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物業該如何解答?


這個確實很難解釋啊!

而且解釋了也不容易被人家接受啊。

更難的是,即使一樓的不收費了,那麼二樓又提出這樣的問題呢?二樓的少收一點了,三樓的又提出這樣的問題呢?

幸好,本人所住的小區,一至三樓是商場,四樓以上才是住宅,而且電梯與商場是分開的,到四樓才停,否則,作為業委會主任的我,面對業主提出的這個疑問,也是難以解釋的,不要說是物業公司了。

更奇葩的還有,本人所在城市的一個小區,是混合性小區 ,有電梯房,有別墅房,竟然也有規定,住別墅的人家也要交電梯費。這引起了小區內業主間的矛盾大爆發。

電梯,電梯,一電你就剔!哈哈!

電梯問題說簡單也簡單,說複雜,也複雜,只要人心一想雜了就很複雜。本小區的電梯,業委會建立了幾種制度,應該說目前效果非常不錯,如應急備用金制度、業主排班監督電梯維保制度、單元業主自行管理備用金制度、快速購買零配件等等,有興趣的朋友,可關注“銳眼說小區”後,到文章列表裡找了看看。


銳眼說小區


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一樓的用戶不用電梯費,甚至在一些原來沒有電梯的小區後面再安裝電梯的時候都要補貼一樓的用戶。

這些說到底是一個“利”字,下面我們分別從已經安裝電梯和原來沒有安裝電梯後面在安裝的情況分別進行分析說明:

1、原本就是電梯房的小區

我們知道在一棟樓裡面,一樓的房子價格要低,原因有三個,第一採光不好,視野也不好。現在的小區樓層都比較高,容積率比較高,所以一樓的房子採光是比較差的,帶來的結果就是房間陰暗和容易潮溼。第二個原因是因為在一樓,比較吵,所有住戶都會從一樓經過,晚上最後回來的業主也會在深夜發出回家的聲響。第三安全性最差,比如偷盜這種事情,一樓總是更容易下手。

一樓的房子有上面上個缺點導致價格要比高樓層的低。這個就意味著業主的財富就低。但是一樓的用戶對電梯的需求是最低的,無論是行走還是搬物都不用電梯。電梯的運行對一樓用戶反而是有負面影響的,所以一樓用戶不繳納電梯使用費就有其理由了。


2、原來沒有電梯的小區

中國城鎮還有大量的小區是沒有電梯的,這樣的小區建設的時間比較早,中國的商品房總量只有40%,剩餘60%是集資房、福利分房或者是自建房,商品房中沒有電梯的比例還低一點,開發商要賣個好價錢,電梯房更有競爭力,剩餘60%的房子,原本就不是純粹的商業行為,能省則省,電梯安裝也是較大的支出。

這種小區現在越來越不方便,因為後來新建的房子都有電梯了,這種不方便更加突出,但是電梯的安裝需要所有業主同意,並且集資完成。


樓層越高的人越是希望安裝,因為對他帶來的方便最大,一樓的用戶最不希望安裝,因為他用得最少,甚至幾乎不用,但是電梯安裝的時候,施工帶來的影響對一樓負面影響最大,電梯運行後帶來的嘈雜聲影響也大,所以一樓一般都有抗拒行為。

所以在現實中很多小區都因為一樓業主不同意,而無法安裝,最後能安裝成功的小區是如何解決的?樓層越高的用戶出錢越多,一樓的用戶不出錢,甚至還補貼錢,這個就是現實。


有人就說了,電梯安裝不是方便大家嗎,而且安裝了電梯房子更方便,附加值更大,房價也會漲,甚至房租都會漲。這麼說的人要麼是混淆視聽,要麼是對人性不夠了解。有電梯,房子的價值當然更大,但是我們上面分析了,高層的用戶獲利更多,即便是房子漲價,也是高層的漲得更多。

