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學習】關於降低增值稅稅率及擴大抵扣範圍

一、關於降低增值稅稅率

(一)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確定適用稅率

稅率的適用時間問題:是適用原稅率還是適用新稅率,要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確定。拿最高檔稅率舉個例子,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前的,就按照16%稅率開票交稅,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以後,就按照13%稅率開票交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基本規定是,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例】一家商貿企業,2019年3月簽訂貨物銷售合同,合同約定3月20日發貨,3月25日收款。實際上,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3月20日發貨後,3月25日取得了貨款收款憑證,但到4月5日才實際收到貨款。按照規定,該納稅人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3月25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前,應適用原稅率。

再以此例延伸,如納稅人並沒有簽訂合同,實際業務就是3月20日發貨,4月5日收到貨款。政策規定,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則按照規定,該例中,納稅人4月5日收到貨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後,應適用新的稅率。

(二)開具增值稅發票銜接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第一條明確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第二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需要強調的是:按照上述規定,如果納稅人確實有補開發票需要(比如之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稅款,但沒有開具發票,或者發生開票有誤,需要重新換開的),可以開具原來的17%、16%、11%、10%稅率的發票!並不是4月1日之後只能開具新稅率的發票。

二、農產品抵扣率的調整

可以享受農產品加計扣除政策的票據有三種類型:一是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且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二是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三是從按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說明的是,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票,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在購進農產品時,應按照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在領用農產品環節,如果農產品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則再加計1%進項稅額。比如,5月份購進一批農產品,購進時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6月份領用時,確定用於生產13%稅率貨物,則在6月份再加計1%進項稅額。

三、不動產兩年抵扣政策改為一次性抵扣

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今年4月1日後購入的不動產,納稅人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予以抵扣。二是,今年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還沒有抵扣的進項稅額的40%部分,從2019年4月所屬期開始,允許全部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需要強調的是:一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從自身稅款繳納、資金佔用角度考慮,在4月所屬期就應該將待抵扣部分轉入進項稅額。但是,如果發生個別納稅人4月以後要求轉入的,也是允許的。二是,納稅人將待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轉入抵扣時,需要一次性全部轉入。

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等情形,進項稅額轉進、轉出的規定,還應繼續保留。具體來講,就是兩項:

一是,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如果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二是,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兩點:一是,不動產進項稅額轉進轉出,都是按照不動產淨值率計算,不動產淨值率是不動產淨值與不動產原值的比,不動產淨值、原值與企業會計核算應保持一致。二是,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進項稅額轉進轉出的時間有所不同。需要轉出的,是在發生的當期轉出;需要轉入的,是在發生的下期轉入

四、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範圍

如果納稅人相應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直接憑專票抵扣。在未取得專票的情況下,需要分以下情況來分別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憑電子普票據實抵扣。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直接憑發票上註明的稅額進行抵扣。據瞭解,部分航空公司已經開始推行了電子普票。

第二種情況,航空和鐵路憑客票按9%稅率抵扣。考慮到航空和鐵路客運已全部採取實名制購票,客票樣式也都是全國統一的,航空運輸是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運輸是鐵路車票,而且航空、鐵路旅客運輸企業集約化程度高,規模大,基本上都是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此,針對航空和鐵路這類徵管基礎好、風險相對低且可抵扣進項稅確定的,以客票上註明的價款按照9%稅率計算抵扣。

第三種情況,其他客運按3%計算抵扣。除航空、鐵路客票以外,包括公路、水路在內的其他旅客運輸,客票式樣種類繁多、樣式不統一,也基本沒有集中統一的客票電子信息。在這種現實情況下,為防範風險,先對其他客運統一暫按3%抵扣,待下一步將相關客運票證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之後,再實現憑增值稅發票據實抵扣。

在這項政策的執行過程中,有幾個問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第一,只有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抵扣進項稅。國際運輸適用零稅率或免稅,上環節運輸企業提供的國際運輸未繳納增值稅,也就不存在下環節進項抵扣的問題。

第二,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發票外,其他的旅客運輸扣稅憑證,都必須是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證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納稅人手寫無效。

第三,航空運輸的電子客票行程單上的價款是分項列示的,包括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民航發展基金。因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不計入航空企業的銷售收入。因此計算抵扣的基礎是票價加燃油附加費。

第四,除扣稅憑證和進項稅計算方法的特殊規定外,對於旅客運輸的進項稅抵扣原則,需要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基本規定。比如用於免稅、簡易計稅的不得抵扣;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第五,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係的個人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屬於可以抵扣的範圍。對於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

(摘自:貨物和勞務稅司增值稅一處《深化增值稅改革視頻培訓講義:關於降低增值稅稅率及擴大抵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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