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二輪農田到期,經過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分?

梁國瑜321


你好!

如果二輪農田到期,經過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分?

不會重分,理論上這是一種民主表決,只要通過三分之二的人表決通過就可以執行,但是實際上操作困難重重!

比如有些耕地,由於耕種多年,農民已經熟悉了土地性質,種植什麼都有規劃,有目標,再或者有些土地種植了果樹,或者其他經濟作物,還有些人口較少的家庭,土地流轉,出租了的家庭,土地承包權到期從新分配,這些權屬分配又會面臨社會矛盾跟經濟糾紛!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基,如果土地權屬不安定平穩,必然會影響農民的耕作以及生產,所以國家對土地的調整政策為30年,為了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平穩發展,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2017年的時候,國家又明確指出,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於2057年結束,期間不進行土地分配跟調整,給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穩定了農村農業生產!


所以土地承包權到期後進行重新分配的可能性很小,它不像一輪承包制,是土地改革,從零開始的起點,現在的土地制度已經越來越健全,完善,進行大的調整,另行分配,不利於社會和諧發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如果二輪農田到期,經過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分?

新土地法規定,二輪承包到期再延長三十年不變。注意:不是二輪承包到期後從新分,分完了再包三十年!而是 延 長 ! 在不變的基礎上延長!

明白重點了吧?

所以也就不必開村民大會,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了。很顯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土地法的效力大於村民大會。

二零五七年之後再說吧!

特殊情況可以小調整,但是這個特殊情況需要國家嚴格把關,比如大規模自然災害改變土地的情況,可以調整。

小調整隻有三個土地來源,村裡預留的機動地,按國家規定開墾的荒地,村民自願交回的土地。





划著一根火柴


如果二輪農田到期,經過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分?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答案是不可能的,特別是在2018年耕地確權結束之後,調整耕地更難。即便是二輪土地承包結束,還有延期30年呢?

現有的耕地承包政策的確對一些農戶不公平,特別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對於一些家裡新增人口卻沒有分配到應有的耕地,讓人心裡不平衡。但是不能以此為藉口或者條件來調整土地。國家之所以出臺現有的耕地承包政策,就是為了保證土地承包權的長久穩定,如果有幾戶想調整土地的開大會通過了調整一次,再有需要調整的呢?村委會不用幹別的了,天天就調整土地吧。這麼做的話違背《土地承包法》的初衷,也違背土地確權和“三權分置”的目的,會導致農村因為土地承包造成更大的動盪從而出現太多的不穩定因素。因此,保持現有的土地承包狀態對於維護土地承包權的長久穩定和農村的長久穩定還是很有意義的。

而且在《土地承包法》中明確指出,承包期內不準調整土地,除非遭遇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耕地的嚴重損毀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小規模的針對受損農戶進行小面積的調整。


所以,在承包期內調整土地是不被允許的,明顯違背《土地承包法》法規要求,還會造成一些不穩定因素。因此,對於承包期內的土地調整我還是持否定意見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假如第二輪承包農田的經營權到期了經過,2/3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新劃分這些經營承包的土地呢?

我想這裡大家都知道很多90後或者是80後出生的人,基本上是沒有土地分配和承包的。所以這種情況下,假如第二輪承包到期了,能不能給分土地呢?

土地是國家的。

我們首先要搞清楚一個概念,我們承包的土地呢是國家所分配承包的並不是集體分配給村集體成員承包的。

所以能不能重新劃分土地,這個還必須得看國家是否有這樣的政策出來?針對於土地在進行改革的政策,如果沒有,那就是不能。

即使村裡面百分之百同意,這個都不能夠私自分配土地,畢竟這個都是由國土局裡面進行存檔的。

即使我們在私下所分配的土地,然後如果遇到以後所有的政策調整和或者徵用等等都是按照原來在國土局裡面存檔的那些名單和麵積來進行分配的。

所以針對於這個問題,是不能夠進行私下重新分配的。

有的地方提出有償退出

現在在有的地方已經開始在試點。可以退出經營承包權,對於退出經營承包權,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對於土地所在的位置以及易用性的方便便捷等等,都是有價格上的不同的。不過總體而言維持在2萬至5萬一畝。

但是對於有償退出,這個必須得符合一些相關的條件。例如承包者必須有穩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來源。

這些都是要符合條件才能夠選擇有償退出農村的土地經營承包。目的是為了讓退出的農民也能夠生存下去。這種做法不至於讓失地的農民老無所依,沒有依靠。

有償轉讓。

其實我們這邊呢已經在農村裡面已經出現了一種有償的轉讓。


這個也是在相關的土地管理法裡面可以受到保護的,或者可以執行的。也就是按照雙方和談的價格,然後進行有償的轉讓。

按照土地的每一畝價值多少錢,然後直接轉讓給同集體內的成員。

如果這個時候在家真的需要徒弟,那麼可以去試一下這種有償轉讓的方法,畢竟這種方法呢,可以到國土局裡面進行登記和辦理正規的手續的。這樣呢,就可以讓我們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承包的權利。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土地分配的這一件事情,也對於農村裡面廣大農民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


誰會無端端的把自家的土地分配給別人了。在農村裡面,土地和利益是緊緊關聯在一起的。

如果能夠解決上利益上的問題,那麼土地的問題自然也會隨之可以解決。

如果針對於一些在農村裡面沒有土地的人,如果想要獲得土地,那麼肯定得付出一定的金錢上的補貼。

所以在我們這邊農村裡面只要你有錢,在農村裡面是可以獲得宅基地,甚至是土地的經營承包權的。


農人莫小道


你好!飛火流星為你解答。

先不要講什麼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就算絕大多數村民同意,有一人提出反對,想把土地重新分配的做法也不可能進行的。因為,在第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後重分土地的做法與國家現行政策相牴觸,於政策無據。


第一輪土地承包結束時,國家實行了延包政策。按政策的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本來是要到2027年結束的。但按照最新的國家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要在第二輪承包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承包土地的農民是可以承包到2057年的。

政策就是政策。維護農村政策的穩定,就是維護農民利益。國家和農民自然也都明白這一點。土地作為農民手裡的重要生產資料,沒有長期的政策穩定,是無法從長遠考慮開發利用的。因此,穩定是必然的。



希望那些抱有自私想法的人,及早打消念頭,放棄千方百計想要重新分地的想法吧!


