回來,給予輕判,否則死刑或是無期徒刑跑不掉。


堅定不移0k


開庭後,多久能下達判決書?這個問題樓主不用去翻閱結案的時間規定期限,這個問題與實際並不相符,除非雙方在法院主持下同意協調,那麼一週以內也可以給你下發法律文書。如果不是協調處理的案件,建議樓主每天該做什麼做什麼,不必期盼法官下發判決書,這是我一個親身經歷的一個關於工程糾紛的案件,一審立案為交易程序,那麼應該3個月結案,但是沒有結案,也沒有變更為普通程序,時間快到的時候,承辦法官通知我的代理律師寫一份同意庭外和解的函件,以及判決書採用郵寄送達的確認書,到了6個月的時候又讓我們在寫一份同意庭外和解的函件,說是配合她的工作,在快到一年的時間中我們一共寫了4分,期間我們去找法官詢問什麼時候領取判決書,法官說的判決書院領導正在複合,也就是說法官說的什麼時候領取,我們就什麼時候去找她,中途不會去法院詢問她,最後一次去是法官給我們說的時間,我們去了,告知還沒寫好,你們愛往哪告就往哪告。

在快滿一年的時候,法官通知我代理律師判決書手續已完畢,明天我們採用郵寄送達,送達時間在2天以內到達,也就是我們如不服本判決應在15日之內上訴,但是代理律師遲遲未收到,因為律師沒想到法官會用卑鄙的手段故意拖延時間讓我們錯過上訴期,在離上訴期還剩4天的時候,我逼著律師要求通知法官,判決書由案件當事人親自到法院領取,委託書我提前就準備好了,週五在法院領到判決書。

離遞交上訴狀還剩4天情況下當時真的很迷茫,一審律師不繼續代理二審,如重新找律師事務所然後瞭解案件經過,時間已經來不及了,自己度娘查詢上訴狀模板及書信內容,並且期間電話錄音向原審法官書記員打了一個電話諮詢最後遞交上訴狀的日期,在最後那天我去法院遞交上訴狀,原審法官說不是今天,我反問不是今天那你說是多久,同時拒收上訴狀,我說你不收可以,我馬上郵寄送達,原審法官答,郵寄送達我也不收。保存郵寄回執單及錄音證據,如真拒收了至少還能投訴承辦法官。最後二審法院受理了該案件。

樓主這個案件就是我的親身經歷,法官有好人也有壞人同時也存在人案不匹配的法官審計你的案件,對於法律說的結案時間規定那些都是不靠譜的,當然也有好的法官主持公道,但很少。如你與政府訴訟,那得拖死你,案子結束了,你也會自我一個總結,對任何事與人淡然了很多很多。


塗鴉567


開庭後多久才能出判決,這個要看案件的難易程度、法官的工作量、工作效率等等,根據各地的情況不同,快的會在一週內出,慢的會在一兩個月內出甚至更長,但最長也只能是在審理期限內作出判決(一審普通程序審限為6個月、簡易程序為3個月,二審為3個月,有延長的除外)。判決作出後就是文書送達(即送到當事人手上),送達也是需要時間的。因此,給法院提供準確的送達地址也是很關鍵的。

附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許婷律師


這個主要看辦案法官的心情,當然,這麼說有玩笑的成分,但是開庭後多久宣判,主要取決於主辦法官的辦案效率。每一類案子的審限,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比如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法》,民事一審,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審限是指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間,涉及到鑑定的,鑑定時間要扣除。超審限是法律程序所不允許的,所以辦案法官一般不會讓案子超過審限,超過了有可能會扣獎金啊,這個你懂的。一般開庭後,如果庭審程序結束就進入法官研究如何裁判的期間。而目前法院案子多,人員少,每個法官手裡都有很多起案子需要辦理,所以寫判決要根據工作計劃安排。複雜的案子,還需要合議庭合議,必要的時候還要向審判委員會彙報,確定判決結果。所以說開庭後,多久能判決還真沒有確定的時間,工作效率高的法官可能快點,反之可能慢點,但請放心,除個別十分複雜,難以下判的案子,一般不會超過審限。超過了,肯定是有不可言說的原因。我最長的一個一審案子,開庭後六年未判決,期間法官都還了幾任,但這確實是個別情況,不普遍,法官一般還是很敬業的,因為有各種考核和監督,審限之內基本可以辦結。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在開庭後尚餘的審理期限內,安心等待。判決結果一定會有的,剩下的就是你對判決結果滿意不滿意的問題了。



魯東刀筆客


開庭到判決,不到20天!

公文案號,公章!中院領導和法院紀委監察室都有參與。


公文零證據推翻


案件宣判又分為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二者的區別就在於宣判時間的不同。當庭宣判是案件經過審理後,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由審判人員口頭宣告判決結果的訴訟活動。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對於當庭宣判的案件,因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法院在實踐操作中較為規範。定期宣判是案件經過審理後,需要經過庭後進一步核查,或者因案件疑難、複雜、重大,一時難以作出決定,而另行確定日期宣判判決書的活動。定期宣判的案件在宣告後應立即送達當事人或能有權代表其收取判決書的訴訟參與人。例如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近親屬。

開庭審理後,多久下判決?也就是定期宣判的案件什麼時間送達。按照訴訟任務和訴訟法律關係的構成的不同,我國訴訟法將訴訟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並因為它們保證實施的實體法不同,致使在它們在訴訟原則、訴訟程序也包括受審理期限判決書送達時間有所差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因(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的情形,在規定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以上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二審審理期限一般3個月。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即二審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所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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