所以本著的原則就應該是:誰受益最大,誰就該付出最多。誰受益少,就該少付出,誰利益受損,也要受到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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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有業主以住在一樓為由不交電梯維護的物業費。物業多次催收無果後,都會選擇將該業主告上法庭,最終法庭也會判決支持物業的訴訟請求。


那麼,法院為何會做出這樣的判決結果呢?從常理來說,住在一樓的小區業主,確實很少使用電梯,甚至有的根本不會乘坐電梯。讓不坐電梯的業主一起繳納電梯維護費用,這不是顯得很不公平嗎?然而,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支持一樓業主的內心呼聲。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業主,應當對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共有部分的公共設施的維護費用等費用分攤,原則上按照業主的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予以分攤。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不享有權利為由,主張放棄承擔相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具體到電梯維護費用上來看,電梯作為共有部分的公共設施,其維護費用當然需要由小區業主共同分攤。一樓業主不能以不使用電梯為由不交這筆費用,樓上業主也不能以不坐樓梯為由不交這筆費用。畢竟,物業公司可以抗辯,你住一樓難道就不會上樓串門?你說走樓梯就不會偷著乘電梯?

《最高院關於物業糾紛的解釋》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我猜是一刀切地方便收取物業費用,要是人人都說不乘電梯,那電梯維護費用由誰承擔呢?


冰焰


相同的問題我說過很多遍了,但是看了這篇還是要反駁一下:

我的主張是一樓沒有義務掏電梯維修費

眾所周知,一樓在買房時,已經分攤了電梯的安裝費、佔用面積的公攤費及電梯本身的購置費用。

好了,接下來說電梯使用費及維修的費用;

本著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一樓幾乎不使用電梯這是眾所周知的。但是也許會有槓精說你不上樓串門啊?即使不串門也不能保證你不坐電梯啊?這種小概率的事情,不知道能說出來的人是什麼心態。不使用還要交使用費?都窮瘋了吧,見錢就收?

維修費是指電梯在正常使用中的損耗及保養費用。都花錢買了電梯,花錢買了裝電梯的面積花錢替你們裝上了,你們方便了,反過來還要我花錢替你們維修,還要點臉不?


搖錢樹171031564


我住一樓,一萬年都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這個問題問得好,也是許多住一樓業主百思不解的事情,單從情感來講確實是以這樣,一樓的業主回家是不用乘坐電梯的憑啥要交電梯費,不是誰使用電梯誰承擔費用。但是我們知道電梯是整棟樓裡的附屬設施設備,產權屬於整棟樓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你買了一樓的房子,除了一樓的專有部分屬於你的整棟樓的共有部分及共有的設施設備你也是有份的,你同樣享有權利。對於整個小區也是這樣你在小區裡購買了房子你就對小區裡的道路、綠化、公共活動場所等都想有權利。


在《物權法》第七十二條 是這樣描述的,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用《物權法》27條來理解這件事情,我們就能明白了。原來我們購買房屋時,不僅享有對房屋的佔有、使用和分配的權利同時對樓宇的電梯、公共場所、小區裡的綠化、道路、消防設施、給排水設施都享有權利,在享有這些權利的同時,我們是有義務對這些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同時我們不能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具體說到電梯,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以放棄使用電梯的權利,而拒絕履行維護電梯的義務。

《物權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佈的法律,對全國的公民都是有約束力的。業主在購買房屋時,就必須充分了解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這只是住一樓的心態問題好嗎?

你去吃自助餐,就吃一盤青菜,人家會因此退你的餐費嗎?

如果你不想交電梯費,完全可以選擇沒有電梯的小區,

那幹嘛還要選擇電梯房呢。

誰又沒規定不讓你一樓住戶用電梯。

實在閒的無聊的時候,你也可以選擇從一樓坐電梯到頂層,再下來啊。

我想誰也不會阻止。


買小區的電梯房,

本就是你自己的選擇。

所以,既然選擇了這個小區的電梯房,就要分攤電梯的費用。

因為本身一樓就有很多便利條件,

出入方便,甚至 有些小區還附帶小院子贈送,

那住高層一些的怎麼講,豈不是心裡也不平衡?


據我所知,小區房子自從交房拿到鑰匙之後,就開始了繳物業費。

但其實很多住戶都沒有實際入住。

有些幾年都沒裝修,房子一直空著,

但人家物業費要是要繳的。

這都是一樣道理。

所以,用不用是你的自由,

但繳費是必須的。


佛系媽媽育兒


首先,電梯不能說你用不到,因為你住一樓,可以不用乘坐電梯往上走,但是你還不去地庫或者儲藏室走嗎?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難免會有用到的時候。

其次,電梯屬於公共設備,同小區綠化,垃圾桶及其他休閒設備一樣,不能因為你不用,或你覺得不需要,就不為這個繳納物業費。

假如你住一樓說電梯我用不到,我不繳納電梯需要的費用,那麼二樓如果說,我也可以不用,我以後也不繳納了吧,三樓說,我用的少,我少一點繳納吧,這該怎麼處理?

再有甚者,說我用不著小區的廣場,小區的綠化我也覺得可有可無,以後關於這部分的物業費我也不繳納了,這樣豈不是亂了套?沒有規律,不成方圓。

最後,舍小家,為大家。如果我多付出一點沒讓小區鄰里和睦,物業盡心為業主服務,我願意多付出一點。



左手不離22816257


住一樓也要交電梯費確實有待商榷,如果說是公共使用設施所以應該交費,那一樓業主已經交了公攤費,且並不使用這個設施,這算不算先貢獻了不少?

如果說是從來不使用該設施的業主,都必須對該公共設施每月交費,那麼,凡不在小區停車位停車的業主,是否也必須每月交納停車費?!!😂

如果回答必須如此,那一樓用戶就不要有意見了,人家沒停車都得交停車費呢,你交個電梯費確實小意思。


羽柏婭的紫柒


我來回答你,因為你把別人托起來了,因為你的存在,紿別人帶來了麻煩,別人不得不乘電梯。

樓房是一個整體,各種設施設備結構,都服務於整體,各種設施設計按裝也出於整體,所有權亦屬於全體業主,,運行維護費理所應當出自全體業主,電悌不是屬於某層的,如果非要細分,高層可說我只佔用了空間,不能收佔地費,應由一層負擔,還有衛生費,取暖費都有扯不盡的皮,非要細分,結果一定會在房價上體現出來。可能有的樓層價過高,有的層雖便宜也無人問津。會出現另一種更不公平的現象。

這就像一國家,有省富裕,有的省窮,窮的退休費入不付出,富的大有結餘。還不是要平衡一下,當然還有很多例子,事情要全面考慮,不要總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可以顛倒位置想想。是不是要一定打破和諧的氣氛。


老知青147544332


法律分為法條和法理,法條的制定基於法理,說白了就是法律得講道理,不能強人所難,違背了法理的法律就是惡法,立法機構應該進行修改。一樓承擔電梯費顯然就不合理,所謂物權法的規定,在制定時並沒有考慮到電梯。作為物業,有很多解決問題的辦法,比如刷卡使用,每戶按人頭辦卡,均攤每一層的錢數,預付費使用,或者按居住的樓層區分價格,包月使用,但只能點對點到自己的樓層。如果每次都通過法院起訴一樓業主,雖然有可能打贏,但會激化矛盾,一樓業主交了錢,明天可以反覆乘坐電梯,完全合法,但電費和損耗你夠本嗎?甚至被人破壞了,你保證一定能找到人賠償嗎?或者天天投訴你,找各種理由,你煩不煩?老祖宗教導我們,冤仇宜解不宜結,鬧到最後可能兩敗俱傷,但業主是光腳的,物業可是穿鞋的,有必要結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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