飛火流星905


西門觀點:不可能。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是2027年。十九大報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並完善承包地的“三權”分離制度。不僅給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了個國家有力的制度保障,彰顯了國家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決心,而且通過完善土地承包權,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益物權性質更加充分,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制度保障,也為農業發展、農村繁榮、農民增收奠定了基礎。

農民承包地再延長三十年,就是從2027年到2057年,在前一個三十年的時間裡,農民度過溫飽期,在後一個三十年裡,農村農民生活一定會有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

十九大報告說的很清楚,為了穩定農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彰顯國家信用,第二輪承包地到期後才又延長三十年,所以,到2027年,不會重新調整土地,即便一個村子經過三分之二村民同意,也不可能重新分配。

如果個別村民之間為了耕作方便,相互之間的承包地位置或土地數量可以相互調換和轉讓,但只限於本村居民,全部打亂重新該分配根本不可能,實際上也難以做到。誰要不信,重新分配試一試。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農村之事不可公投。因農村受益最大者基本是家族勢力集團。比如:選舉村幹部,分地,評低保貧困戶等,這些都不可公投。應該由縣級部門專職策劃。立法則有效推行。鎮政府都不可以參與。因村鎮串通一氣,無法節制。按今天標題打個比方:我村一戶多年前戶口遷移了。但土地到現在都沒收回。是由當年小隊長(組長)一手辦理的,此戶搬走後他就直接承包了該戶的耕地,五口人地。(名譽上是包種實際是私自佔領。到現在那個遷出戶都不知道他的土地還在)後來這個小隊長也不幹了,在家種地,一年光補貼就能獲得一萬多,地自己有時種有時再包給別人種(農村包地不給別人補貼款)。所以老夫薦意:農村之事應由至少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直接任命,決策(村幹部選舉,重分地,認定低保,貧困戶)等。謝謝


老夫有話說5


第二期土地到期,有三分之二同意能調整嗎?這個問題提出來,但國家對土地承包延長三十年不變,這就是關鍵,如果調整?中間問題重重,怎法也分不好,原因是現在雖然許多人外出打工地不種,但地又不能被分掉,因為國家政策對土地使用權增加三十年不變。所以,我有一個在原有土地不動的情況下提出一個建議,(比方說你家原有土地10畝,旱田3畝,水田7畝,但這10畝共分6塊,有的最大一塊地2畝2分,最小塊田0.7分,可而想想10地分6個地塊也不利於耕作和收割。增加種植難度,怎麼辦,大家做下來商討一下,把全組多少旱田,多少水田重新再分一下,你家3畝旱田按抽幾號排列,零地劃整地,一塊3畝就是你家,水田按同樣順序7畝一塊利於管理,大家能不同意吧。)因為各家旱田一塊,水田一塊,這樣好不好,而且土地一分也不少,何樂而不為呢。


幸福總在你我身邊


如果二輪田地到期,經過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分?

不可以。

農村土地已經確權,精確到幾畝幾分,座落、四至均清楚明白,已被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了。土地一經確權,即表示農民將長期佔有該宗土地的經營權。這種經營權不被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所剝奪。

所謂“經過三分之二”,那都是老皇曆了。當舊的法規與新法規相牴觸的時候,適用新規定。二輪土地承包結束期限為2028年,屆時,再追加延長30年,也只能是原耕基礎上的延伸(二輪承包是在一輪承包基礎的延續就是一個例證)。故二輪土地承包到期
後再來個打亂重分,概率非常小,幾近渺茫。

試想,土地確權已上法條,要打亂重分這法律關你怎麼過?再則,全國效仿,這還不亂套,何談保持農村土地市場的長期穩定?

丟掉幻想,做好現在,以平衡的心態面時現實。土地現狀在當下農村基本保持了平衡,可以說耕者有其田,並非焦點矛盾。絕對平均不可能,誰也做不到,三年兩頭分,你以為是小孩玩過家家?
個人觀點,如有不同看法,歡迎參與熱評!


abCd6666和天下


我可以這麼告訴你: 理論上有法律依據,但實際根本不可能操作,人口越來越少的家庭誰願意重新劃分土地。

目前我國土地是採用30年一調整分配,目前已到期,在2017年的國家相關會議中就提出了:“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長三十年” 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將在2057年結束,也就是說近40年的時間內不在進行土地調整與分配。

理論上: 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沒有土地的人只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村集體組織成員同意就能夠對個別承包經營者進行調整,但是這種情況很小很小,除非他家裡人都over了。現在的村委會組織力也沒有那個年代那麼有號召力了,現在農民一輩子就靠著那點土地了,你說從新分配,誰願意呢?

現實就是: 除非有人自願放棄土地,或者不想種了,被收回重新分配,或者某一家庭成員全部去世,那麼土地將會被收回進行重新分配。


分享到:


相關文章: